2012年11月24日星期六

严厉制裁藏人自焚的紧急通知发布后,黄南州连续6位藏人自焚!

转自西藏之声网站
西藏之声网站近日转载“中共黄南州委办公室、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这份严厉制裁藏人自焚的紧急通知,于11月14日通过黄南州电视台向同仁、尖扎、泽库和河南四县发布。

在此通知发布之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有8位藏人自焚:3月14日同仁县隆务寺僧人加央华旦;3月17日同仁县年都乎乡夏卜浪村农民索南达杰;6月15日尖扎县尖扎滩乡牧民旦正塔;11月4日同仁县年都乎乡唐卡画师多吉楞珠;11月7日同仁县多哇乡牧女丹珍措;11月8日同仁县多哇乡牧民格桑金巴;11月12日多哇乡牧民宁尕扎西和宁吉本。

在此通知发布之后,短短9天内,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就有6位藏人连续自焚,以示决绝抗议:11月15日加吾乡农民卡本加和扎毛乡农妇当增卓玛;11月17日同仁县保安镇女出租车司机加毛吉;泽库县多禾茂乡牧民桑德才让;11月22日同仁县多哇乡牧民陆彭次仁;11月23日泽库县牧民达政。

(注:最新消息,11月23日星期五,黄南州泽库县26岁牧民达政自焚牺牲。从2009年2月27日至2012年11月23日,在境内藏地有83位境内藏人自焚,在境外有3位流亡藏人自焚,共86位藏人自焚,包括12位女性。已知其中71人牺牲,包括境内70人,境外1人。)

以下是“中共黄南州委办公室、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
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黄南州同仁县境内连续发生6起不稳定事件,严重破坏了全州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在全省全国造成了恶劣影响。这几起事件的发生,彻底暴露了达赖集团披着宗教外衣利用“自焚”煽动社会悲情,煽动学生闹事,企图引起社会动荡,达到分裂祖国的图谋。在全州上下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之际,部分地区出现少数僧俗群众传谣信谣,盲目听从达赖集团的煽动盅惑,将“自焚”者吹捧为“英雄”,并出现探视慰问尤其是向“自焚”者亲属捐款等行为,严重混淆视听,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为坚决贯彻省州委决策部署,全力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个别人员“自焚”,制造社会悲情的卑劣行径,树立正气打压邪气,维护全州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第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对“自焚”者家庭取消享有的低保、救灾救助等所有惠民政策,今后一律不得安排。对“自焚”者所在的村社取消国家投资实施的一切项目,已经安排的一律立即予以调整和取消。对发生“自焚”事件的乡(镇),乡(镇)主要负责人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乡镇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本年度内不得评先选优;对发生多起不稳定事件的乡(镇)三年内不得安排国家投资实施的项目,撤换乡镇主要负责人,重新组建领导班子;失职和渎职行为,应当依法严惩。 
第二,各地区有关部门立刻调查各自所属地区的藏人是否到自焚藏人家中,进行悼念或向自焚藏人家属捐款,县政府和党委立刻组织代表杜绝这种行为的继续,并进行训诫谈话,指明其错误及严重后果;对不听劝戒的,公安机关立即采取措施,严厉打击。 
第三,对参与探视慰问“自焚”者亲属并向“自焚”者亲属捐款的群众、僧侣,要进行批评教育,其组织者和代表群众、僧侣前往探视者,取消个人及家庭享有低保、救灾救助等所有惠民政策;是寺院民管会成员的,坚决予以调整,并由统战、民宗部门进行处理。对以村或寺院为单位组织大规模捐款、募捐等活动的,取消全村(除五保户)享有低保、救灾救助等所有惠民政策,其村社、寺院三年内不得安排国家投资实施得一切项目,已经安排的一律立即予以调整和取消。 
第四,对牵头组织群众、僧侣探视慰问“自焚”者亲属并强行摊派的,要迅速查明,锁定证据立即进入司法程序,从快从重依法打击。凡有村“两委”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村长带头参与的,坚决予以撤换并追究相应责任,立即派驻纪检组织、公安、审计等部门对该村开展严打整治彻查违法乱纪行为。凡是寺院活佛或民管会组织的,依法关闭寺院,实施清理整顿,对牵头组织者依法严惩。
第五,对干部职工无视党纪国法,参与探视慰问“自焚”者亲属并向“自焚”者亲属捐款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采取各种方式,迅速传达贯彻本《通知》,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州委、州政府、州委巡视联络督查工作组要会同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对贯彻情况及时跟踪督导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仍然发生“自焚”事件,出现探视慰问“自焚”者亲属并向“自焚”者亲属捐款等情况的,州委、州政府将严肃追究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 
中共黄南州委办公室
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

附:86位自焚藏人简况

11月23日,在安多泽库(今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26岁牧民达政(Dazheng)在多禾茂乡政府前,双手合十,高呼“尊者达赖喇嘛永久住世”点火自焚,当场牺牲。不计其数的僧俗民众聚集而来,向达政遗体敬献哈达,齐声念诵达赖喇嘛长寿祈请文。当晚火化了达政遗体。

从2009年2月27日至2012年11月23日,在境内藏地有83位境内藏人自焚,在境外有3位流亡藏人自焚,共86位藏人自焚,包括12位女性,已知其中71人牺牲(境内70人,境外1人)。仅在2012年11月的20天之内(4日-23日),就有18位藏人自焚,其中11月7日在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属康那秀)白嘎乡,一位男性藏人自焚,但因当地被封锁,更多情况不详。

目前找到并已经披露的大概有20位自焚藏人(境内19人,境外1人)留下遗言、写下遗书或录音遗嘱,这都是至为宝贵的证据。

1、自焚时间以及自焚地点:

2009年1起自焚:2009年2月27日在四川省阿坝州阿坝县发生第1起。

2011年14起自焚(境内藏地12起,境外2起):2011年在四川省阿坝州阿坝县发生8起、在四川省甘孜州的道孚县和甘孜县发生3起、在西藏自治区昌都县发生1起。并且,2011年11月在印度新德里发生1起、在尼泊尔加德满都发生1起。

2012年1-11月,71起自焚(境内藏地70起,境外1起):1月——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发生3起,在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发生1起。2月——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发生3起,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发生1起,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发生1起,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发生1起。3月——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发生1起,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发生5起,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发生2起,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发生2起。并且,3月在印度新德里发生1起。4月——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发生2起,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发生2起。5月——在拉萨大昭寺前发生2起,在四川省阿坝自治州壤塘县发生1起。6月——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发生1起,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发生2起,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1起。7月——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发生1起,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发生1起。8月——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发生6起,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州府合作市发生1起。9月——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发生1起。10月——在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那曲县发生1起,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发生2起,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发生5起,在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发生2起。11月——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发生9起、泽库县发生2起;在青海省海东地区循化县发生1起;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发生3起;在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发生1起;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发生1起、夏河县发生1起、碌曲县发生1起。

2、自焚者籍贯(包括3位流亡藏人的籍贯,其中两位原籍在境内康地,在以下记录之内;另一位出生在印度流亡藏人社区的,不在以下记录之内):

按照图伯特传统地理:安多64位,康16位,嘉戎3位,羌塘1位,卫藏1位。

其籍贯按照今中国行政区划——
四川省藏区44位:阿坝州阿坝县30位、壤塘县4位、马尔康县3位;甘孜州甘孜县2位、道孚县3位、康定县2位;
青海省藏区20位:果洛州甘德县1位;玉树州称多县2位、玉树县1位;海西州天峻县1位;黄南州同仁县11位、尖扎县1位、泽库县2位;海东地区循化县1位;
甘肃省藏区13位:甘南州玛曲县1位、夏河县7位、合作市4位、碌曲县1位;
西藏自治区8位:昌都地区昌都县2位;日喀则地区聂拉木县1位;拉萨市当雄县1位;那曲地区比如县4位。

3、自焚者性别、年龄及身份:

男性74位,女性12位。

最年长的为64岁,最年轻的是15岁。

僧尼:2位朱古(Rinpoche,活佛),24位普通僧人,4位尼师。这当中大多为格鲁派僧人,1位原为噶举派僧人,2位是宁玛派僧尼;需要说明的是,在安多壤塘自焚的4位藏人,属觉囊派所在地区。

农牧民:44位。有些人曾有出家为僧的经历,但多人属被当局工作组驱除出寺,也有人属还俗离寺。有三位是一个孩子的父亲,有四位是两个孩子的父亲,有一位是三个孩子的父亲,有一位是一个孩子的母亲,有一位是两个孩子的母亲,有两位是三个孩子的母亲,有一位是著名仁波切的外祖父。

其他:1位女中学生;2位男学生;2位在拉萨的打工者;1位在康区的打工者;1位小生意人并是两个孩子的母亲;1位网络作家;1位唐卡画师并是两个孩子的父亲;1位出租车司机并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还有两位是流亡藏人中的俗人。

4、自焚者状况:

86位自焚的境内、境外藏人中,已知71人牺牲(境内70人,境外1人),其中49人当场牺牲,20人被军警强行带走之后身亡,1人在印度新德里医院重伤不治而亡,1人在寺院治疗六个多月后牺牲。

另有12人在当局手中,3人已身残,却被禁止家人探访和照顾,他们是:2009年2月27日自焚的格尔登寺僧人扎白、2011年9月26日自焚的格尔登寺僧人洛桑贡确、2012年2月8日自焚的玉树州称多县拉布寺僧人索南热央;9人下落不明、生死不明,他们是:2011年9月26日的格尔登寺僧人洛桑格桑、2011年10月3日自焚的格尔登寺僧人格桑旺久、2012年2月13日自焚的格尔登寺僧人洛桑嘉措、2012年5月27日自焚的阿坝人达吉、2012年6月27日自焚的玉树妇女德吉曲宗、2012年9月29日自焚的昌都嘎玛区人永仲、2012年10月25日自焚的那曲比如人丹增、2012年11月7日自焚的阿坝俄休寺僧人桑珠和多吉嘉。

两位境外的流亡藏人在自焚后获得救治,已伤愈。

两位境内藏人(甘孜寺僧人达瓦次仁和隆务寺僧人加央华旦)在自焚后,先是被藏人僧俗送到医院,后又从医院接回寺院,由藏人们自己照顾、救治,出于担心自焚者被军警从医院强行带走,一去不归。据悉,目前达瓦次仁在艰难恢复中,但落下残疾,生活困难。加央华旦本来在恢复中,但他决意赴死,绝食一周多,于自焚六个多月后牺牲。

——唯色记录。

5 条评论:

  1. 不错,青海省政府终于开始实施正确的政策了。对那些藏分离主义者,就不应该给予任何政府提供的扶助,救济等各种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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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很支持当地政府取消藏独人士福利的做法,道理很简单,既然你不想做中国人,为什么又要拿着中国政府的福利呢?毕竟政府福利来源于纳税人,藏独人士拿着纳税人的钱去反对纳税人,难道又不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偷盗和迫害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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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共拿着我们汉族纳税人的钱去迫害其他民族的百姓,于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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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什么是低保。不懂就别发言。
    实际上低保应该是最低生活保障,这是每一个公民在收入低于生存的最低保障。无论是党的走狗还是党的对抗着,只要是中国公民都应该得到。而不是什么政治待,由于政治原因(没有触犯法律)停发低保,是违法行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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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要说藏人不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那就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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