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潜藏于心底的民族歧视




图1为拉萨3·14;图2为瓮安6·28。

作者:William … 文章来源:新世纪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7-8

这仿佛又是一种神秘的巧合,“6.28”在月份和日期位上都恰好是“3.14”的双倍。而“6.28”这一天,贵州瓮安又重复了“3.14”在拉萨所发生的一切。

这两起事件,一个发生在很著名的拉萨,另一个发生在不知名的瓮安,但具有很多相似的情节和特征。二者都是群体性暴力事件,都发生了平民与国家暴力机关的对抗,官方都采用了相似的宣传口径将责任归结于使用暴力的平民群体。但两起事件却有两个明显的区别,一是当事平民的民族属性不同,二是更广大的中国民众对这两起事件秉持了两种不同的看法。

官方控制的党报和电视台是难以看出民意的,因为它们都是采用一致的官方腔调宣传官方的态度。但网民们在“天涯”、“凯迪社区”等网络论坛上的留言,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民意的。不过,从网民的发言可以看出,他们一方面支持政府而反对藏民暴乱,另一方面却支持瓮安民众暴乱而反对政府。

这两起事件发生日期前后相差只有105天,发生地点也都远离发达地区,真相同样被当局掌控并封锁。在这一切条件都非常相似的情况下,没有接触到第一手资料的网民何以会对暴力者产生完全相反的看法?如果说对弱者的同情是支持瓮安民众的原因,那为什么很少有人支持同样处于弱势地位的藏民?为什么他们能够凭空把瓮安民众想象成无辜者,而把藏民想象成罪人?如果因为藏民使用暴力而遭谴责,那为何同样使用暴力的瓮安民众却获得了同情?

网民的态度反映出,他们在判断事实时采用了双重标准。“民族属性”在影响他们态度的过程中,即使不是全部的原因,至少也扮演了部分重要的角色。

网民的主要力量是“大汉族”。“大汉族”是指由汉人和被汉化的其他民族人构成的有一定民族共性的群体,如汉人、已被汉化的满族、蒙古族等。“大汉族”概念的来源类似于“大中华区”概念,但不同于“大汉族主义”中的同一个词语。“大汉族”受中原政权官方意识形态教化和民族主义观念影响,一方面将汉族思想正统化,另一方面又将其他民族异化。在很多大汉族人眼里,那些衣着传统的“少数民族”好用暴力,甚至心智尚未开化,还是停留在原始人阶段,只有大汉族自己才是“文明”的族群、只有汉族文化才是“文明”、只有“大汉族”人才是“文明人”。由此,将汉族的统治从人类学上进行合法化,并强化“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式的政治信仰。

在中国,最受歧视的民族并不是那些人口稀少的民族,而是人口较多、聚居为主、不易汉化的藏、回、维吾尔等民族。人口稀少的民族有图腾崇拜,但少有坚定的宗教信仰,容易被汉族同化并归顺成为“大汉族”的一部分,而藏、回、维等民族则有坚定的宗教信仰,有独特的民族特性,在衣着、饮食、生活习惯、文化等方面极难被汉化。这些显著的民族特征,对一贯坚持“唯我独尊”的“大汉族”来说是一种永远的心痛。

尽管这些所谓的“少数民族”人群中确有一些人从事偷窃、斗殴等非法行为,但民间传闻中将这些个别情况片面扩大化,进而影响到其整个民族的社会形象。新闻舆论经常回避这些涉及“少数民族”的社会问题,害怕引起和扩大民族矛盾,但这又造成了“少数民族”问题的地下化。

真实信息被公开忽略,通常带来的是谣言的流行。而涉及“少数民族”问题的谣言则恶化了“大汉族”对“少数民族”歧视,并导致这些问题愈演愈烈。

因此,中国的民族歧视并不是一个被摆在桌面上可以公开谈论的问题。政治和新闻舆论的漠视,导致民族歧视并不被重视。尽管中国在体制层面极少有民族歧视,也极少有人会认为自己有民族歧视倾向,但民族歧视却潜藏在每个人的内心。一旦遇到适当的环境,例如“3.14事件”,这种民族歧视就会被激发出来。

大汉族受意识形态等因素影响,喜欢把汉人对藏区的统治合法化。在“3.14”事件上,藏族平民反压迫的活动破坏了汉族的利益,所以他们被“大汉族”人妖魔化,不但得不到支持,反而被齐声谴责。而在“6.28”事件上,“大汉族”平民反对汉族统治者,被认为是民族内部矛盾,反而会获得同情与支持。

对“3.14”事件和“6.28”事件秉持两种态度的人,请反思自己的内心是否有民族歧视思想!

(www.newcenturynews.com)

4 条评论:

  1. 非我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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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这不是歧视,导致这样的事有两个原因:
    1。政府的长期宣传和大家对西藏的不熟悉
    2。中华人民从内心反对一切分裂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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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国家即是栅栏。如果中国人把维护栅栏,看对比维护人权和人性更为重要的话,只是说明中国人的精神世界,还停留在殖民时代。还在毫不自知是寻找着西班牙人,葡萄牙人,甚至英国人早已丢掉的垃圾。尤其在二十一世纪,当人类尊严的花朵,被世人尊奉为最美丽最绚烂的风景的时候,中国人的精神导向,的确让世人大大地惊呆了。事实上,中国人可怜地放弃了作为一个人宝贵的反省能力,而毫不自知地把中共的愚民政策奉为圣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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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人民可以用枪来推翻政府。
    邓正来:从美国宪法看杨佳杀警案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7月09日 来稿)
    美国宪法规定“美国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美国的《独立宣言》宣告:人人生而平等,经过被政府管理的人们认可并授予的政府权力才是正当的政府权力,人们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才建立政府,当政府违背这些目的时,人民有权力也有义务变更或废除政府,并根据人民的需要建立新的政府。 (博讯 boxun.com)

      那么,人民如何使用权利废除违背人民意愿的政府?当时宪法起草人杰佛逊认为,只有百姓有持枪权才能将这种权力付诸实践。
      美国宪法规定,任何条文可以根据将来的情况加以修改,但百姓自由持枪这一条绝对不能改,它被写在了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当中:“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因为如果百姓不能自由持枪,百姓的自由就会被剥夺。宪法规定,当政府用枪对准人民的时候,人民可以用枪来推翻政府。
      另外,如果任何官员贪污了人民的钱,任何百姓都可以用枪来夺回自己的利益。
      也就谁说:美国法律之所以不禁枪,是因为美国宪法规定“美国人民有推翻 暴 政的自由”。 没枪怎么推翻暴 政?虽然美国已经实现了民主,但是出于对暴 政的天然防备心理,美国法律坚决保证人民持枪的权利。
      “当社会、政府、法院不能给你公平的时候,你可以用枪来实现。”这就保证了美国没有贪官污吏,不是他们不想贪污,而是怕被打死。如果你的上司欺负你,你可以与他同归于尽。所以,人权才能得到保护。靠自觉是不可能的。
      这意味着,当政府剥夺人民自由选举的权力时,当政府剥夺人民新闻出版自由的权力时,当政府剥夺人民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权力时,当政府剥夺人民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力时,当政府用武力镇压人民实行专 制 和暴 政时,人民有权用武力进行反抗。
      这意味着,人民有选择用和平方式或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来变更政府的权力,当政府不允许人民用和平方式变更政府时,人民只能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而且必须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来变更政府,人民必须保留使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变更政府的权力。
      这意味着,人民授予政府的权利是有限的,地方政权授予中央政权的权力是有限的,政府及军警是人民管理社会的一种工具,人民不允许政府及军警垄断武器,人民
      对政府不完全授权。人民授权政府常备军警拥有武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同时又保留人民持枪的权利,保留人民自保的权利,保留人民监督和控制政府及军警的权利,从而达到人民利用政府管理社会的同时,人民又管理和制约政府,人民又参加社会管理的目的。
      虽然枪能被坏人用来杀害无辜百姓,但百姓自由持枪使得社会公正比较起来,开国元勋杰佛逊认为正面意义大得多。他认为,敢不敢让人民自由持枪,是政府是否真正相信人民的试金石。他说,只有民主国家才具有让百姓持枪的权利;只有百姓有持枪的权利,民主国家才能持久。
      所以,美国不可能因为暴徒制造杀人案件而收回百姓自由持枪的权利。
      人民没有了持枪权,就必然有贪官污吏;
      人民没有了持枪权,军事政变就在所难免;
      人民没有了持枪权,什么政府都可以代表人民;
      宪法赋予人民持枪权,就是旗帜鲜明地赋予人民“以暴易暴”的权力;而且,‘以暴易暴”是人民的义务。
    从美国宪法看杨佳杀警案,可以说,杨佳杀警是在实现他的自卫权!这与七十一年前的中国人民在卢沟桥奋起反抗日寇侵略,并无本质不同!


    2008年7月7月上海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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