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

浦志强律师再贴博文,要求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唯色按:昨天对嘎玛案开庭审理。上午主要是嘎玛陈述了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午直到晚上是律师进行辩护。嘎玛夫人珍尕在博客上写到:“下午的庭审是漫长的提交证据、翻译、质证的过程,漫长却精彩,……律师们已经从程序上发现许多不合法之处,提出质疑,……此时庭上坐的,两位律师,一位被告——三个了不起的人。”

浦志强律师也在今天的博客中写到:“针对庭审中暴露出的若干重大问题,尤其是在九八年和今年的两次侦查程序中新疆本地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多次严刑逼供的枉法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郑重请求依法启动非法证据的审查程序。”

也即是说,律师要求在对嘎玛判刑之前,必须对刑讯逼供的问题调查清楚,必须提请这些对嘎玛进行刑讯逼供的诸多警察的证词,在这项调查尚未有明确的结论之前,不能判决嘎玛。为此律师要求法庭延期审理此案。

嘎玛平静陈述残酷的刑讯逼供令人震惊,律师浦志强直指实质的辩论令所有诬陷当场现原形,为此王力雄在Twitter上留言:“听说浦志强和嘎玛今天在法庭上的表现都极为出色。相信这个案子将成为一个历史记录,说不定将来可以拍出一部经典法庭影片。”

下面是浦志强律师于21:36分,在他的博客上又贴了一篇新的博文:《关于提请传唤证人和新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

图为浦志强律师的博文截图。


关于提请传唤证人和新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
2010-06-23 21:3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焉耆县人民法院

嘎玛桑珠案合议庭:

贵院审理的如凯·嘎玛桑珠被控盗掘古墓葬罪一案,鉴于控方迄今提交的用于指控其构成犯罪的言辞证据,在审讯和取证过程中有着太多显而易见的疑点,目前尚无法排除嘎玛桑珠及相关证人受到了刑讯逼供乃至威胁利诱的可能,证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难以确认。

为查明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之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另据最高法院发布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0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在起诉一方举证提供证据后,分别提请传唤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辩护人特提请合议庭依法传唤下列证人到庭接受控辩双方被告人和法庭的交叉询问。

提请传唤的证人和新证人的出庭作证,这些人士具体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法庭可责成公诉人提交:

阿不力孜·克然木

梁志刚

阿合买江·芒力克

库尔班·加马力



仁青多杰

安其帮

艾尔·买买提

郑军华

强巴:翻译

张玉萍:库尔勒市人民医院

另有一位名字未能看清楚:库尔勒市人民医院

以上申请,请予以准许。



被告人嘎玛桑珠的辩护人: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浦志强 李会清

2010年6月23日 晚上21点30分

http://puzhiqianglawyer.blog.sohu.com/155183774.html
浦志强律师的第十二个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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