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

海内外签名声援刘晓波:呼吁无罪释放刘晓波博士!






如图所示,这是今年3月10日,一些年轻藏人在英国伦敦的中国城举行抗议:在细雨中,他们躺在地上,每人举着一幅“失踪者”的海报。有6位失踪者,都是北京高压政策的受害者,除了4位被判刑、囚禁的藏人,还有两位汉人:刘晓波和胡佳,他们在维护人权的言行中,多次为西藏问题发声。当时,参加抗议的藏人Tenzin Jigdal说:“这六起案例让我对藏汉人民不能自由表达的苦境备感痛心,中国政府应当尊重藏人和藏人的愿望,同时也应该尊重他们自己的人民并倾听他们的声音而不是拘禁他们。”

作为《零八宪章》的首批签署人之一,此刻,我在我的博客上,转帖一份呼吁中国政府无罪释放刘晓波先生的公开签名信。我想要说的只有一句话:惟有共同的担当,才有自由的权利!


海内外签名声援刘晓波:呼吁无罪释放刘晓波博士!


据悉,刘晓波博士于2009年6月23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遭正式逮捕。

刘晓波博士是当代中国重要的思想家和作家。他追求真相和坚持正义,在包括网络在内的媒体上公开发表文章,针对社会弊端和不公提出公开的批评,体现了公民良知和社会责任感。他的态度是理性的和建设性的。

他同时也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众所周知,刘晓波博士始终生活在严密监视之中,他的一举一动都受到关注。人们读到的刘晓波的大量文章,实际上也是经过了某种放行,是被允许和得到容纳的。因此完全可以说,他的言行不可能违反现有法律的框架,必定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否则他的写作早就中断了。

目前刘晓波的处境,提示了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存环境——刘晓波博士因言获罪,他不能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意味着我们每一个人也不能自由地公开自己的看法;他因为发表批评意见而身陷囹圄,意味着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被锁住喉咙的。

回望历史,六十年前,正是在一种政治协商的气氛中,并实际上拥有一种政治协商的机制,才使得不同社会力量之间,能够展开对话和求同存异,从而打开了新的局面及前景。纵观当今中国,问题重重,社会矛盾十分尖锐,我们建议重新回到政治协商的思路上去,以政治协商和社会协商的方式,通过对话和沟通,来面对和解决社会冲突,释放社会压力,以此来建立一个良序社会。

我们呼吁立即释放刘晓波博士,真正落实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兑现《国家人权计划》,以体现对于宪法的尊重和走向法治国家的决心,并由此作为新的政治协商以及社会和解的起点。

本呼吁书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009年6月24日


徐友渔(北京,学者)

茅于轼(北京,学者)

张思之(北京,律师)

秦晖(北京,学者)

杜光(北京,学者)

贺卫方(石河子,法学家)

张鸣(北京,学者)

崔卫平(北京,学者)

艾晓明(广州,学者)

长平(广州,专栏作家)

李大同(北京,学者)

贺延光(北京,摄影师)

丁东(北京,学者)

查建英(北京,学者)

朱正琳(北京,学者)

郑也夫(北京,学者)

何光沪(北京,学者)

傅国涌(杭州,学者)

王康(重庆,学者)

萧瀚(北京,学者)

王东成(北京,学者)

张博树(北京,学者)

周枫(北京,学者)

许医农(北京,编辑)

郝建(北京,学者)

金雁(北京,学者)

梁晓燕(北京,NGO工作者)

吕频(北京,自由撰稿人)

刘柠(自由撰稿人)

姚博(自由撰稿人)

贾葭(专栏作者)

苏雨桐(NGO工作者)

王家敏(媒体人)

北风(独立媒体人)

王仲夏(自由撰稿人)

丰鸿平(IT从业者)

令狐补充(专栏作者)

马瑞彬(自由职业者)

刘荻(自由撰稿人)

蒋亶文(作家)

巫昂(作家)

石扉客(媒体人)

姜泓舟(学生)

郄岳(媒体人)

王占涛(IT从业者)

王晓鲁(自由撰稿人)

刘芳(媒体人)

刘放(媒体人)

彭远文(媒体人)

韩浩月(评论人)

彭晓芸(编辑)

朴抱一(媒体人)

注:我于6月26日凌晨签名,并代我先生王力雄签名如下:

唯色(西藏,作家)

王力雄(北京,作家)


开放签名地址:https://spreadsheets.google.com/viewform?formkey=cnNDeTJCZmhtb085TWczQTF3b0pacVE6MA

4 条评论:

  1. Appeal to all Tibetans and Tibet Supporters to Sign Petition in Support of Chinese dissident Liu Xiaobo!

    All Tibetans and Tibet Supporters are called upon to sign an important petition demanding the release of Liu Xiaobo who was formally arrest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on 23rd June 2009.

    In 1996, Liu Xiaobo was sentenced to three years in labour camp for writing a joint letter addressed to China’s President Jiang Zemin supporting Tibetan self-determination and also calling for dialogue with the Dalai Lama. He was the first Chinese person to be sentenced for speaking up for Tibet.

    Liu Xiaobo was a crucial figure behind 2008’s “Twelve Suggestions for Dealing with the Tibetan Situation”, an open letter written and signed by prominent Chinese intellectuals in support of Tibetans.

    Tibetan writer Woeser has posted news about a petition for Liu Xiaobo on her blog alongside photos of an action carried out by young Tibetan activists in London earlier this year highlighting “Silenced Voices”. Read the blogpost and see the photos here: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09/06/blog-post_6000.html

    Sign the petition here:
    https://spreadsheets.google.com/viewform?formkey=cnNDeTJCZmhtb085TWczQTF3b0pacVE6MA

    There are three boxes to fill out:

    Name:

    Place:

    Nationality:

    Supporting Liu Xiaobo means supporting truth and justice in China today.

    SIGN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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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律师会见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刘晓波博士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维权网 更新时间:2009-6-26
    (维权网报道)今天(6月26日)下午3点多钟,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锡奎律师与另一位尚宝军律师前往北京窦各庄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中,会见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关押的刘晓波博士。整个会见还较顺利,持续了近一个小时。但会见中一直有一名北京警方成员陪同,依照新的《律师法》规定这是不允许的,当然依照旧的《刑诉法》可以有这种情况,看来北京警方仍然沿用旧的刑诉法来办事。据律师说从外表来看,刘晓波博士精神状态不错。刘晓波博士对自己所写的文章与参与《零八宪章》的事实认同,并坚信这是自己践行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不存在当局所指控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所以刘晓波博士认为自己无罪。

    刘晓波先生于2008年12月8日晚上11时左右,被十几位自称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的警员从住所带走。公安将刘晓波带走后,家属一直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同时国保警察还对刘晓波先生的家实施了长达十多个小时的搜抄,将电脑、手机、书籍、打印的《零八宪章》征求意见稿和大批私人物品抄走。12月10日,刘晓波妻子刘霞女士前往北京市国保总队了解情况,受到接待人员的阻挠与否认,后来通过向北京市公安局信访办申诉,国保总队才承认关押了刘晓波。2009年3月20日,刘霞女士才接到警方口头通知,说对刘晓波实施的是“监视居住”的法律措施。根据刘晓波先生的代理律师莫少平分析,刘晓波先生被“监视居住”整个案件,公安部门执法中存在如下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其一,法律文件上关于刘晓波的涉嫌罪名一项是空白的,刘晓波在没有涉嫌罪名的情况下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而且至今未通知其家属案件承办单位和羁押地点;其二,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自己有合法住所,公安机关应该在其合法住所进行监视居住,而不应该另行指定一个地方,或者专门弄一个监视居住的场所;其三,家属、律师可以不经过任何批准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当事人。

    6月8日,依据监视居住有关最长不得超过半年的规定,原本应该释放刘晓波博士,结果北京当局又延期对他的监视居住。6月23日北京当局又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刘晓波。当局称“近年来,刘晓波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晓波立案侦查,2009年6月23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刘晓波先生1955年出生于吉林长春,北京师范大学博士,1989年因参加民主运动,于当年6月6日至1991年1月被关押于秦城监狱。1989年9月被开除公职。1995年5月18日至1996年1月,因从事自由写作及民运、呼吁为“6?4”平反、保障人权而被囚禁,完全失去自由。后因执笔《反腐败建议书————致八届人大三次全会》和《汲取血的教训 推进民主与法治进程——“六四”六周年呼吁书》,而于1996年10月8日至1999年10月7日被劳动教养3年。长期来他坚持独立的民间批判立场,发表了大量的针砭时弊的文章,让当局很是忌恨,也因此经常受到当局的监控和骚扰。

    2008年12月9日由中国300多学者共同发布的《零八宪章》,完全是一份和平、理性、善意而富有建设与前瞻性的对中国问题的思考与表达,参加联署的公民完全是依法践行自己言论与思想自由的权利,表现公民对中国社会的深切责任。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的规定,以及中国自己的《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刘晓波先生完全是在践行《宪法》权利。而根据今年4月中国政府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规定:“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收押、换押、延押必须依法进行,防止错误羁押和超期羁押”及“采取有力措施,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 中国当局因为《零八宪章》而关押刘晓波先生,是公然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中国《宪法》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与人类文明相背离的,也与中国政府自己一再自我标榜的改善人权、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相违背的。因此羁押刘晓波是侵犯人权,违背法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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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律师会见刘晓波先生报道续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维权网 更新时间:2009-6-26
    (维权网追踪报道)今天下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尚宝军律师和丁锡奎律师获准到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会见了刘晓波先生。时间从下午3点一刻到4点,约 40分钟。

    据两位律师介绍,刘晓波对他们说:警方对他的调查主要围绕《零八宪章》和他自2001年到2008年公开发表的20几篇文章。刘晓波坦承这些文章是他本人写的,但不承认写作这些文章构成犯罪。因为第一,一个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表达权,对公共事件和国家事务发表评论和意见,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乃是他的天赋人权,亦是受到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第二,有关当局以文定罪是大兴文字狱;第三,有关当局以文定罪是用枪杆子对付笔杆子,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第四,他愿意为《零八宪章》承担主要责任,不要再牵连其他签署人。

    刘晓波还说,他是于2008年12月8号被警方传唤,12月9日他本人接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监视居住”通知书;今年6月23日接到检察机关出具的批准逮捕通知书,然后被转入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看守所的条件比此前羁押的地点要好,同一号子里有5个人。在半年多的羁押期间他没有受到过刑讯逼供和变相的刑讯逼供,每次审讯没有超过4小时。监视居住期间患过一次感冒。

    参加会见的尚宝军律师和丁锡奎律师认为:从法律的角度看,(1)对刘晓波先生的“监视居住”应到6月8日到期;从6月8日到6月23日有15天时间没有法律手续的羁押是违反法律的;(2)公安机关向家属送达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通知书和安排律师会见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的,应该肯定;(3)依照法律规定,亲属聘请的律师委托书要经本人签字确认,但今天在场的警官只是将亲属聘请的律师委托书留下了,而没有让刘晓波本人签字,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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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草泥马,一帮土匪流氓狗强盗闯入别人家中杀人放火欺男霸女,自封为一家之主,还有脸四处炫耀!恶匪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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