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4日星期六

灰记客:边陲的声音—西藏话篇

2010年6月间,在拉萨林聚路市农牧局门口贴的招聘启事。

2010年3月间,在拉萨林廓北路拍到的招聘启事。

这篇文章是在一个名为灰记客的博客上看见的,关于我所写的“如果藏人也上街挺藏语”的杂感。作者是港人。原文繁体。

这篇博文得到45个回应,其中多为一个叫sam的中国人语气咄咄的回应,而他的这句话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藏人是利用挺藏文,要霸占中国西藏的土地,实行藏人优先的种族主义。”霸道、无耻到这个地步,惟有叹为观止了。藏人们,少数民族们,诸位请记好了。


灰记客:边陲的声音—西藏话篇

八月 8, 2010...11:52 am
http://greyreporter.wordpress.com/2010/08/08/voice-of-a-tibetan/

网络发达,高压统治也遏止不了消息流传。广州的撑粤语集会的消息,“少数民族”也收到了。西藏人唯色为自由亚州电台专题撰文,写了《如果藏人也上街挺藏语》(文章可在“看不见的西藏”博客看到),道尽中共声称自治的“少数民族”比广州人恶劣得多的语言及文化环境的悲哀与无奈。

唯色提到,零二年她还在体制内,参加一个由官方主办的“少数民族”诗歌笔会, 当场听到一个北京官员说,多年前人大委员长万里已说过,本来没有文字的就不必有文字了,有文字的也让它消失,统一用汉字好了。而这个官员向着在场的各个“少数民族”诗人,高声说十分赞同万里的意见。唯色为京官的霸道而感震惊,并开始关注有关问题。

唯色又提到跟一位西藏老作家谈起这问题,得出的结论是中共认为,西藏人藏文程度越高,宗教意识越强,思想越反动(这也可应用于信奉伊斯兰教的新疆维吾尔人。)她亦提到六十年代从美国回西藏,一心一意希望为西藏现代化努力的札西次仁(他为此而坐过中共的黑牢),依然希望以温和的态度在中共容许下办学(他在西藏的贫困村落办学),教授有现代意识的藏文,但眼见铺天盖地的汉化现象,为藏文所面临的危机而忧心忡忡,于三年前上书“西藏自治区”人大︰“学习使用藏语文,建立藏语文教学教育体系,不仅是建设现代化人才的需要,也是藏民族起码的人权,是实现民族平等的根本条件。”灰记能从这几句说话感受如札西次仁等对西藏文化有深厚感情,并不排斥中共统治的人心中的悲痛与无奈。

一本名为《西藏是我家》的书,详述札西次仁由印度西藏流亡政府所在地到美国留学,有机会在当地落地生根,却选择在中共“极左”的六十年代回到中国,一心一意希望为家乡现代化作贡献的故事。此类“温和”西藏人不抗拒中共统治,也不抗拒与汉人和平相处,但在这个现代化过程,希望西藏语言文化由藏人自己承传,但这种主张也不见容于中共。因为“大一统”汉化政策才合专制的中共胃口。

“其实谁都渴望生活在能够自由地捍卫自己的语言如同捍卫自己家园的土地上。”不知唯色这句说话在中共专权者的眼里,是否已经走到“分裂”的边缘。她在文末引述曾在藏地当过老师的才嘉啦在推特上的反话:广州数千心集会游行挺粤语“和平”落幕;假如在西藏,数十人游行挺藏语会立即逮捕,打入黑牢,罪名︰藏独分子搞分裂。为何相同的事件会是不同的结果?因为藏区是自治地方,有特殊的待遇吧了。

才嘉啦指的是七月廿五日那次散步。八月一日是广州公安如临大敌,粗暴的抬走示威者。至少数十人被警车载到东校体育场,蹲着面壁,不断重复被问话,晚上再分散被带到不同分区的公安局,有人回到家里已是深宵三时。不过,广州人这些屈辱,的确比敢于“闹事”的西藏人轻微得多,毕竟广州人还是汉族,还未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地步。所以才嘉啦还是对的,就是因为你是异族才给你“自治”,就是因为给了“「自治”,才把你卡得更死。

想起梁文道早前在一个名“从边陲看中国”座谈话会的一番话。他调侃说,中共应学习满清皇帝,摆出尊重西藏宗教及政教领袖的姿态,还说清廷成功统治中国就是懂得在汉人面前尊孔,在藏人面前尊佛。灰记以为专制的满清皇帝尊佛恐怕也和不能“有效统治”西藏有关。在那个依然依靠刀枪及马匹的年代,藏人在交通不便的高寒地区不轻易被外敌打败,因此藏清可以签订协议,清朝派遣象征性的驻西藏大臣,显示一下清朝“天威”,西藏人大可把这个大臣看成邻国派来的大使。大家各取所需。

但到了中共掌权的二十世纪下半叶,科技一日千里,高寒气候也敌不过现代武器及现代交通工具。起初中共也跟西藏噶厦政府签订了十七条,但当解放军完成了军事部署,当中共的党组织渗入西藏社会,中共的专制统治便得以有效在这高寒地带实现。中共始料不及的是,他们的“阶级仇恨”思想未能在藏地生根,西藏人无论上层还是基层,依然信佛,即使是体制内的藏族中共干部,不少内心深处还是有达赖喇嘛的。灰记以为,专制主义的逻辑十分简单,既然不能成功改造你们,便只能殖民,用汉人把西藏汉化“在所难免”。

其实在强大的中国面前,西藏人也已面对现实,除达赖喇嘛再三强调不寻求独立的中间道路之外,最近盛传“激进”的藏亲(青)会也放弃独立主张,寻求高度自治。只是,专制主义的逻辑容不下真正的自主和自治。很多人,包括梁文道,都认为中共不是铁板一块。但愿时间能等待,在中共的专制愚昧把所有温和主张的人都推到对立面之前,民族和政治有真正和解的机会。

2 条评论:

  1. 比较旧规与新规——《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旧规)PK《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新规)

    以下所列条目,前者为旧规,后者为新规,比较一下吧。


    第一条 藏语文是我区通用的语言文字。为保障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使用语言文字的历史和现实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藏语文是自治区通用的语言文字。为了保障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区坚持语言平等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民族语文政策,各级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的各项活动中,实行以藏语文为主、藏汉语文并用的方针,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对学习成绩优异者予以奖励。

    第二条 自治区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维护语言文字法制的统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


    第三条 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的藏族学生,必须把藏语文列为主课,其它课程原则上以使用藏语文教学为主;积极创造条件,在招生考试时,做到以藏语文授课的课程用藏语文答卷。

    藏族小学生全部使用藏语文教学。在不影响藏语文教学的前提下,从高年级开始增设汉语文课。

    中学、中专和大专院校的藏族学生的语文课,以藏语文为主,同时学习汉语文,学习全国通用的汉语普通话;其它课程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用藏语文教学;有条件的中学还应增设外语课。

    汉族学生以学习汉语文为主,各种课程用汉语文教学,到适当年级增设藏语文必修课;还应增设外语课。

    第三条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时,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 自治区采取实际有效的措施,在广大藏族公民中积极扫除藏文文盲。

    第四条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的重要会议、集会,同时使用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者其中一种语言文字。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使用通用的一种语言文字或者两种语言文字。

    各级国家机关的普发性文件应当同时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


    第五条 自治区积极编译出版藏文的各科(包括数学、物理、化学)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第五条 自治区各级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根据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语言文字或者几种语言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自治区要大力培养用藏语文授课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对从社会上招聘的藏语文教师,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

    第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以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开设藏语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适时开设外语课程。


    第七条 自治区内的藏族干部、职工必须学好藏文,提倡学习汉语文;鼓励汉族干部、职工学习藏语文。

    现有的藏族干部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职工年龄在四十岁以下不会藏文的,必须补学藏文,并在三年内达到能基本使用藏文,经统一考试合格的发给合格证明,并予以公开表扬;学习成绩优异的作为晋级的重要条件之一。

    驻藏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按本规定的精神,提倡学习藏语文,密切同广大藏族群众的联系,增强民族团结。

    第七条 自治区应当采取措施,扫除藏族公民中的中青年的藏文文盲。


    第八条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收藏族干部、职工,要把藏文文化程度作为必要条件。藏族干部、职工的考评、晋级,要把藏文文化程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招工、招干、晋级、晋职时,在同等条件下,对能熟练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的藏族、汉族及其他民族的公民优先招收或晋职、晋级。

    第八条 自治区鼓励和提倡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

    藏族干部职工在学习使用藏语文的同时,应当学习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职工也应当学习使用藏语文。


    第九条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下发的行使职务的公文,如果没有藏文,下级机关可以拒绝接受。自治区各职能部门和各人民团体执行职务中使用藏文确有困难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两年内做到以藏文为主行文;县以下基层政权机关上报的公文可以只用藏文;自治区一切企事业单位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在业务活动中以使用藏文为主。

    区内的邮电、银行、商店等直接为群众服务的部门的业务活动,以使用藏语文为主,同时使用汉语文。

    第九条 自治区积极发展藏语文的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事业。重视出版藏文少儿、通俗、科普读物。

    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科技人员、文艺工作者用藏语文进行科普宣传、文艺创作和演出。

    自治区采取措施培养藏文教师、编辑、记者、作家和秘书等人才,重视培养研究藏语文的专门人才。


    第十条 自治区内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召开各种会议时,应当以使用藏语文为主,同时使用汉语文。

    第十条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国家公务员和聘用技术人员时,对能够同时熟练使用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十一条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区外常设机构的公章、证件、牌匾和区内的街道、商店及其它服务部门的名称,必须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本区生产的商品名称、商标,以及商店的商品价格、标签等一律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第十一条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驻区外常设机构的公章、证件、牌匾应当同时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

    城市公共场所设施、招牌、广告等用字应当同时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并应书写规范、工整,译文准确。


    第十二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必须保障藏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藏族诉讼参与人,要使用藏语文检察和审理案件,法律文书要使用藏文。

    第十二条 自治区企业生产的在区内销售的商品包装、说明等应当同时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

    自治区内的各类服务行业的名称、经营项目、标价、票据等同时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


    第十三条 自治区努力发展藏语文的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积极出版藏文少年儿童读物,以及藏文通俗读物和科普读物。鼓励区内的科研机构、学术、文艺团体和艺术学校用藏语文从事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演出。

    自治区采取实际措施大力培养用藏文写作的编辑、记者、作家、秘书和翻译等人才。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藏语文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藏语文学习、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藏语文的科学研究,促进藏语文的发展。


    第十四条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翻译机构或翻译人员。

    第十四条 自治区应当采取措施培养翻译人才,重视和加强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藏语文工作部门统一规范并颁布藏语文名词术语,促进译文的规范化、标准化。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翻译机构或者配备翻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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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共一向是那样
    唯色姐!有空请看看http://www.phayul.com/news/article.aspx?c=4&t=1&id=28055&article=China+has+got+it+all+w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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