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厦政府对康和安多的政治管辖
文/朱瑞(首发)
对于藏人来说,西藏亦或图伯特就是一个整体,没有大小之分,它包括三个区域:卫藏、康和安多。但是,一般中国民众只知今天被划为西藏自治区的卫藏,不知康和安多,因为中国入侵西藏后,图伯特的康逐渐被分散划入:西藏自治区的昌都地区;青海省的玉树州;四川省的甘孜州(不包括丹巴、九龙、泸定);凉山州的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省的迪庆州。而图伯特的安多也被逐渐分散划入:青海省除了玉树州的几个藏族自治州;四川省的阿坝州(不包括马尔康、小金、理县等);甘肃省的甘南州(不包括卓尼)。
李江琳女士在文章《西藏僵局的症结——平措汪杰回忆“大西藏问题”》里写到“当年的十七条协议,在西藏噶厦政府和中国中央政府之间签订,只覆盖了历史上噶厦政府政治管辖的西藏,而不涉噶厦政府管治范围之外的‘四省藏区’,即传统西藏的康和安多两地。”
李女士所说不符合事实。
首先,什么叫“西藏噶厦政府和中国中央政府之间”?签订《十七条》之前,噶厦就是“地方政府”了吗?中国官方一贯用“中央政府”模糊历史、宣示权属,既然李女士总是宣称“中立客观”,何必“中央政府”?
其二,所谓“四省藏区”,李女士指的是康熙年间在图伯特边界的军事扩张,将康和安多部分地区并入川、滇之事吧?那时除了粮台,根本没有任何统治机构,而西藏官员并未停止对这些地区行使主权和统治。将满清的殖民扩张和单边宣布的“划并”直接表述为“四省藏区”,完全遮蔽了史实。 按“中立”的说法,至少该是“争议领土”吧?
其三,《十七条》对西藏的范围根本没有做出界定。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于1956年成立,而那“四省藏区”,直到1957年才算划分结束注释。那么,李女士凭什么得出了1951年签定的《十七条》“只覆盖了历史上噶厦政府政治管辖的西藏,而不涉噶厦政府管治范围之外的‘四省藏区’”这一结论的?
文中李女士所说的“历史上噶厦政府政治管辖的西藏,而不涉噶厦政府管治范围之外的‘四省藏区’”,是从哪年开始的“历史上”?恕我直言,“历史上”这种表述,给人以久远的过去之感,李女士何不表述得更精准些?
其四,虽然此文的副标题叫了“平措汪杰回忆‘大西藏问题’”,但是,哪段话是平汪先生的意思?何不引用原话?平汪先生不是历史学家,且在境内,处境使然他必有不便表述之处。李女士是西藏史研究者,还在达兰萨拉扫描影印了大量资料,应该对达瓦才仁先生著述的《血祭雪域》不陌生吧?此书开篇就论述了“历史上西藏政府的统治范围”,明确了噶丹颇章政权对康和安多的政治管辖。归纳摘录如下:
噶厦政府对康的政治管辖
五世达赖喇嘛建立噶丹颇章政权以后,立刻派人前往打箭炉(即今康定)、泸定、嘉戎、迪庆、木里、囊谦二十五族、林葱(即德格)、巴塘、理塘、霍尔五部等地调查户口,指定赋税额,并将各地的户口等详情,详编造册,共十五本。
《木里政教史》中,也记载了江央桑柏根据五世达赖喇嘛的指示返回木里,并在西藏军队的支持下统治木里的情况。江央桑柏圆寂后,五世达赖喇嘛又宣布由江央桑柏的侄子及其后代继承江央桑柏的全部权利,以此开始了江央桑柏家族先后二十一代王对木里长达三百余年的统治。
在结塘地区(今云南省迪庆州),自五世达赖喇嘛时期就派遣官员进行管辖,连中国出版的《迪庆藏族自治州概况》,也不得不承认这个事实:
「清初,丽江土司势衰,西藏统治势力又进入迪庆地区进行统治,派第巴吹则驻中甸,由他报请西藏地方加委第巴两人,管理全建塘(即结塘)七千七百户,藏语称丹东丹家。神翁五员,分管全境各六百六十户,藏语称卓加卓支,并称诺奔、德本十六员,统率各管辖地六十名骑兵,藏语称打马卓支,以上总称二十三员土官……为了巩固政教合一的统治,将土地和村户划分为拉德(神民户)、吹德(教民户)、本德(官民户),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几个实例:
1、大约1855年,尼泊尔入侵西藏,西藏军队几次抵抗都无法取胜,乃从全国各地征集军队,其中派夏拜巴楞一行前往德格(现划并中国四川)、登青二十五族(又称囊谦二十五族,现为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昌都、日吾齐(即类乌齐)征集军队;另派夏拜扎西康色一行前往巴塘、理塘、结塘、嘉戎、白日(以上俱划归中国四川和云南省)等地征调军队。并在三大寺组织僧兵,一时全藏动员,同仇敌忾。
2、每一位囊谦王在继承王位后都必须前往拉萨接受拉萨中央政府的任命,而且西藏政府也每次都毫无例外地给予册封和准予继承王位的诏书。只有第二十四代囊谦王时期,由于西藏与满清发生战争,未能前往拉萨,于1950年去世。
3、康区一直施行和卫藏一样的乌拉差役制度,使用一样的货币,「内地铜钱,只行至打箭炉,自打箭炉直止拉里全系使用碎银」,「自炉关以外,皆用印度卢比」。
相反,清政府往来康的官员,如果没有西藏政府允许支应乌拉差役的牌照,就必须支付脚钱, 因此常有康区藏人拒绝支应满清大臣乌拉差役的事情。如驻藏大臣景纹,因理塘藏人拒绝支应乌拉差役,以致在打箭炉住了数年之久而不能上任。
4,1860年,康区的瞻对军队反叛西藏政府,先后占领了昌都、察雅、霍尔、章谷、孔萨、麻书、米窝、白利、纳妥、林葱、东科、革什咱、绰斯嘉、打箭炉以及囊谦二十五族,西藏政府决定镇压瞻对的叛乱,于1862年2月9日任命普隆瓦才旺多杰为总指挥,挥师东进,沿途征调芒康、昌都、类乌齐、八宿等兵共一万零三百余人。到九月份与瞻对军队接仗,最终攻占全境……西藏政府……在娘荣设立娘荣总管,统辖整个康区。
噶厦政府对安多的政治管辖
《安多政教史》第一编第四章以及《河南蒙旗史》等,都详述了五世达赖喇嘛派出果芒札仓的堪布陈列隆珠,调节青海的蒙古各部内讧,划分左右两翼及牧场,任命顾实汗的第六子札希巴特为所有青海蒙古部的总首领这一史实。
1911年10月10日,满清发生辛亥革命……十三世达赖喇嘛传文整个西藏,要各地藏人起来赶走侵略者。全藏各地纷纷响应并揭竿而起,这时,安多阿坝和嘉戎藏人击败了驻防清军,赶走了满清地方官吏。
1918年《戎巴岔藏中停战协定》
由于中国军队在恩达无辜杀害藏军士兵,藏中间再次爆发战争。装备有英式步枪的西藏军队在噶伦喇嘛的领导下,屡败中国军队,并迫使集中在昌都的中国军队投降。随后噶伦喇嘛兵分两路,一路从德格向东攻击,负责将打箭炉以内的中国军队赶走,另一路向东南进攻,负责收复巴塘、理塘和结塘,直至西藏与中国云南的边界阿敦子。而北部的二十五族和果洛等自治地区尚无中国军队侵入。
西藏政府军收复了大片领土,其前锋已达甘孜戎巴岔一带。这时中国要求英国居中调停,由此藏中英三方代表在绒巴岔签定了停战协议:
第三条:「藏中暂定边界为萨古、巴塘、查洛卡、达雪、得荣、理塘、冈孜、娘荣、章谷、道孚、雅江、打箭炉、荣米章谷、九龙、嘉孜戎、乡城、稻城由中国政府管理,西藏文武官员和官兵不得进入;类乌齐、恩达、昌都、察雅、芒康、贡觉、三岩、同普、邓柯、色须、德格、白玉为西藏政府所辖,中国文武官员和官兵不得进入;」
第十一条:「除非发生抢劫等情况,否则中国不得在乡城和瞻对驻军。如有不法,西藏方面不得予支持」。
1932年《岗托停战协定》
1931年康区大金寺和白利寺发生冲突。1913年西藏抗击满清和中国军队的战争中,在拉萨的三百名大金寺僧人均参加了战斗,因此受到达赖喇嘛的奖励,并将大金寺按藏军编制进行整编,授予青狮白象军旗一面,铜号一个,英式步枪五百支,子弹二十五万发,任命该寺喇嘛恭布次仁为代本,青泽为副代本,谢加为路本,同年,西藏政治派增珠为大金寺首任堪布。因此,双方发生冲突后,中国军队立即支持白利寺向大金寺进攻。驻德格的西藏军队也协助大金寺进行反击,并将中国军队赶出白利地区,并进而攻占了大片土地。中国方面虽然要求停战,但西藏军队试图一举收复打箭炉以内的西藏失土,另一支西藏军队同时向东北进入囊谦二十五族地面,并一直攻打到结古附近,在那里遭到中国国民党马步芳援军的反击。
到1932年,藏军一直退到长江西岸,长江以东德格等原有的土地也在这次战斗中丧失。当时边界的中藏双方军官未经双方政府授权便签定了停战协议,中国方面称之为《冈拖停战协议》。由此形成的停战线一直维持到1950年中共军队侵入西藏为止。
需要强调的是,这份停战协定签定的前后时间,正是满清的血腥殖民扩张,以及中国国民党军阀和四川军阀的血腥掠夺造成的。
在《血祭雪域》一书第一章的“总结”中写道:
“公元1727年以后,满清私自将西藏的青海湖以东及其附近地区和康区的大片地方划归中国四川、云南、甘肃等省。但这仅仅是满清皇帝单方面的宣布,西藏政府不仅一直没有承认,而且屡屡要求满清归还打箭炉以上的西藏领土。更重要的是满清所谓将康区划归中国其他省份的说法并没有得到实施,也没有建立任何统治机构。其在当地的影响随着其军队的进出暴起暴落,极为短暂。而西藏政府却一直有效地行使了统治权。如中国官员一再惊呼的当地藏人「只知有藏,不知有川」,恰如其分地表现了当时的状况。
“即使是十八世纪三十年代以后一直到1910年前后赵尔丰率领的清军占领大部分地区为止,西藏政府仍持续有效地统治着包括整个卫藏、除打箭炉附近以外的全部康区和果洛等部分安多地区。
“西藏再次获得独立时,西藏军队通过战争逐步收复失地,统治康区甘孜县以西,直到1931年为止。”
1951年《十七条协议》
1949年,中国共产党的军队席卷中国大陆,1949年9月12日,新华社发表《决不容许外国侵略者吞并中国的领土——西藏》的社论,表明了其吞并西藏的企图。十天后的1949年9月12日,西藏外交部写信给中共毛泽东,信中提到:「西藏的一些土地,在最近几年被中国占去了,如中国内部的战乱结束后,希望能举行谈判解决」,而当中国政府已经做好进攻昌都的战斗准备了,西藏政府还试图收回西藏的失土,命令新上任的多麦总管阿沛阿旺晋美收复玉树,但阿沛在到昌都后第八天给政府去信表示没有这个能力。达赖喇嘛亲政后给中国政府写的信中除了要求中藏两国遵循历史上的友好关系,还要求放回被俘将士,退还被占领的土地。
另外西藏政府指令西藏谈判代表在谈判中应遵循之五条原则中的其中一条就是:「归还打箭炉以西的西藏领土,中国军队和机构撤出西藏。」
李江琳女士曾经撰文和在媒体采访中多次论述,西藏问题的起源是民主改革。那么,1949年中国军队进入图伯特,1950年昌都战役并迫使西藏签订《十七条》又是什么?说西藏问题的起始点是民主改革,难道不是间接否认侵略吗?现在,李女士又撰文谈“西藏僵局的症结”,含含糊糊地把图伯特的康和安多,划在了“历史上”噶厦政府政治管辖以外,还特别指出全藏统一“是藏民族几百年的梦想”,这“几百年”的事实依据是什么?
李女士的自我定位是“中立”的西藏历史研究者。既然中立,何必在一些貌似同情西藏、批评中国政府的文字话语中,不经意地插入“西藏问题的起源和根本原因是民主改革”、 “中国中央政府” “噶厦政府管治范围之外的‘四省藏区’”等含糊和改写历史的话语?
注释:
1956年4月22日, 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
1951 年12月,划出玉树藏族自治州
1953年12月,划出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
1954年1月,划出果洛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等六个自治州。
1950年11月,划出西康省成立西康省藏族自治区,后在撤消西康省时改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1953年1月,划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初为阿坝藏族自治州)。
1953年2月,划出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现属凉山彝族自治州)。
1950 年5月,划出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1953年10月,划出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
1957年9 月,划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
(参见冯智、邓锐龄:《中国藏族地区行政区划的历史演变》,藏学研究中心专题稿;又见《中国西藏》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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