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0日星期六

丁一夫:被政治入侵了的学术翻译——谈谈《喇嘛王国的覆灭》中文版的翻译



在中国出版的《喇嘛王国的覆灭》中文版以及再版。


被政治入侵了的学术翻译
——谈谈《喇嘛王国的覆灭》中文版的翻译


文/丁一夫

美国藏学家梅尔文•戈尔斯坦的现代西藏史第一卷《1913-1951: 喇嘛王国的覆灭》一书, 1989年出版以后,引起了中国藏学界异乎寻常的重视,1993年底就由藏学家杜永彬先生翻译成中文,出版后得到中国学者的高度评价,2005年还出了新版。当代海外藏学家的著作如此迅速地翻译出版,仅此一例。

早在1994年,就有人请时年90岁的著名藏学家柳陞祺为此书中文本写一评论。柳陞祺先生以视力不佳而婉拒。不久,柳陞祺先生写信给在美国的邓锐龄先生说,对这样的大部头著作,不能听之任之,“我不想看译本,倒想买一本原书”,“如果不难买到,价格不超过一百美金,倒想托你代买一本,我有美金可以还你。”(《柳陞祺藏学文集》汉文卷下集)

这倒引起了我对中文版的好奇,因为绝大多数的中国读者能够读到的是中文译本。粗粗地浏览了一遍中文版,我不得不说,这本得到国内政界学界高度评价的中文译本,像近几年国内出版的大多数藏学译著一样,是一本有问题的翻译。

英语不足还是学养不足

打开中文版,第一页,前言,第一节,说的是辛亥革命事起,十三世达赖喇嘛从流亡中归来,驱逐了清廷派出的官员和入藏川军,开始了为期39年的独立时期。中文版说:“中国从未接受过这种状态,中华民国和国民政府有效地恢复了其对西藏的控制。”具备起码的近代藏史知识的人,读到这一句都会愣住,因为这完全不符合众所周知的史实,或者说,根本和史实相反。这短短一节里,几乎每一节都有问题。谁都知道,被驱逐的清廷官员以驻藏大臣为首,那不是“汉族官员”,“中华民国和国民政府”的说法也很奇怪,不想上十分钟,你就想不出译者为什么会这样翻。【1】

中文版第五页,“同时,十三世达赖喇嘛也经受了来自中国和英国的外来威胁,它们从未承认达赖喇嘛履行对西藏统治的权威。”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呢?这完全不是事实。于是找原书核对。原著说的是,十三世达赖喇嘛也经历了来自中国和英国的对他的统治的外部威胁,他不再能把行使对西藏的统治看作是理所当然的,或者说高枕无忧的了。【2】这一句中,主语始终是十三世达赖喇嘛,译文的下半句改换主语为“它们”(中国和英国),是把句子结构看错了。可是,我仍然不明白怎么会出现这样的错译。如果译者英语不足,翻出来的中文句子总该懂,而这中文句子的内容错得一目了然,译者作为一个藏学家,总应该看得出来的吧?

还有一些错误,不需要很好的英语,也不需要藏学知识,凭常识就可以判断了。

三十年代,英印政府派出拉萨的一个官员叫威廉逊,他在拉萨生病,拉萨政府拒绝英印政府派出飞机到西藏来救助他。这是近代史上一件很有名的小事。中文版第208页,“这时威廉逊的病情更加恶化,1935 年11月18 日他因小便失禁而死。”“小便失禁”是一种症状,有谁是因小便失禁这种症状而死亡的吗?【3】

还有一例也是凭常识就可知道翻译有问题,不需要核对原文,错译显然来自于英语能力不足。

中文版第395页说,据说“是当时驻拉萨的英国代表处头目黎吉生首先把热振的请求带给国民政府而引起大札摄政的注意的。” 这很不合逻辑,英国外交官黎吉生怎么会去把热振的请求告诉国民政府而引起热振的政敌大扎摄政的注意呢。原文的意思是,据说是黎吉生让大扎摄政注意热振向中国人发出的请求。【4】错译的原因是没有分析好句子里接连两个“to”。至于此书中为什么把西藏近代史上非常有名的英国官员黎吉生一次次地译成“头目”,我们就只能猜测了。

还有一些错译,涉及藏史上的重大事件,中文本居然把内容完全译反了。

中文版第434页,“大扎否决了上述提议,指令噶厦将刑罚更改如下:‘虽然理所当然应考虑判定为重罪,但是我请求施用刺目的刑罚,这是出于年轻的达顿喇嘛长寿的考虑。这是我个人的判决。’接到这道命令时,噶伦们对大札摄政对企图杀害他的政敌表现出的宽大仁慈感到吃惊,…”中文读者读到这一段,会得出什么结论呢?这西藏的大扎摄政是够残酷的,他下令挖政敌的眼睛,而手下的人竟然还为如此宽大仁慈而吃惊。那么让他们不吃惊的刑罚更不知有多残酷呢。中文读者自然不会料到,译者在这里没有把“撤销”这个词给译出来。他说的是“我请求撤销刺目的刑罚”。【5】这样的错译是不可接受的。

再如,中文版第446页,西藏派出一个代表团,申请英国的签证,中国方面强烈反对英国发放签证。英国外交部有人说:“我们的看法和主张是,如果中国方面施加压力,那么我们将不顾西藏政府所提出的不应发放签证的明确请求,我们不可能再维持西藏自治的立场,并对我们维持其自治的立场作出解释。”西藏政府怎么会提出请求不要给自己发放签证呢。有谁到外国领馆去申请签证的时候请求说不要给我发放签证的?那不成了精神病了?原文的意思是,如果英国在中国政府的压力下,不给西藏代表团签证,那么英国就不能继续维持其西藏自治的立场,不能说自己是支持其自治的了。【6】

阅读译本的经验是,如果你觉得中文句子不通,或者不知所云,那么,多半是原文没有读通。

中文本第448页,“问题是最大限度地鼓动中国公众发表意见,显然是希望避免任何国际团体对西藏的地位进行调查。” 在中国历史上什么是“最大限度地鼓动中国公众发表意见”这种事情?原文很简单:最令中国人不安的事情显然是一种焦虑,即要避免任何国际团体来调查西藏的地位。【7】

二次大战后,西藏派出代表团要求访问美国,遭遇很大困难。中文本第491页说,“国务院通知其驻德里大使:申请访美之事可以允许,但是只是在西藏人处境极为不利的特殊情况下才能这样做。美国大使还得到特别指示,要他依据西藏的护照颁发签证”。这一小节几乎每一句都译错了。【8】

有些地方翻得不好,看来既不是英语不足,也不是知识不足。例如中文版第609页,“这种权力的变化和转移是因关于中国驻印度大使的第一点建议的变化而肇始的。” 原意其实很简单:这种权力转移,一开始是突然推翻了针对中国大使第一条建议作出的决定。【9】

还有一些地方,原著说得很清楚,内容也非常重要,中文翻译却极为误导。中文版第623页,英国外交部研究了“宗主权”一词的含义。这是有关西藏之国际地位的最重要也最有争议的概念。“英国外交部在考查了这种区别之后得出结论:所有证据都表明,西藏不仅不是中国的一部分,而且还具有其自身的明确的国际身份。”可是,英语原文有一点很小但是非常重要的不同:英国外交部得出的结论是,西藏不只是中国的一部分,而且还具有它自己明确的国际身份。【10】译者只是没有把“not merely” 这个短语译对。

从翻译的角度说,这样有问题的翻译比比皆是,如果有耐心逐句核对,几乎每一页都可以找出一些来。现在我理解柳陞祺先生的话了:“我不想看译本,倒想买一本原书”。

政治对学术的入侵

尽管如此,从中国读者的角度出发,我认为有一本中译本总比没有中译本要好。现在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是对藏人藏地的了解,大多数中国人了解西藏的读书条件,却远远比不上海外英语读者。

从翻译的角度出发,由于语言上的困难而造成的中文版缺陷,都是应该谅解的。翻译是助人的事,出力多而得利少,很容易吃力不讨好。在两种语言之间被动地工作,是很辛苦的事情。语言的知识和能力,谁都不是天生的,都是多年苦读,一点一点积累,一点一点改善出来的。所以,我原谅任何纯粹翻译的失误。我有理由相信,任何译者,都会进步,都会译得越来越好。我有耐心等待译者的下一部译著会好得多。

但是,我不能原谅的是,政治对学术翻译的入侵。

所谓翻译,尤其是学术性翻译,更尤其是当代西藏史这样充满争议的领域里的学术性翻译,读者有理由要求翻译者把原作的意思准确地进行语言转换,让不懂英语或者没有机会读到英语原著的读者,能够用中文读到英语作者的意思。也就是说,你给我们一个中文文本,但是我们要求从这个文本中读到的是原装的美国藏学家梅尔文•戈尔斯坦,而不是经过中国藏学家杜永彬修改了的戈尔斯坦。由于语言或知识的原因翻得不好是一回事,但是你翻的时候不可以修改。你翻的时候修改了,不管你出于什么理由,那就不再是翻译,那叫篡改。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中文版第484页,有一节开头就说,“历史发展表明”;中文版第612页,以及其他一些地方,有“西藏统治集团”一说。我感觉好奇。这种我们耳熟能详的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框架下的典型说法,美国藏学家梅尔文•戈尔斯坦用的英语原话是什么呢?只好再去翻原著。结果发现,这两种说法都是译者凭空加上去的。【11】

另外有一些地方,可以明显看出译者的汉文化立场。比如,藏人有医生,作为藏学家总应该知道藏医。翻译成“佛医”是不对的。藏文化和西藏历史中,请示神喻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如果你不能理解藏人文化心理中的神喻,你就无法理解西藏历史上的很多事件,无法理解藏人对自己和对世界的认识。本书译者把乃穹活佛翻译成“神汉”,是把这种对象比附为本民族的文化元素了。

还有一些很容易被中文读者忽略的细节,却清清楚楚地表明了政治对学术翻译的野蛮入侵。

中国的中文读者可能因为已经习惯而不再留意,海外中文读者可能因为事情分散而没有注意,在中国的当代汉语行文中,宣传部门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一些语言规则,这些语言规则甚至已经成为写作者的习惯,演变成人的本能。有些题材是不能形成文字的,有些词汇是不能出现在文章里的,有些政治规则是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都必须恪守的。比如,中国大陆政府不承认中华民国是一个国家,那么,在你写到台湾的时候,属于一个国家才有的一切,比如总统、立法院、行政院,都得打上引号,以示“不合法”,“不予承认”。这种规则是如此严格,以至于很多人在引用台湾人自己的话的时候,也给其中的此类词汇打上引号,等于强行代表被引用者也必须“不予承认”。

不幸得很,由于中国政府不承认西藏曾经是一个独立国家,于是在戈尔斯坦这本洋洋八百页的中文版中,这一规则得到了普遍的实行。

在1951年前的西藏,除了达赖喇嘛和噶厦政府以外,西藏还有一个“民众大会”(有些著作中翻译为“国民大会”。)这是一个类似于议会的“议政机构”。这一机构本身没有行政权力,有资格出席这一会议的人也不是平时位高权重的僧俗官员,但是每当遇到重大事件,这一机构就体现出举足轻重的份量。民众大会典型地表明了具有悠久历史的西藏社会和政体,已经发展出复杂的政治体系和权力结构。而且,它是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一种东西,这说明西藏的政体完全不同于历朝历代的中国政府。

不知译者出于什么考虑,在戈尔斯坦著作的这本汉文版中,凡是民众大会,统统打上引号。甚至在全文引用民众大会对外公告的落款签名处,也给“民众大会”四个字打了引号。问题还不在于应该不应该打上引号,问题在于,这个引号是戈尔斯坦原著中没有的。标点符号是句子的一部分。引号在当代英文和中文中是如此重要,英美国家的公共演讲中,演讲者常常要把引号读出来,有时候还辅以手势,表示那些字句是打了引号的。在没有这个引号的地方,硬加上一个引号,这就不是翻译,而是篡改了。【12】

在中文版中,这些机构所带的引号显然表示其“不合法”,因为中国政府不承认那个时期西藏“事实上”的独立状态。戈尔斯坦在此书中介绍,1942年,由于外交事务大大增加,噶厦决定恢复十三世达赖喇嘛时期就尝试过的“外交局”。外交局的存在,说明西藏在行使独立的外交活动,那正是一个独立国家才有的。可以理解,这会使一些中国学者不愉快。可这是史实,更何况,这是一个西方学者在他自己的著作中阐述这一史实。我们这本中文版的译者却毫不含糊地给凡是出现“外交局”的地方都统统打上了引号。更有甚者,在戈尔斯坦大段引用西藏外交局的对外信件的时候,译者在外交局落款签名的地方,也不客气地给外交局三个字打上了引号。这样的做法,其蛮横几乎可以和中国政府外交部的新闻发言人相媲美,简直匪夷所思。【13】

同样,西藏政府派出的"慰问同盟国代表团"也获得了同样的待遇,一律打上了引号。奇怪的是,同样性质的“西藏商务代表团”待遇要好一点,在标题等重要地方是带引号的,在文字段落里有时候有引号,有时候却没有引号。是不是因为“商务代表团”听起来是做生意而不是搞外交,因此可以容忍一点?其实读了此书的人都知道,西藏商务代表团是西藏政府最重要的一次外交活动。

这些原著中本没有的引号,却遍布中文版全书,显然是中文版的行文规则,必是深思熟虑的结果。然而,我却很难理解,译者作为一位专业的藏学家,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不相信中共的宣传部或者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会给藏学界及出版社明确指令,在出版物里这些词汇必须打上引号。作为一个学者,当然可以有自己的政治立场和观点,也可以在适当的场合表现自己的爱憎好恶,但是,现在你是在搞学术翻译,不是在做文艺创作。中文读者读了这样的中文版以后,得出的印象必然是,连美国当代著名藏学家戈尔斯坦在其严肃的学术著作中都认为,西藏的这些政府机构是“不合法”的。可是,这并不是戈尔斯坦英文原著中的原意,这种印象是译者通过对中文译文的添加而刻意加给读者的。这是在利用外国原作者的学术声誉欺骗中文读者。这样做,为严肃的学术翻译所不允许,为正派的学者所不齿。这个道理难道很不好懂吗?

此书中文版的迅速问世,得到国内藏学界王尧、耿升、张祖基,多杰才旦、邓锐龄、丹增伦珠、高淑芬等等众多先生的出力相助和推荐,藏学界重镇王尧先生为之作序,戈尔斯坦为中文版写了前言。初版后,1995、1996年两次登上全国畅销书排行榜。2005年又出了新版。戈尔斯坦不通中文,是否了解中文版的政治色彩,我们无从猜测。我想不明白的是,国内藏学界那么多学者,历时十余年,怎么就看不出此书中文版的问题呢?即使手头没有英文原作,中文内容和语句的错误如此明显,怎么会看不出来?遍布全书的引号,在在表现出政治对学术的野蛮入侵,学者们怎么能心安理得?

此书中文版问题的受害者,是中文读者。译者及其师友学长,欠受骗的中国读者一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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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著P XIX: In 1912-1913, the 13th Dalai Lama returned to Tibet from exile in India (see Map 1). His ragtag volunteer force expelled all Chinese officials and troops from Tibet, reestablished his rule, and began a thirty nine-year period in which Tibet held total control over its own internal and external affairs. China never accepted this state of affairs, and the Republican and Kuomintang governments worked to restore Chinese control. They were unsuccessful, however, and when Chiang Kai-shek fled to Taiwan in 1949, the Tibetan government alone still controlled Tibet.

【2】原著P43 The 13th Dalai Lama also experienced external threats to his rule from both China and Britain and would never take for granted the exercise of his right to rule Tibet.

【3】原著P270 Williamson's condition worsened, and on 18 November 1935 he died of chronic uremia.

【4】原著P474 that it was H. E. Richardson, the head of the British Mission in Lhasa, who first brought Reting's request to the Chinese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regent.

【5】原著P515 Taktra overruled them, instructing the Kashag to change the punishment as follows: "Although the verdict is reasonable 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the seriousness of the crimes, I request that the punishment of taking out the eyes be withdrawn for the benefit of the young Dalai Lama's long life. This is my personal verdict." On receiving that order, the shapes expressed surprise at the leniency the regent was showing to the enemies who had tried to murder him.

【6】原著P528 Our view is that if under pressure from the Chinese we were to disregard the definite request of the Tibetan Government that visas should not be granted we could no longer maintain the position that Tibet is autonomous and give account of our support in maintaining its autonomy.

【7】原著P530 The matter that is agitating Chinese minds most is clearly anxiety to avoid having the status of Tibet examined by any international body.

【8】原著P577 the State Department notified the U.S. Embassy in Delhi that the proposed visit was permissible, but only under specific conditions that were very unfavorable to the Tibetans. The embassy was specifically instructed not to issue U.S. visas on the Tibetan passports.

【9】原著P701 The beginning of this shift in power was the sudden reversal of the
decision regarding the first point of the Chinese Ambassador's proposal.

【10】原著P716 On both these counts the research division of the Foreign Office concluded that all the evidence showed that Tibet was not merely a portion of China but, rather, had a clear international identity of her own.

【11】原著P580, p704。

【12】中文版第460页。

【13】中文版第534页,538页等。

(感谢丁一夫先生赐稿在本博客发表。)

27 条评论:

  1. 我曾在你的这里专门简短地评论过杜永彬等中央统战部圈养的一批流氓学者。象杜永彬和单增伦珠什么的都是不懂藏文,汉英文一知半解的庸人,根本就谈不上是学者,更谈不上藏学家了。我早就看出来有问题的译文不仅仅是他的,到处都是。这种外风也不是某个人能左右的问题,背后有黑手,象杜永彬这种甘当奴才的小人成了利用的工具。就象制造奶粉和饺子等一样,共产党生产出了一批假藏学家。其结果是在国际上给中国和藏人丢脸显眼,大出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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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朝箝言制論經久,法峻刑苛,動輒惹禍。夷著述藏地之政教,近世之史,尤易得咎;倘如實譯之,禍至無日矣。

    方今中夏之地,求學術之自由,迻譯之信達;豈不鏡裡尋花,水中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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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丁大人有所不知, 近二三十年中国翻译出版的涉及藏学的翻译大多采取此策略。 你去看看中国社科院耿升的翻译作品,他是在系统地毫不客气地系统“修改”法国人的的著作。相对而言杜的译文还比较忠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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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原作者也不是好鸟。烂书必然会进历史的马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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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说东说西没有用,汉人在西藏人数增加到一半,就一切免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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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Goldstein熟读藏汉大辞典,该不会不谙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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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因为中国学者是以西藏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的政治正确性去解读历史,就不足为奇。就类同达赖站在分裂国家的立场去看待中国历史得出满蒙非中国的结论。
    历史本身就是后人解读的结果。西藏反正现在属于中国,如果藏人有实力独立,当然可以,没这个能耐,就算被汉族灭种,也是活该。这个世界强权就是公理,胜利者是不该受到指责的。有时候,斯大林还是个坦率之人,比美国人的虚伪好多了。
    白人退出美洲和澳洲,才有资格与中国人讨论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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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翻出原文一对比,中文版的《喇嘛王国的覆灭》一书果然错误百出。这里把该书前言和结论两节的开头部分的原文和翻译版摘录如下,可以明显看出翻译版对前言进行了更加大刀阔斧的篡改,可能是领导们审查的时候没有耐心读到书尾吧。


    In 1912-1913, the 13th Dalai Lama returned to Tibet from exile in India (see Map 1). His ragtag volunteer force expelled all Chinese officials and troops from Tibet, reestablished his rule, and began a thirty nine-year period in which Tibet held total control over its own internal and external affairs. China never accepted this state of affairs, and the Republican and Kuomintang governments worked to restore Chinese control. They were unsuccessful, however, and when Chiang Kai-shek fled to Taiwan in 1949, the Tibetan government alone still controlled Tibet. The new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tinued the Kuomintang's Tibet policy and set as an immediate goal the reintegration of Tibet with the "motherland". In October 1950 it launched military offensives which quickly defeated the Tibetan forces, and in May 1951 the Tibetan government,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sixteen-year-old 14th Dalai Lama, signed the now-controversial Seventeen Point Agreement, in which Tibet for the first time in its long history formally accepted Chinese sovereignty, albeit with regional autonomy.

    1912-191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结束了在印度的流亡生活,他返回西藏不久,他手下的自卫武装便将汉族官员和驻军通通驱逐出西藏,重新确立了他的统治地位,并开始了十三世达赖喇嘛为期39年对西藏内外事务的统治。中国从未接受过这种状态,中华民国和国民政府有效地恢复了其对西藏的控制。但是,当1949年蒋介石逃往台湾之后,这种控制便失去了作用,西藏地方政府依然自行其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政府一样,都把西藏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视为其西藏政策的既定目标。1950年10月,人们解放军进入西藏。1951年5月,十四世达赖喇嘛所领导的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十七条协议》,西藏正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辖的一个自治区。

    Though the nature of Sino-Tibetan political relations before 1913 may be open to dispute, Tibet unquestionably controlled its own internal and external affairs during the period from 1913 to 1951 and repeatedly attempted to secure recognition and validation of its de facto autonomy/independence. It is equally unquestionable that Chinese Leader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Nationalist and Communist alike, believed that historically Tibet was a part of China and sought to reunify it with the “mother” country. This disjunction of belief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created a climate of tension and dispute. Both tried to reach a common ground wherein their aspirations could be satisfied, but in the end Tibet was forced, for the first time in Tibetan history, to accept Chinese sovereignty.

    尽管1913年之前的汉藏政治关系的性质可以展开讨论,但是从1913年~1951年这期间西藏无疑掌管着自己的内外事务,并且一直在进行争取国际社会对其事实上的自治——独立地位的合法性的承认。同样值得怀疑的是,20世纪的中国统治者国民党和共产党都认为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并且想方设法使它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中来。汉藏之间的这种背道而驰的看法便造成了紧张气氛和争端。双方都企图达成能够满足彼此愿望的共识,可是西藏最终不得不承认中国的主权,这在西藏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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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国大陆翻译的外国有关西藏的著作,包括《喇嘛王国的覆灭》在内,一个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是,对最基本的名词进行篡改,例如:中译本将“西藏政府”翻译成“西藏地方政府”,将“西藏”(Tibet)翻译成“藏区”,将“中国”翻译成“汉地”,将“中国人”翻译成“汉人”,将“中藏关系”翻译成“汉藏关系”,等等。这种做法是非常恶劣的,因为被篡改的不是某一个地方,而是书中无数的地方。

    另外,中国大陆还翻译了一些西方亲共分子的著作,例如谭·戈伦夫的《现代西藏的诞生》,这种著作完全是中共的观点、中共的理论,甚至资料来源都以中共资料为主。书中破绽百出、不忍卒读。可是中共在宣传时经常引用这类伪学术著作的内容,误导人们以为西方学者也不得不承认“事实”,这其实是典型的将中共的宣传出口转内销的做法。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片面地引用西方人著作中的只言片语。例如,某本书中提到了西藏的酷刑,可是紧接着又提到了对酷刑使用上的限制,或者后来对刑罚的改革。可是中共在宣传时只引用描述酷刑的句子(或者半个句子),给人造成西方人也承认“农奴制社会”惨无人道的印象。这种例子很多。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中共喜欢引用《拉萨真面目》这类由帝国主义者、殖民主义者、侵略战争的参加者撰写的著作中对西藏的负面描写,而这些描写明显带有主观色彩,是极不可信的。由于作者本身对西藏怀有恶毒的情绪,他写出来的东西也就几乎不可能说西藏的好话,更不用说作者缺乏西藏文化的起码尝试了,这类著作中的主观评论和错误描写当然是不值得、也不应该被引用的。试问:侵华日军官兵的手记中描绘了支那的残忍、野蛮、肮脏、卑劣,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引用侵略者的“证言”来说明中国的黑暗落后反动和日本皇军解放中国的正义性?

    以上几个问题中,后三种情况在《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中表现的十分充分,该白皮书表明中共在几十年中,其宣传手法和宣传所依据的理论没有任何变化,除了现在更重视对外“公关”这一点。

    中共的宣传甚至拙劣到了这种程度:对中共自己的政策都不知所以了。例如,五十年代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是历史的倒退、经济的灾难,是将百姓的生产资料和财产强制充公,极大地损害了百姓的利益和感情,这是众所周知的。改革开放,就是从改变这种错误的政策、制度开始的。可是,中共在宣传西藏的“民主改革”时,却完全忽视了没收财产和生产资料等做法是民改的基本内容的事实,误导人们相信民改使藏人得到利益、藏人分到了土地财产,生产力得到解放。既然民改如此美妙,那后来为何还要搞改革开放?为何不保留人民公社?五十年代末全国极左的情况下,西藏可能不极左?可见中共的宣传是顾头不顾腚,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如果相信这样的宣传,那就是智商和情商低于正常标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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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well done! Luckily I read the 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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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特立独行的猪2010年2月21日 17:35

    我有一本中文版第一版的,当时看了也觉得奇怪,少见有洋鬼子在西藏问题上附和中国政府观点的,看来我也是受害者之一,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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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英文版的确是不好书。而中文版确实有意识地篡改了很多内容,如同是日本教科书中对于侵华战争部分所作的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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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大陆翻译的藏文著作也是任意修改。如将rgya-nag(中国, China)统统译成"汉”或汉地。这样蒙元、满清与西藏的关系也被译成了“汉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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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阐释

    前言

    本文对中国政府就2008年10月31日在北京举行第八次会谈时呈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所表达的疑虑和反对意见做出了说明。

    分析和谈期间杜青林部长和朱维群副部长的发言,以及书面回应和后来中央政府发表的声明等内容,我们觉得中央政府对“建议”中的一些内容有误解和曲解。

    中央政府声称“建议”不仅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且也违背了“三个坚持”。我们认为,西藏人民的要求在《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精神中得到体现,而且“建议”的内容也完全没有违背宪法和三个坚持,因而,相信本阐释会澄清这些。

    从1974年开始,就西藏的未来地位问题,达赖喇嘛已经开始在内部会议中讨论不寻求独立,而是通过自治达成妥协和解。1979年,中国领导人邓小平提出︰“除了独立,其他问题都可以协商解决”。从此,达赖喇嘛尊者为互利解决西藏问题而进行了一系列的努力,并始终如一地坚持了以互利为原则的中间道路政策。中间道路主张通过彼此的妥协和理解,透过对话,在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互利原则下解决问题。五点和平建议和斯特拉斯堡建议等虽然也是基於这样的考量提出的,但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尊者的这些努力不仅未予积极正面的回应,甚至於1989年3月在西藏实施戒严等使局势更趋恶化,因此,达赖喇嘛尊者被迫於1991年宣布斯特拉斯堡建议无效,但是仍然继续坚持了以互利为原则的中间道路政策。

    2002年,由於中央政府与达赖喇嘛尊者代表之间恢復直接会谈,双方因此有机会表明各自的立场、了解彼此的疑虑、需求和利益。尤其是考量到中国政府一些实际的顾虑和意愿,同时基於现实,达赖喇嘛尊者深思熟虑地做出了一系列的配合和让步,表现了达赖喇嘛尊者宽容务实与实事求是的风格,以及致力於寻求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法之决心与诚意。

    《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是根据中央政府於2008年7月第七次会谈期间提出的建议撰写的,但中央政府对此做出的回应或批评意见,主要并不是基於正式提出的《建议》内容,而是将之前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势下向公眾发表的一些建议或讲话内容做为依据。

    达赖喇嘛尊者坚持西藏人民的前途只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精神下寻求解决,以及不主张分离或独立的立场之前已予再三说明,对此,《建议》和本阐释予以重申和强调。

    2008年11月在达然萨拉召开的流亡藏人特别大会,强调并再次确认了根据中间道路的互利原则,继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接触会谈的政策;国际社会不仅鼓励双方继续进行接触会谈,而且认为《建议》是双方讨论的最佳基础。


    一、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达赖喇嘛尊者不仅一再声明不寻求西藏独立、不寻求西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的立场,而且在西藏的地位问题上,一直致力於促使西藏长久持续地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内,这一立场在《建议》中已有清楚的表明。

    《建议》不过是就如何实施名副其实的民族区域自治阐述想法,以及对名副其实的自治做出清楚的阐释而已,其中并未涉及所谓的“独立”“半独立”或“变相独立”。《建议》所阐述的自治形式和标準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自治的精神。正如《建议》阐述的那样,在世界的许多国家,这样的自治对少数民族所属的国家的主权和统一没有带来任何冲突和危害,这点不论在单一制政体或联邦制国家中都在ㄧ样实施中。许多持中立立场的政治领导人和研究学者等都认为《建议》表达的仅仅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内寻求自治的意愿,而不是寻求独立或分离。

    达赖喇嘛尊者非常清楚中国政府和藏人对西藏的歷史问题的认知不同,也知道藏人难於接受中国政府的观点,虽然因为歷史是过去式而无法更改,但达赖喇嘛尊者不是一个守旧者,他是一个开创者,达赖喇嘛无意因为对歷史问题的不同认知而影响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前途的努力。

    从中央政府对《建议》的反应中可以看出,中央政府仍然怀疑达赖喇嘛的建议隐含著独立的诉求或目的;达赖喇嘛尊者也清楚意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西藏现状的合法性等相关问题的疑虑和感受。因此,达赖喇嘛尊者已经通过代表、并已公开表明了一旦达成任何自治共识,达赖喇嘛尊者随时準备利用其所具有的一切影响力,尽力促成人民对此必要的支持以及完全合法的实施。


    二、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建议》非常清楚地表明了达赖喇嘛尊者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民族自治的精神寻求实现名副其实的自治,而不是在宪法以外。

    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基础是,在多民族国家,通过民族平等与团结,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民族特性、语言文字、传统习惯和文化的延续发展;为此宪法规定为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自治权力而建立自治机构;2004年5月发布的《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中也指出各少数民族已经“改变自己的命运,当家做主”。

    在不违背基本精神的原则下,《宪法》需要顺应世代需要和局势变化而不断地进行调整。中国领导人关於《宪法》需要不断地为顺应现实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和完善的阐释方向,以及实际行为均清楚表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放宽容的一面。如果将这些开放宽容的一面展现在西藏问题上,则《建议》所提出的藏人基本需求,必然可以在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精神和条件下得以实现。


    三、尊重三个坚持

    正如《建议》表明的那样,达赖喇嘛尊者从未对中国共產党的执政地位提出疑问或挑战;同时为了创建统一、稳定、和谐的社会而希望共產党改变把西藏的宗教、传统文化和民族特性视为危险性的看法,这是合乎情理的。

    同样我们并未对社会主义制度提出挑战,《建议》隻字未提改变社会主义制度、或在西藏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眾所周知的是,达赖喇嘛尊者对社会主义理念中为低下阶层谋取利益、平等和发展的诉求始终保持著极大的认同和嚮往。

    达赖喇嘛尊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寻求名副其实的自治地位,这不仅承认了宪法有关少数民族自治的理念,而且也符合这些理念的本意目的。正如《建议》阐述的那样,现行民族自治的实施方式,并未能让西藏人民完全实现名副其实的自治、自主管理和“当家做主”的权利;目前,涉及藏人福利的重大决定都并不是由藏人做出,只有真正落实《建议》阐述的名副其实的自治,才能让藏人真正具有施行民族自治的权利和能力;才能根据宪法有关自治的精神,让西藏人民真正实现当家做主。

    因此,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并没有否定三个坚持。


    四、对中央权力和权威的尊重

    《建议》所阐述的内容并没有否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政府任何部门的权威。《建议》所表达的各项建议都充分尊重了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主的各部门与西藏地方自治政府之间的从属关係。

    不论何种形式的名副其实的自治,都需要在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政府之间,达成包括制定法规条例在内的权责分配和划分,但地方自治政府在制定法律或条例时,其权力的有限性是无可置疑的,这点不论在单一制或联邦制国家中都是ㄧ样的。

    这一理论在宪法中也得到认可,宪法设计自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自治地方享有较一般省份更多的决策权力。但规定所有的法律和条例都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条款(宪法第116条),却使地方自治政府做出适合各自特点之决策的权利变得甚至不如一般(未实行自治)的省份。

    在各级政府 (如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政府) 之间分配和划分决策权力时,具有协商合作的过程是极为重要的,这不仅可以增加彼此间的了解,而且有助於减少政策、法律和条例之间的矛盾或歧异等;同时也可以减少各级政府单位在权限分配以后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设计这样的程序和方法并不会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平等化,更不存在否定中央政府领导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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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不论宪法有关自治设计的各项重要条款,或者是其他任何必要的方法,都不代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地位相等,而且也没有限止或减少中央政府的权威。这是为了对中央政府权限和自治机构两者都提供合法的保障,对已经规定的自治的基本条件不是由单方面做出改变,至少对一些基础的修改需要经过协商程序是必须的条件。


    五、中央政府对《建议》中一些具体内容的疑虑

    (1) 公共安全

    《建议》引用自治地区权限中有关公共安全的内容,被中国政府解读为国防问题而表示忧虑。国家的国防事务与人民的公共安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达赖喇嘛尊者对此的立场是非常明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责任不仅属於中央政府的,而且是必然的;国防不属於地方自治政府的权限,这点几乎所有的自治制度都是一致的。事实上,《建议》特别说明“管理民眾的内部秩序,以及自治地方的公共安全”。《建议》对安全工作人员大部分应为藏族这一点是重视的,因为他们更能了解地方的传统和习俗,而且有助於避免一些细小纠纷演变成类似民族间的矛盾。这些建议也符合宪法第120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4条亦有规定)规定的精神,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持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建议》从未提出有关中国国防军从藏族地区撤出的问题。

    (2) 语言文字

    西藏语言文字的保护、使用和发展是藏人实践名副其实自治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ㄧ。强调藏语文在藏族地区作为主要语言或母语的重要性,这并不是ㄧ个争议性问题,因为,中央政府发布的《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对此也做了相同的描述,其中谈到西藏地方政府通过制定条例“明确规定在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主的”。再说,《建议》使用“主要语言”这个概念就已清楚表明了其他语言的存在。

    《建议》没有提及中文的学习和使用问题,这并不能解释为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通用语“赶出”西藏。与此相关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西藏流亡组织的领导人已经开始在流亡社会鼓励和推展中文教育。

    因此,不能将藏人提出应以学习母语为主的建议,认定成为分裂的动机。

    (3) 控制人口流动的条例

    《建议》要求赋予地方自治政府就外来人口在西藏居留、定居、工作和其他经济活动方面制定相关规范条例的权限,这只是自治的一般特性,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没有先例可循。

    在很多国家,自然地具有或制定了为保护原住民、少数民族地区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而限制本国其他地区人口移入的机制和法律条文。《建议》明确提出这并不是为了将长期留居西藏的非藏族人口逐出。正如在会谈中特使们已经解释过的那样,达赖喇嘛尊者和噶厦在之前的讲话中对此已做了明确的说明。如2008年12月4日达赖喇嘛尊者在欧洲议会的演讲中就特别强调指出:“我们清楚地表明了我们的目的,并不是将非藏人驱逐;我们担心的是以汉族为主的其他民族人口由於刻意地大量移居西藏,使西藏人在自己的家乡也成为少数民族,并对极为脆弱的西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威胁”,这已清楚说明其中并不存在除单一藏族而外排斥其它民族的说法。因此,这只是为保护面临灭绝危机的西藏原住民族而对临时流动人口、求职者、以及新来定居者制定规范条例的权限分配问题。

    在对《建议》的回应中,中央政府称:“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并没有控制流动人口的办法”,从而完全否定了地方自治政府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的人口,就他们的迁入或经济活动行为制定管理条例的权力。事实上,《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三条就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管理流动人口的办法”,从而为制定这类管理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在这方面《建议》根本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宗教

    《建议》要求赋予西藏人民基於自己的信仰而去实践宗教的自由,这不仅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信仰自由的精神,而且也符合世界多数国家实行的政教分离的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保障“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但是,目前政府当权者对藏人实践自己宗教的能力加强了干预。

    上师和弟子关係以及讲经说法等是宗教实践的重要组成部份,对此的限止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践踏。类似2007年7月18日颁布有关活佛转世的认定办法,这是政府和政府部门对转世认定事务的公然涉入或干预,是完全违背宪法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严重行为。

    宗教问题涉及面极为广泛,成为藏人最基本的问题。有关当局不应将宗教实践视为威胁而应予尊重,因为,歷史上佛教在汉藏民族之间曾经是促进团结的主要的积极因素。


    (5) 一个自治区域的管理

    西藏人民希望在一个民族自治区内实现自治的愿望,是基於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精神,而不是所谓大小西藏的问题,这一点在《建议》中有明确的说明。事实上,正如《建议》所指出的那样,《民族区域自治法》就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可以改变行政边界。因此,这一问题从来就没有违背宪法。

    正如代表们在之前的会谈中所指出的那样,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胡耀邦总书记等许多中国领导人对藏族地区设立统一行政区域的构想表示了支持的立场。第十世班禪喇嘛、阿沛.阿旺晋美、巴瓦.平措旺杰(平旺)等许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藏族领导官员们也不仅就此表明意愿,而且坚信这样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的相关法律。1956年中央政府还为整个藏族地区建立同一自治区而让共產党老党员桑杰益喜(天宝)等组成特别小组,专责统筹规划,但由於后来的极左路线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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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所有藏区处於同一行政管理下的主要理由是,西藏人从心底裡希望自治能以同一民族的面貌实现,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和弘扬与此相关的传统和以佛教思想为基础的价值观。正如宪法第四条的规定,这也是宪法有关地方自治理念的主要依据和出发点。藏人关心的是整个藏族地区的统一问题,《建议》尊重和反应了这一点。目前仍在实施的“分而治之”的政策无法满足人民的上述要求。西藏人民具有共同的歷史、宗教、文化认同、语言文字、以及地理环境等。西藏民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是归属於一个民族,而不是多个民族,目前划併入其它省份的藏族自治州或自治县内的西藏民族也是同一个民族。达赖喇嘛尊者和西藏人所关心的是维护和发展西藏的传统文化、佛教价值观、民族特性和生态环境。西藏人并不是要扩张民族自治的范围,而是希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自治区一样,将现已获得承认的藏族自治地区置於同一个行政管辖范围内。只要一天不赋予西藏人民自主管理自己事务的机会,维护西藏文化与生存方式的愿望就一天不可能圆满实现。目前,西藏民族中一半以上的人口除了依据中国其他省份的利益和需求而外,无法享有任何实质性的参与。

    正如《建议》所阐述的那样,为了实现名副其实的民族区域自治,西藏人必须具有涵盖整个藏族地区的藏人自己的自治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相应的自治政府的行政部门。这一理念得到宪法有关少数民族“所聚居的地方”有权施行区域自治,以及“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宪法第四条)等条文的支持。

    《民族区域自治法》前言中郑重声明:“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如果这还不足於让边界不间断地连成一片的民族聚居区域组成统一的自治区,则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精神显然无法得到贯彻实施。

    将西藏民族分割后置於眾多法律和条例的控制下,这不仅使西藏人民未能得到行使名副其实自治的权利,而且也对传承西藏独特的文化传统造成了困难;中央政府进行必要的行政区域调整并不是不可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地区、包括内蒙、寧夏、广西自治区等的行政区划都曾有过变动。

    (6) 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

    达赖喇嘛尊者已经多次强调,没有一个西藏人梦想要恢復1959年以前在西藏实施过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旧制度。未来自治的西藏和藏人的社会、经济以及政治制度除了继续向前发展而外,没有任何倒退回旧世代的意愿。继续顽固地指控达赖喇嘛尊者和西藏流亡组织试图恢復旧制度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无理纠缠,且令人困惑。

    不论中国或世界其他国家,在歷史上都曾有过在现代社会绝对无法接受的政治制度,西藏的旧制度也是如此。整个世界在政治和社会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包括为接受人权观念和提高生活水平而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西藏流亡藏人在现代民主制度的发展、以及教育、卫生、组织制度等方面也取得了进步,已经和世界人民一样并驾齐驱。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西藏民族在中国政府的管理下,不论社会、教育、卫生和经济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西藏人民的生活状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仍然是最落后的,藏人的人权并未得到尊重。

    六、需要认识的一些基本问题

    达赖喇嘛尊者和西藏流亡组织的诸领导者没有任何与个人相关的期望或要求。达赖喇嘛尊者所关心的只是西藏人民的权利和福祉,因此,需要解决的最基本问题,就是通过诚心诚意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让西藏人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能力能够进行自我管理。

    达赖喇嘛尊者是做为西藏人民的代言人,西藏人民对达赖喇嘛尊者的信任,以及达赖喇嘛尊者与西藏人民之间具有深厚的歷史性联繫,没有任何一件事情可以比迎接达赖喇嘛尊者返回西藏更让西藏人產生一致的共识。西藏人民始终将达赖喇嘛尊者视为藏人的真正代表和代言人;达赖喇嘛尊者做为西藏人民合法代表的地位,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容置疑的,因此,只有通过与达赖喇嘛尊者协商,才能化解西藏问题,认识到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

    达赖喇嘛尊者为西藏问题担负责任并不是为了个人的政治地位或权利,也不是为了给西藏流亡政府争取权利,就西藏的未来一旦达成共识,西藏流亡政府就会被撤销,西藏的根本责任要由境内现有工作人员们担负起来。达赖喇嘛尊者已经多次声明将不会在未来的西藏担负任何政治职务。


    七、达赖喇嘛尊者的合作

    为了消除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尊者就上述问题的立场认识方面的疑虑,达赖喇嘛尊者準备按照之前说明的那样,发佈公开的声明。

    为了让公开声明能够满足中央政府和藏人的基本需求,中央政府的代表和达赖喇嘛的代表应对此进行详细协商。

    双方应开诚布公地表达立场,这是极为重要的,不应像之前一样利用来影响和谈议程。

    由於相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自治的精神,可以实现藏人的利益,达赖喇嘛为此做出了许多的努力。为了实现突破和双方满意的结果,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珍惜《建议》和本阐释所创造的机会,为实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更进一步的结果而进行更深入的商谈。


    (本文根据藏文翻译,如有歧义,以藏文为准。)




    来源:[http://www.guancha.org]《观察》文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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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大陆藏翻汉的著作也采取此种策略。 如将rgya-nag (China, 中国)统统译成了“汉”、“汉地”、“内地”。这样Bod(Tibet, 吐蕃,唐古特)与唐、宋、蒙元、满清、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被统统处理成了“藏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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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如果你容許"offenses"翻譯為"進入"的話
    你等於容許日本人把侵略中國說成"進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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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您好,唯色女士,在这篇文章中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09/10/blog-post_19.html
    有下面这样一段话:

    而就在我接受这个采访的前夜,我的一位安多友人传给我一首歌,都是从未亲眼见过达赖喇嘛的年轻藏人写的、唱的,是献给达赖喇嘛的歌,赞颂他是慈悲的英雄。其中唱到:“当漂泊的灵魂迷失方向的时候,就如闪电般的智慧穿越了黑色的轮回,这真理渐渐洞开了心灵的窗口……当苦恼的众生告别快乐的瞬间,就如阳光般的慈悲温暖了朦胧的沙漠,这真理渐渐缝补了难愈的伤口……哦,多么伟大的上师,多么慈祥的上师,你是我们心中,心中的太阳。”

    ------------------------------------------

    请问一下,这首歌名称叫什么,在哪能搜索下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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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藏中分歧的关键点在于《备忘录》中根本没给几十年来共党赖以在西藏维持其统治的各级党委(主要由汉人充任)留个位置,这毫无疑问是触动了共党的最核心利益,等于要斩断共党的命根,共党还不跟你拼命?
    朱维群所说的“就是这个样子”指的就是党的魔爪绝对不能松动。遗憾的是这又不能拿到台面上,面对全世界的舆论来讲,所以只能采取泼妇骂街的方式,对西藏流亡政府的建议一概加以蛮横回绝。其实朱维群及其各级主子对《备忘录》有没有违反《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一清二楚,完全不必再给他们解释什么,不过西藏流亡政府倒需要利用这个机会,进一步让世界舆论了解自己的主张,争取更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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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谢谢唯色。

    目前藏民族的处境还非常困难。在看到这种困难的时候,我常常想起尊者出走以后的处境。那时候,流亡藏人的处境比现在还要困难不知多少倍。几乎所有国家都对藏民族转过身去,不顾不管,流亡藏人的老弱病幼还在不断死去。流亡社会内部也有诸多问题。那时,年仅24岁的尊者是怎样克服焦虑,带领流亡藏人走出困境的?

    尊者曾经说过,藏民族要有自信。我想,我们今天也应该有这样的自信,相信正义和真理终将获胜。为此,我们要相信真相的力量。我们每个人,能够做的就是让真相走向人们,让人们获知真相。

    当大众都能够看到历史真相的时候,就是正义获胜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今天说出点滴真相,就是在正义的薪火上加了一棵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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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谢谢丁一夫先生。

    我把这留言分三次发到推特上了。

    是的,“我们每个人,能够做的就是让真相走向人们,让人们获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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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楼上询问我歌曲“当漂泊的灵魂迷失方向的时候……”的朋友,很抱歉,这首歌在我留在北京的电脑上,我现在一时回答不了你的问题,只能留待以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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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今天党的行为标准是利益,是坚持党的利益。其他的全是假的。什么中国的、人民的全是假的。在中国今天除了假的是真,其他全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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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中国国内某些网站有关“中国的核心利益”和为何北京不愿与达仁萨拉展开实质性谈判的讨论:
    http://club.kdnet.net/newbbs/dispbbs.asp?boardid=1&star=5&replyid=2860456&id=3263283&skin=0&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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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有的只是马虎和笔误,他没有必要错得对自己不利。丁文中有这个情况,下面也有,例如:

    Though the nature of Sino-Tibetan political relations before 1913 may be open to dispute, Tibet unquestionably controlled its own internal and external affairs during the period from 1913 to 1951 and repeatedly attempted to secure recognition and validation of its de facto autonomy/independence. It is equally unquestionable that Chinese Leader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Nationalist and Communist alike, believed that historically Tibet was a part of China and sought to reunify it with the “mother” country. This disjunction of belief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created a climate of tension and dispute. Both tried to reach a common ground wherein their aspirations could be satisfied, but in the end Tibet was forced, for the first time in Tibetan history, to accept Chinese sovereignty.

    尽管1913年之前的汉藏政治关系的性质可以展开讨论,但是从1913年~1951年这期间西藏无疑掌管着自己的内外事务,并且一直在进行争取国际社会对其事实上的自治——独立地位的合法性的承认。同样值得怀疑的是,20世纪的中国统治者国民党和共产党都认为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并且想方设法使它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中来。汉藏之间的这种背道而驰的看法便造成了紧张气氛和争端。双方都企图达成能够满足彼此愿望的共识,可是西藏最终不得不承认中国的主权,这在西藏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其中:
    It is equally unquestionable that Chinese Leader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Nationalist and Communist alike, believed that historically Tibet was a part of China and sought to reunify it with the “mother” country.

    被翻作:

    同样值得怀疑的是,20世纪的中国统治者国民党和共产党都认为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并且想方设法使它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中来。

    应该是:同样没有疑问的是,20世纪的中国统治者国民党和共产党,都认为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并且寻求使它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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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中国不接受高度自治就是因为他们害怕,其他的民族会要求同样的自治权.如 蒙古. 维吾尔族.及其他大多数民族提出同样的要求,那么中国就像以前的苏联那样解体.
    国父孙中山.早就料到如果 中国强权将西藏和新疆等少数民族纳入中国的版图将会出现 藏独和维独之类的政治动荡.所以
    他忠告 少数民族加入中国是自愿的.可是中共吞没的所有的少数民族地区 . 到现在还出现 藏独和维独之类的政治动荡是中共的野心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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