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7日星期一

维吾尔在线报告:维吾尔族宗教自由现状

时间:2013/03/09 
浅谈维吾尔族宗教自由现状
维吾尔在线报告
伊力哈木·土赫提(IlhamTohti) ,尔哈提(Erhat)
【摘  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当局将宗教信仰看作是“不和谐因素”,并以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名义加强对维吾尔人的宗教管控和打压力度。当局的这种做法长期以来都在遭到维吾尔人的不满和反对。新疆当局的这些做法和政策已使维吾尔人与政府之间出现了对立,进而激化了维汉矛盾。很多维吾尔人对于当局的政策一直很不满,但由于大环境的关系,只能敢怒不敢言。当新疆局政策看来起到了威慑作用,但实际上这些政策正在不断积蓄维吾尔人的不满,如果新疆当局继续这种极端的宗教政策,即便暂时不会引起维吾尔人的强烈反抗,但从长远来讲,会加深民族间的隔阂,加深维吾尔人的不满,最终可能会导致维吾尔人一系列抗争和冲突。
【关键词】:维吾尔族  宗教自由  限制
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中国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1]
中国官方称公民可以自由地选择、表达自己的信仰和表明宗教身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2]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告法》等法律还规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公民在就业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广告、商标不得含有对民族、宗教歧视性内容。
然而,长期以来,新疆当局对宗教的限制和打压越来越突出和严重。新疆当局对维吾尔人宗教自由的限制以及自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是与中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的民族政策是相违背的。
维吾尔族宗教自由遭限制的现状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针对维吾尔人的宗教管控和压制政策长期存在。新疆当局将宗教信仰看作是“不和谐因素”,并以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名义加强对维吾尔人的宗教管控和打压力度。自“7•5事件”以来,新疆当局更是加强对维吾尔人宗教自由的限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宗教自由状况急速恶化。近年来新疆当局不断加强宗教打压力度,宗教管控政策不断升级,新疆当局宗教打压的广度和深度更甚。
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宗教管控政策不断升级,不仅限制维吾尔人留胡子、带头巾,还把这些政策与能否享受低保挂钩,并且禁止非政府的组织朝觐,且严格限制朝觐名额,只有亲政府人士才能前去朝觐。当局还强迫私营企业个体从业人员签署干涉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承诺书。强制新疆一些地方的单位与职工签署禁封斋的保证书,包括自己及亲属不得参与斋月活动,违者将被开除公职。还在乡村、县一级组织了斋月维稳队伍,严查斋月聚集和从事宗教活动。并且派驻中共干部进驻清真寺,清真寺在每个周都要接受官方约谈,由政府规定在周五的讲经内容等。
随着新疆当局加强宗教打压力度,甚至还出现了禁止戴面纱妇女进入医院、国家机关、商场等公共场所的严重侵犯人权的现象。此外,新疆当局还加强了对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参与宗教活动查处力度,不仅加强了对在校维吾尔青少年的无神论教育,还采取了要求学生签订不参与宗教活动承诺书等强制手段。维吾尔大学生因做礼拜而被校方警告、停发奖学金、甚至开除学籍的案例屡见不鲜。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还出现了强力镇压民众信教自由,淡化的行为。如2011年12月, 伊宁市墩买里街道发动了一场名为"淡化宗教意识、崇尚文明健康生活"的宣传运动,其目标是"完全消除"当地少数民族妇女和青少年身穿伊斯兰教色彩明显的服饰(如长袍或者黑色服饰等)和男性留大胡子蒙面纱等"非正常现象"。此外,在维吾尔自治区,对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极为严格,一旦发现有未成年人进入清真寺,清真寺的阿訇和负责人便会受到处罚。
此外,新疆当局还划定了“非法”宗教活动二十六种表现形式,这项本身就已经违法宪法的规定的内容包括: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利用互联网、手机传播宗教;使用卫星收听、收看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自发赴国外朝觐;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等等。
新疆当局出台的此类单方面的和极端的地方政策实际上不仅已经违反宪法及相关法律,而且是对维吾尔族人权的严重侵犯,新疆当局的此类极端做法持续引起维吾尔人的不满。
二.对维吾尔族的宗教自由的限制不同于其他穆斯林民族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当局加强宗教打压力度,但是国内其他穆斯林则基本不会受到这样的限制和打压。以回族地区的回族穆斯林为例,虽然内地回族也面临这朝觐难等一系列问题,但内地的回族穆斯林的宗教活动限制没有新疆那么多,如内地回族穆斯林不会在斋月期间被强迫进食;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机场等公共场所设有专供穆斯林的礼拜室;宁夏回族自治区还设有伊斯兰银行等等。与突厥维吾尔穆斯林相比,回族穆斯林在宗教方面的待遇要相对宽松,维吾尔地区宗教氛围和宗教政策无法和回族地区相提并论。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当局限制宗教自由的规定表现出来就以维吾尔人为对象,疆内的哈萨克、柯尔克孜族、回族等穆斯林并没有面临这种限制。
维吾尔族宗教遭限制造成的影响 
新疆当局在宗教问题上一直在走错误的道路,而且越走越左了。种种强化限制和打压宗教自由的手段让信教民众有很大压力,而新疆近年来发生的很多群体事件都和这些政策有很大关系。
尽管中国国家宗教局日前发文称,防止用行政命令办法处理宗教问题,不能用简单粗暴方式对待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但在维吾尔自治区,用行政命令简单粗暴处理宗教问题的已经成为新疆当局的工作方式。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当局将宗教信仰看作是“不和谐因素”,并以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名义加强对维吾尔人的宗教管控和打压力度。当局的这种做法长期以来都在遭到维吾尔人的不满和反对。新疆当局的这些做法和政策已使维吾尔人与政府之间出现了对立,进而激化了维汉矛盾。很多维吾尔人对于当局的政策一直很不满,但由于大环境的关系,只能敢怒不敢言。当新疆局政策看来起到了威慑作用,但实际上这些政策正在不断积蓄维吾尔人的不满,如果新疆当局继续这种极端的宗教政策,即便暂时不会引起维吾尔人的强烈反抗,但从长远来讲,会加深民族间的隔阂,加深维吾尔人的不满,最终可能会导致维吾尔人一系列抗争和冲突。
与此同时,新疆当局肆意压制维吾尔人的宗教、文化和政治生活,这已经导致了维吾尔人的愤怒和不满。如果新疆当局继续限制维吾尔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继续压制和边缘化维吾尔人,而维吾尔人又无法获得表达不满的渠道,那么可能会促使更多的维吾尔人变得激进,部分维吾尔人将更有可能诉诸于暴力。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结语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具有的特殊的信仰凝聚力,伊斯兰教已经渗透到维吾尔族文化的各个层面,维吾尔人信仰伊斯兰教已经有数千年的历史,维吾尔族的思想观念、历史传说、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建筑雕塑、天文历算、医药技艺等方面无不打有深刻的伊斯兰教烙印。同时,伊斯兰教也成为维吾尔族心理素质的重要内容,伊斯兰教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深深地浸入到了维吾尔族的民族精神之中。因此,伊斯兰教对维吾尔人而言不仅是一种信仰,而且成为维吾尔民族文化和生存方式的一部分,甚至是生活习俗。
但是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取的压制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以及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政策不仅是对维吾尔人及其文化的不尊重,而且是与中国的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相违背的。新疆当局用一系列粗鲁的方式对待维吾尔民众,限制和打压维吾尔人的宗教自由同样是不符合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的。
当今世界,国际社会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已经成以一种趋势,“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在当今世界不仅是人权问题、发展问题,更是各主权国家团结、稳定和世界和平的问题”。[3]在国际社会少数民族权利内容更加广泛和具体,此外各主权国家都加强对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立法。在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已经成以一种趋势的今天,新疆当局对维吾尔人的包括宗教在内的各方面的限制和打压与这一趋势是背道而驰的。
因此,综上所述,新疆当局应当停止对维吾尔人和平宗教活动的限制,停止对维吾尔人宗教传统活动的粗暴干涉,尊重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让包括维吾尔人在内的所有拥有宗教信仰的人们拥有宪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信仰自由的权利。 
参考资料:
1.胡兴东  《国际社会对少数民族权利保护趋势》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7月第23卷第4期
2.《中国宗教概况》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test/2005-06/22/content_8406.htm)
3. “维吾尔在线”网站(uighurbiz.net)

[1][2]《中国宗教概况》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test/2005-06/22/content_8406.htm)
[3] 胡兴东  《国际社会对少数民族权利保护趋势》 
附:
新疆维吾尔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被剥夺、遭侵犯典型案例概述
作者:伊力哈木·土赫提(IlhamTohti)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民族的维吾尔族几乎全民信仰伊斯兰教、按照《宪法》规定 ,他们应该拥有宗教信仰自由权,不应受到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干涉。
宗教在维吾尔族文化和维吾尔人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从20世纪50年代起,新疆政府就企图消除维吾尔人民的民族意识、文化和宗教遗产。政府采取各种手段干涉维吾尔的宗教自由。长期以来,维吾尔人的宗教权利一直受到当局干扰、新疆当局以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为理由,对维吾尔等信教群众进行宗教高压政策,限制他们的合法宗教权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被剥夺、遭侵犯的情况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1.制定违宪的地方政策与规定
—如《非法宗教活动》26条界定,此规定违反了《宪法》宗教自由政策的有关条款。详细内容见链接: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10660
       2.禁止礼拜
礼拜作为伊斯兰教五大功课之一,是信徒必须完成宗教义务。此外,伊斯兰教建议让小孩从七岁开始熟悉礼拜,从十岁开始做礼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个清真寺前都有这样一个警示牌:禁止国家干部、党员、团员、未满18周岁者以及妇女进入清真寺从事宗教活动。(见下图)
图片:禁止未成年人及在校生入内
此外,新疆地方部门还禁止信徒在公共场所作礼拜,如下图是新和县卫生局制定的“温馨提示”:公共场所禁止做乃玛子(礼拜)及念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人民医院的一则公告。)
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学校、医院、各类营业厅、办公场所从未设有专门礼拜场所。这跟《宪法》上的规定有很大出入,可谓根本不尊重信徒从事宗教活动的权利。
案例:伊宁县萨木玉孜乡下十三户村两名学生进入清真寺礼拜,当局对北庄清真寺以及相关人士进行了处罚。( 新闻链接: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7167
3.干涉封斋
伊斯兰教历第九月份是斋月。按照伊斯兰教的教义,每一位成年健康的穆斯林在这个月里,必须履行斋戒的义务(从黎明开始到日落进行封斋)。
案例:
1)据美联社2012年8月3日的报道,新疆几个城市、县和乡政府在他们的网站上贴出了禁止或阻止中共党员、公务员、学生和老师在斋月期间封斋的命令,而官方称禁止他们封斋是出于健康的考虑。 (美联社:中国阻止维吾尔族穆斯林封斋 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4414 )
2)阿克陶县纪检委2009年8月21日发出的通知内容:严禁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和学校学生参与封斋等宗教活动,对参与者一经查处,将从严处理,绝不姑息,无论在职、退休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开除公职、是“四老人员”的取消“四老人员”资格。关于“斋月”期间对社会稳定工作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http://www.swdj.gov.cn/10017/10051/10002/2009/736326.htm
3)新疆当局斋月期间强迫维吾尔饭馆营(新闻链接: 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1879 )
4. 限制信徒穿着自由
按照伊斯兰教规,妇女除手脚外,全身包括头发在内为“羞体”,除亲生父母和丈夫外,不让任何男子看见,出外必须戴面纱或盖头。维吾尔在线的评论认为,维吾尔族妇女戴头巾和戴面纱的宗教寓意有一些相同之处,只是戴面纱更着意地追求一种宗教信仰,而戴头巾则更着重地追求一种美, 宗教信仰的涵义已退居其后。
然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部门以不同形式限制妇女的穿着自由,歧视戴面纱妇女。如新疆某地标语:巴格其镇蒙面妇女,着吉里巴甫服饰妇女不受欢迎。
喀什市图书馆禁止戴头巾,戴面纱,戴披肩妇女进入图书馆。
(图片注释:图片中维吾尔文与汉文有出入,维吾尔文中说:戴头巾,戴面纱,戴披肩禁止进入图书馆。)
新疆某医院规定:戴面纱人员、穿吉里巴甫服饰人员、45岁以下留大胡须人员禁止进入。医院内禁止礼拜。
新疆当局还把戴面纱视为影响了“现代文明社会”,公开歧视戴面纱妇女。禁止戴面纱妇女乘车,还禁止她们进入医院、学校、商场、国家单位家属院等地方,保险公司等单位拒绝办理戴面纱妇女的业务。
(标语:女士们、妇女们请揭开面纱,请你不要影响现代文明社会,拍摄地点乌鲁木齐。)
(图片注释:图片中维吾尔文和汉文有出入,维吾尔文中说:上车请揭开面纱,不要影响现代文明社会。拍摄地点不详。)
案例:
1)喀什禁止戴头巾、戴披肩进入图书馆( 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10229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地区伊宁市一个街道正开展一场“淡化宗教意识”运动,以消除当地少数民族妇女和青少年着阿拉伯服饰、留大胡子、蒙面纱等“非正常现象”。
5. 限制信徒学习宗教知识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了政府指定的极少宗教知识学习地点之外,其他宗教学习场所均被定为“非法”教经场所。而且政府指定的宗教知识学习地点以培养阿訇(清真寺宗教事务人员)为目的,普通百姓无法进入学习。
此外,最近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尤其是南疆——当地部门开始搜查宗教书籍,部分地方甚至把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都没收带走。维吾尔在线1月13日报道说,据当地人透露英吉沙县政府部门以慰问为借口对一些家庭进行搜房,收走家中有关伊斯兰的所有书籍、图片等,还统计家中作礼拜人数。(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7123 )
相关案例:
1)维吾尔族少年学习古兰经被拘捕 在拘留所离奇死亡( 新闻链接: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3193
2)伊宁市人民法院以“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7名回族公民三至四年有期徒刑。
3)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一清真寺过圣纪(纪念先知之活动),穆斯林小孩前去参加,副县长得知此消息后召集该清真寺所有阿訇开大会,并进行文革式批斗。
6. 限制朝觐
朝觐是伊斯兰教为信徒所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之一,每一位有经济和有体力的成年穆斯林都负有朝拜麦加的宗教义务。
新疆维吾尔族穆斯林朝觐遭到众多限制,调控护照和打击零散朝觐是最重要因素。(相关新闻: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9002
7.禁止未满18周岁青少年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学校进行无神论教育
案例: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萨木玉孜乡克其克布拉克小学发布《告家长教师学生不准参加宗教活动的法律规定通知书》,禁止学生参与宗教活动(新闻链接: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8732
8.强制实施淡化宗教意识政策
案例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地区伊宁市一个街道正开展一场“淡化宗教意识”运动,以消除当地少数民族妇女和青少年着阿拉伯服饰、留大胡子、蒙面纱等“非正常现象”。(新闻链接: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1743
(伊宁政府网截图。)
案例2:和田市为了淡化宗教氛围、净化宗教活动,禁止蒙面妇女进入商场,禁止商场销售带有宗教色彩的服饰,音像制品。(新闻链接: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3535
【转自:维吾尔在线http://www.uighurbiz.net/archives/1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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