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3日星期二

仁青桑珠的那些被毁的电脑资料


在珍尕第五个博客上,她第三次贴了小女儿的作文,一篇平常的日记,表达的是对父亲的想念,可是之所以反复贴,就像珍尕说的,“不明白小学四年级孩子的作文为何两次为搜狐外星人劫持?”(见图)

据悉媒体得到的指示是,跟嘎玛桑珠这个人以及他的兄弟们、跟写他们的书《天珠:藏人传奇》有关的一个字也不准提。放在书店的书要下架,卖出去的书要收回。云云。

显然,嘎玛桑珠这个名字,已经成了敏感词。《天珠:藏人传奇》也成了禁书。当然,仁青桑珠用十多年抢救的经书,其电脑资料也成了被没收、被毁损的违禁品。


仁青桑珠的那些被毁的电脑资料
文/唯色

在康地藏人嘎玛桑珠被冤判15年之后,那把杀人不见血的快刀也落到了哥哥仁青桑珠的头上,他被判了5年,而所谓的罪名,持刀的刽子手竟不知羞耻地说得出口,指控在仁青的网站上转帖过一篇有关达赖喇嘛的文章。仁青当庭否认自己有罪,并讽刺道,他所犯的错误只是没有尽快删除这篇文章。

在此需要介绍这是一篇怎样的文章。原文发在官方的一个藏文网站上,作者并非仁青桑珠,也非他转帖,并不长的文章中有段话的大意是,许多人都认为藏人野蛮,藏人社会落后,不文明,但事实上,在荣获全世界最为知名的诺贝尔和平奖的行列中却有一位藏人,这让身为藏人的我们可以自豪地站立在大地上。就是这样一篇连尊者达赖喇嘛的名号都未有提及的文章,居然就成了仁青桑珠获“煽动分裂国家罪”及5年刑期的缘由,实在荒谬。

仁青桑珠之所以蒙难其实另有他因,就跟嘎玛桑珠获罪的理由与早在12年前就已经了结的一桩文物案有关,都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其真实内幕是嘎玛兄弟们冒犯了上上下下的恶官所组成的利益集团。一个个贪赃枉法的恶官既不体恤民众,也不顾及要求长治久安的政权,所作所为只图个人的私欲与利益,为此沆瀣一气,构成庞大的权力联盟来构陷所有揭露其黑幕的平民百姓。嘎玛兄弟们的事例即非常典型。

嘎玛兄弟们蒙受的苦难乃当今西藏真实现实的缩影。然而正如嘎玛在法庭上所说:“因果报应,我深信不疑。”中国古训也说多行不义必自毙。无人相信,恶人们会在深夜里睡得安详,在白日里醒得安稳,在所有的时刻里都会活得无愧无疚。即便其本人可以若无其事地作恶多端,心安理得地享受生活,然而这人世间的规矩不是这样的。在人类的历史上,大到国家民族,小到个体生命,其生生死死之间既有客观规律,也有因果报应的法则。

令人尤为心痛的还有一件事,即仁青桑珠与家人付出极大心血抢救大成就者香曲多杰所传下的宝贵经书。多达上万页的经书包括佛法与藏医药著作,因遭1950年代末对藏地的镇压以及“文革”的破坏,多有残损。这十多年来,仁青想尽各种方法予以保存,甚至特意学习电脑技术,希望把经书输入电脑中,永久保存。然而这所有的、一个字一个字地输入电脑并珍存的光盘、硬盘,在被恶官们指示警察搜查之后,全被没收,据悉已尽毁!

我不会忘记六年前在拉萨嘎玛衮桑的一幢藏式院落里与仁青一家成为邻居的往事,亲眼目睹了全家人是如何夜以继日地沉浸在抢救经书的工作之中,也多次听过仁青讲述卷卷经书的宝贵价值,以及在历次劫难中是如何被乡间藏人艰难不易地珍存下来,为此我在博客上贴出那年所拍摄的照片,为的是让世人见证藏人及其文化在这个国家的命运。

一位国际藏学家看到照片后,通过Skype联络了我。他难过地说:一直以来,我们都听到在西藏所发生的各种不幸,一个个无辜的、优秀的藏人不断地被迫害。而仁青桑珠的故事更具有象征性,说明西藏文化在今天面临的危险甚至超过文革。文革对西藏文化的摧毁是不加掩饰的,视之为必须要彻底扫除的垃圾。而今天这又一场对西藏文化的革命很无耻,因为它百般掩饰自己的破坏行为,厚颜宣称自己在保护西藏文化,然而事实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灭顶之灾正降临于西藏。

2010/7/6,北京

(本文为RFA自由亚洲藏语专题节目,转载请注明。)

4 条评论:

  1. http://www.yzzk.com/cfm/Content_Archive.cfm?Channel=ag&Path=2334747162/28ag1.cfm

    專訪:辯護律師浦志強、李會清
    西藏環保領袖冤案幕後玄機 .張潔平
    西藏環保領袖嘎瑪桑珠十二年前盜墓舊案重翻,當時無罪釋放,現在卻被判刑十五年。控方證據有些是刑訊逼供取得,所有筆錄幾乎都有篡改、補簽名。判決書錯漏百出,律師浦志強、李會清強烈抗辯。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個蒙古族自治州的回族自治縣開審一個西藏人的案子——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至六月二十四日,在新疆焉耆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嘎瑪桑珠涉嫌盜掘古墓案,也算創了一個「多民族合作」的紀錄。

    六月二十四日,焉耆法院一錘定音,一審宣判嘎瑪桑珠唆使盜掘樓蘭古墓棺材及乾屍等文物罪成,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款一萬元人民幣(約一千五百美元)。兩位律師和嘎瑪桑珠的家人七月三日遞交了二審上訴材料。有西藏「天珠王」之稱的嘎瑪桑珠,與他的兄弟仁青桑珠等人一起,積極投身於西藏文化與環保事業,但近日先後被判。七月三日仁青桑珠被成都中級法院以煽動分裂罪判處五年監禁。

    一九九八年五月,幾乎同樣的證據材料,新疆自治區檢察院認定嘎瑪桑珠無罪,不予立案。沒想到時隔十二年,這個西藏商人熱心於用慈善「幫助全世界」的時候,卻再次被抓,並在遭遇了嚴酷的刑訊逼供之後,被判重刑。判決書錯漏百出,令法律人咋舌。亞洲週刊專訪了嘎瑪桑珠的辯護律師浦志強、李會清,以下是訪談摘要:

    嘎瑪桑珠涉嫌盜掘古墓,這是一九九八年曾經被認定無罪的一檔舊案,為什麼此時重新審理?

    浦志強:這個案子的起因,就公開材料來講,我們看到的是新疆政法委來啟動的。巴州公安局刑偵支隊出具過一個《嘎瑪桑珠抓獲經過》,由巴州檢察院向法院交過。這份文書提到,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新疆自治區政法委執法檢查組工作中發現舊案,認為應追究嘎瑪桑珠的刑責。自治區政法委、自治區公安廳轉交巴州公安局辦理,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立案。一月三日到成都就把嘎瑪抓了,抓到庫爾勒然後到若羌,換了個罪名提到巴州,新的罪名又放到焉耆,焉耆檢察院公訴,焉耆法院審理。

    十二年前嘎瑪只是嫌疑人,後來檢查機關審理後證明他無罪,並沒有立案。同案再審,為什麼結果如此不同?有什麼新的證據?

    浦志強:控方所提交的證據裏有一個九八年盜墓案偵查終結的報告,是九八年五月把嘎瑪桑珠取保候審的過程。當時那個案件的移送審判起訴就沒有他,報告裏,偵查機關做出了嘎瑪桑珠不構成犯罪的結論。所以說,九八年阿不力孜等人是盜墓罪,這指控不包括嘎瑪,審理也不涉及他,更談不上審判他。現在如有必要改的話,就說明那時辦了錯案,你把一個最重要的主犯給放了;如果那時沒辦錯案,那現在他就更加不構成犯罪。按照法律適用上的 從舊兼從輕原則,如一個行為在當時的刑法不認為構成犯罪,哪怕現在的法律認為構成犯罪,在處理上還是應該認定行為人不構成犯罪。

    所有筆錄都幾乎被改

    另外控方這次所舉的證據,也沒有能夠證明他構成犯罪。證據本身有些是刑訊逼供取得,所有筆錄幾乎都經過拙劣的篡改、補簽名,且大多是九八年的舊筆錄。

    至於九八年的筆錄,當時嘎瑪被抓的時候,很長時間沒有翻譯,基本上不能溝通,二十天以後給他配了一個翻譯,是一個蒙古喇嘛,會蒙文和一點點佛經上的藏語,還是日喀則地區的,這和康巴藏語又是兩回事。當時前期沒有翻譯,後期翻譯是用他們理解的康巴藏語,翻成維吾爾語,然後一個懂維吾爾語的警察用漢語記錄。這中間有什麼偏差發生那就很難說了。所以最後的定罪,還是嘎瑪九八年的筆錄加上阿不力孜的筆錄——等於是警察刑訊逼供的一面之詞,加上盜墓賊的一面之詞,它不光不能等同於事實的真相,而且離真相的距離只會越來越遠。我覺得,這個案子在程序上,完全是個假東西。

    判十五年這個刑期的依據是什麼?

    浦志強:刑法三二八條第一款寫明,盜掘古墓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處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第一項就是盜掘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之內的古墓葬。樓蘭的遺址在焉耆縣境內,這裏屬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那麼假設認定嘎瑪桑珠是主犯,指使教唆行為成立,那麼判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都是在這個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但焉耆縣法院沒有權利行使無期徒刑、死刑,這是單一罪名,又不是數罪並罰,所以判決之前我分析,如果這個罪名成立,他會面臨一個十到十五年的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最終選擇的是十五年,應該說判得還是比較狠的。但關鍵不在這個問題上,因為嘎瑪桑珠並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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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個案子從開始接手,到三天庭審,到最後判決,作為律師整體上的感覺是什麼?

    李會清:盜墓案本身應該說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只是這裏涉及少數民族。只是做的過程中,從一月最初去若羌看守所見當事人,辦案民警張衛東批准我們會見後來又不讓見,當時對方說,自治區成立了一個專案組,我們也不知是真是假。到五月到檢察院的時候,法院說六月一日開庭,一般情況下不會這麼倉促。

    法官不讓律師看卷宗

    在焉耆看守所見當事人的時候,那裏竟然說沒這個人,請示了所長才讓我見的。保衛和我說,這是一個保密案件。我才意識到這案子不太一樣,好像背後總有其他力量在干預。五月二十七日,馬庭長乾脆以卷宗上有兩處問題,要指給我們看這個理由,把卷宗給騙回去了!拿到手之後他就不給了,說領導定了不能給你們,也不讓複印。我和浦律師只好從當天下午四點一直抄寫到第二天凌晨三點,二十九號又抄了整整一天。我們一直要求他們允許我們依法複製卷宗,結果六月二十二日正式開庭,六月二十一日才允許我們複印,還抽出去了一部分材料。

    浦志強:之前巴州公安局出具的《嘎瑪桑珠抓獲經過》,開庭的時候控方又把證據抽掉了,可能覺得這個不妥,洩露了政法委的天機,結果舉證就變成證據不全。等於拿九八年已經銷案的東西來證明抓他的經過。開庭的時候我說你交還是不交,控方說全交完了,我說那好,我來交,我給你補。我就把我們抄到的這個材料,作為辯方證據交上去了。有好幾個證據是這樣的情形交上去的。

    李會清:三天給我的感覺是:我們要說的話還讓說,說的還算充分,但我們依法提的申請和要求都沒支持,比如審查證據是否合法?沒有;應該傳證人到庭,也沒有;涉及到關鍵問題,都不答覆,都駁回了我們的申請。我們要求啟動非法證據審查程序,它始終推諉。最後檢察院提交了偵查人員證明自己沒有刑訊逼供的筆錄,這真是此地無銀,提前準備好的,相當於已經承認了有刑訊逼供的材料。

    浦志強:他們做假也做得不準確。阿不力孜的筆錄原本沒有簽名,更沒有辦案民警的簽名,連證據的形式要件都不具備。五月二十七日我們看複印件的時候還是沒簽名的。他們拿回去之後,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補簽名,一天之內就補了。九八年的筆錄是鋼筆,前後幾次審訊形成的簽名時隔好幾個月,但阿不力孜的簽名用的顯然是一枝筆。開庭的時候我都問他們,沒人回答,因為他們回答不了。

    庭審時法官收短信

    法官說的最重要的、頻率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不許說話!誰讓你說的!辯護人注意言辭!不許侮辱公訴人!第一次開庭時,至少三次,法警上去給庭長送信封;第二天還這樣。我就說了:我想知道,審判長你拿那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咱們的審判,我希望在你們幾個之外,沒有另外的人,在指揮著你們該做什麼或者不該做什麼。結果不送信封了,人家傳遞消息改成收發短信了。我怎麼知道的?就三個法官、兩個被告、兩個辯護律師身前有話筒,短信一來會干擾,其他人的手機都被收掉了。出老千出到這種程度,又偷牌,又不讓我抓牌,自個兒又換牌。哎喲,真有意思。

    六月二十三日晚上休庭後,我們曾應合議庭要求做過「私下」溝通,我接受指出的對法庭和公訴人有失尊重的批評,但也對審判長郭廷志提到了「錦囊妙計」多次現身庭審現場的問題。所以我說,法院在檢察官面前違法,檢察官在法院面前造假,然後公安機關聲稱自己沒有刑訊逼供,嘎瑪呢,堅決不承認自己的罪名。就是這個狀況。

    既然控方的證據如此薄弱,前後矛盾的情況又很多,最終還是很快地判了重刑,你覺得背後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呢?

    浦志強:新疆文物大量被盜這是個事實,新疆的盜墓行為急需依法懲治也是必要的。但當局遠遠沒必要到翻這個十幾年前的老帳,投入這麼大的力量跑去北京、成都抓個西藏人,整這整那的,調動多大的資源辦這個案子,犯得著嗎?

    有種說法,是嘎瑪這次倒霉,是因為他是西藏老家貢覺縣上訪群眾的後台。這個我覺得警察舉證的時候,還是有些盲目的。嘎瑪的「獄友」努爾買買提的證詞說了兩點,第一是說嘎瑪跟他講,說自己進來是西藏政府弄他,因為他有意識地挑動群眾上訪,因為兩會期間上訪容易成功,所以自己就支持他們,並出主意;第二是說十幾年前那個盜墓賊再次跑進沙漠拿棺材裏的乾屍和棺材,是他讓去拿的。我認為這都不合乎常理。

    針對藏區上訪的事情,我提了一組反駁證據,一份是嘎瑪桑珠寫給孜榮村上訪群眾的信,信裏勸大家相信政府相信黨,要給王書記解決問題留出餘地。這封信能證明他不是一向主張上訪或者挑動上訪的,相反,他是受政府委託出來跟上訪者斡旋的。第二是一份備忘錄,那是昌都地區黨政領導跟孜榮村幾十個上訪群眾所簽的備忘錄,裏邊說你們回去,你們的問題會解決,退耕還林農地補償都會解決,然後老百姓和黨政領導一起簽字。這說明群眾確實有上訪,政府確實與群眾簽了備忘錄要解決問題。結果審判長直接說這個證據沒有關聯性不准提交,我說證據的關聯性成立與否是舉證質證後才歸合議庭認定的問題,你們可以不做認定,但你不能拒絕我們提交證據,他說就是不行,我感覺他們對此很是緊張。

    我個人不太相信是這點因素。類似西藏的這種小小村子的上訪,全國各地幾乎是處處都是,因為天下烏鴉一般黑。打個比方,我的老家就有人來北京上訪,但假如有我的老鄉跑來北京上訪,並且偏偏也有人懷疑我是上訪的後台,難道就會找個別的地方——比如香港的「公檢法」把我也抓起來判刑嗎?這個讓新疆出面,不值得,因為新疆連自己的事,還幹不過來呢,他們犯得上趕著擦西藏的屁股嗎?就為這麼個事兒?解決西藏一個村的上訪問題?

    我覺得我們所看到的原因都不是真的。真正的原因是什麼呢?你說嘎瑪招誰惹誰了?修橋鋪路,盡做好事,跟政府的關係不壞,也沒有刻意得罪誰。我覺得這兩個自治區背後可能還有別的力量,在推動這個事情。但目的是什麼呢?我搞不清楚。我是律師,不是政客,我也沒這個精力。

    幾次見嘎瑪桑珠是什麼情形?印象如何?

    李會清:五月十七日我又見過嘎瑪。一月見的時候,他挺胖的,大長頭髮,鬍鬚都在,到五月十七日,人瘦了四十多斤。他當時簡單說了兩句,裏面的人怎麼打他。後來庭審時他說的比較詳細。(見本刊上期)嘎瑪給我的印象比較實在,他說這個入獄,我要有罪,你判我死刑都可以。我沒有那事兒,你非得判我,就不行。他用藏族的言語剖白自己:「雪山本來是白色的,但黃疸病人看到的是黃色,可惜這改變不了雪山本來的顏色。」

    浦志強:我對嘎瑪印象非常好。這個人是一尊神。刑訊逼供到這份上,仍然什麼證據都得不到。這種意志,我覺得漢人啊,像我這樣的,還需要不斷用文天祥來勉勵我,我處在他的那個境地,我得一會兒想想文天祥,一會兒想想岳鵬舉(岳飛),然後還可能頂不住,要是想到了雷鋒,那我就更頂不住了。而嘎瑪呢,他不需要,他什麼都不需要想,他完全就是一種自在、自然的狀態。佛教的生死觀和我們漢人不一樣。他們覺得還有來世,有因果。

    嘎瑪坦然面對冤獄

    這次的磨難,可能就是他在人生過程中需要面對的劫難,他會坦然承受這個,但你是讓他說假話不行。他說也不恨這些人,「對我來說,你們抓完打我判我,就是天災,我知道的,這就像是文化大革命,這是天災!」他開庭時就這麼看待自己的遭遇。開庭前我問他,從九八年到現在你的漢語怎麼樣了?他說進步很快的,兩回坐牢讓他的漢語進步很快很快的,原來他是幾乎不懂的。這種人我覺得,對他來說,坐牢,下油鍋,都無所謂。以我們的俗人的眼光來看,應該叫莫敢仰視吧。我曾經跟他講過,我願意成為你的私人朋友,我相信我們會成為好朋友。我告訴他我認為你無罪,我會把你帶走。他高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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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個案子從開始接手,到三天庭審,到最後判決,作為律師整體上的感覺是什麼?

    李會清:盜墓案本身應該說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只是這裏涉及少數民族。只是做的過程中,從一月最初去若羌看守所見當事人,辦案民警張衛東批准我們會見後來又不讓見,當時對方說,自治區成立了一個專案組,我們也不知是真是假。到五月到檢察院的時候,法院說六月一日開庭,一般情況下不會這麼倉促。

    法官不讓律師看卷宗

    在焉耆看守所見當事人的時候,那裏竟然說沒這個人,請示了所長才讓我見的。保衛和我說,這是一個保密案件。我才意識到這案子不太一樣,好像背後總有其他力量在干預。五月二十七日,馬庭長乾脆以卷宗上有兩處問題,要指給我們看這個理由,把卷宗給騙回去了!拿到手之後他就不給了,說領導定了不能給你們,也不讓複印。我和浦律師只好從當天下午四點一直抄寫到第二天凌晨三點,二十九號又抄了整整一天。我們一直要求他們允許我們依法複製卷宗,結果六月二十二日正式開庭,六月二十一日才允許我們複印,還抽出去了一部分材料。

    浦志強:之前巴州公安局出具的《嘎瑪桑珠抓獲經過》,開庭的時候控方又把證據抽掉了,可能覺得這個不妥,洩露了政法委的天機,結果舉證就變成證據不全。等於拿九八年已經銷案的東西來證明抓他的經過。開庭的時候我說你交還是不交,控方說全交完了,我說那好,我來交,我給你補。我就把我們抄到的這個材料,作為辯方證據交上去了。有好幾個證據是這樣的情形交上去的。

    李會清:三天給我的感覺是:我們要說的話還讓說,說的還算充分,但我們依法提的申請和要求都沒支持,比如審查證據是否合法?沒有;應該傳證人到庭,也沒有;涉及到關鍵問題,都不答覆,都駁回了我們的申請。我們要求啟動非法證據審查程序,它始終推諉。最後檢察院提交了偵查人員證明自己沒有刑訊逼供的筆錄,這真是此地無銀,提前準備好的,相當於已經承認了有刑訊逼供的材料。

    浦志強:他們做假也做得不準確。阿不力孜的筆錄原本沒有簽名,更沒有辦案民警的簽名,連證據的形式要件都不具備。五月二十七日我們看複印件的時候還是沒簽名的。他們拿回去之後,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補簽名,一天之內就補了。九八年的筆錄是鋼筆,前後幾次審訊形成的簽名時隔好幾個月,但阿不力孜的簽名用的顯然是一枝筆。開庭的時候我都問他們,沒人回答,因為他們回答不了。

    庭審時法官收短信

    法官說的最重要的、頻率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不許說話!誰讓你說的!辯護人注意言辭!不許侮辱公訴人!第一次開庭時,至少三次,法警上去給庭長送信封;第二天還這樣。我就說了:我想知道,審判長你拿那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咱們的審判,我希望在你們幾個之外,沒有另外的人,在指揮著你們該做什麼或者不該做什麼。結果不送信封了,人家傳遞消息改成收發短信了。我怎麼知道的?就三個法官、兩個被告、兩個辯護律師身前有話筒,短信一來會干擾,其他人的手機都被收掉了。出老千出到這種程度,又偷牌,又不讓我抓牌,自個兒又換牌。哎喲,真有意思。

    六月二十三日晚上休庭後,我們曾應合議庭要求做過「私下」溝通,我接受指出的對法庭和公訴人有失尊重的批評,但也對審判長郭廷志提到了「錦囊妙計」多次現身庭審現場的問題。所以我說,法院在檢察官面前違法,檢察官在法院面前造假,然後公安機關聲稱自己沒有刑訊逼供,嘎瑪呢,堅決不承認自己的罪名。就是這個狀況。

    既然控方的證據如此薄弱,前後矛盾的情況又很多,最終還是很快地判了重刑,你覺得背後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呢?

    浦志強:新疆文物大量被盜這是個事實,新疆的盜墓行為急需依法懲治也是必要的。但當局遠遠沒必要到翻這個十幾年前的老帳,投入這麼大的力量跑去北京、成都抓個西藏人,整這整那的,調動多大的資源辦這個案子,犯得著嗎?

    有種說法,是嘎瑪這次倒霉,是因為他是西藏老家貢覺縣上訪群眾的後台。這個我覺得警察舉證的時候,還是有些盲目的。嘎瑪的「獄友」努爾買買提的證詞說了兩點,第一是說嘎瑪跟他講,說自己進來是西藏政府弄他,因為他有意識地挑動群眾上訪,因為兩會期間上訪容易成功,所以自己就支持他們,並出主意;第二是說十幾年前那個盜墓賊再次跑進沙漠拿棺材裏的乾屍和棺材,是他讓去拿的。我認為這都不合乎常理。

    針對藏區上訪的事情,我提了一組反駁證據,一份是嘎瑪桑珠寫給孜榮村上訪群眾的信,信裏勸大家相信政府相信黨,要給王書記解決問題留出餘地。這封信能證明他不是一向主張上訪或者挑動上訪的,相反,他是受政府委託出來跟上訪者斡旋的。第二是一份備忘錄,那是昌都地區黨政領導跟孜榮村幾十個上訪群眾所簽的備忘錄,裏邊說你們回去,你們的問題會解決,退耕還林農地補償都會解決,然後老百姓和黨政領導一起簽字。這說明群眾確實有上訪,政府確實與群眾簽了備忘錄要解決問題。結果審判長直接說這個證據沒有關聯性不准提交,我說證據的關聯性成立與否是舉證質證後才歸合議庭認定的問題,你們可以不做認定,但你不能拒絕我們提交證據,他說就是不行,我感覺他們對此很是緊張。

    我個人不太相信是這點因素。類似西藏的這種小小村子的上訪,全國各地幾乎是處處都是,因為天下烏鴉一般黑。打個比方,我的老家就有人來北京上訪,但假如有我的老鄉跑來北京上訪,並且偏偏也有人懷疑我是上訪的後台,難道就會找個別的地方——比如香港的「公檢法」把我也抓起來判刑嗎?這個讓新疆出面,不值得,因為新疆連自己的事,還幹不過來呢,他們犯得上趕著擦西藏的屁股嗎?就為這麼個事兒?解決西藏一個村的上訪問題?

    我覺得我們所看到的原因都不是真的。真正的原因是什麼呢?你說嘎瑪招誰惹誰了?修橋鋪路,盡做好事,跟政府的關係不壞,也沒有刻意得罪誰。我覺得這兩個自治區背後可能還有別的力量,在推動這個事情。但目的是什麼呢?我搞不清楚。我是律師,不是政客,我也沒這個精力。

    幾次見嘎瑪桑珠是什麼情形?印象如何?

    李會清:五月十七日我又見過嘎瑪。一月見的時候,他挺胖的,大長頭髮,鬍鬚都在,到五月十七日,人瘦了四十多斤。他當時簡單說了兩句,裏面的人怎麼打他。後來庭審時他說的比較詳細。(見本刊上期)嘎瑪給我的印象比較實在,他說這個入獄,我要有罪,你判我死刑都可以。我沒有那事兒,你非得判我,就不行。他用藏族的言語剖白自己:「雪山本來是白色的,但黃疸病人看到的是黃色,可惜這改變不了雪山本來的顏色。」

    浦志強:我對嘎瑪印象非常好。這個人是一尊神。刑訊逼供到這份上,仍然什麼證據都得不到。這種意志,我覺得漢人啊,像我這樣的,還需要不斷用文天祥來勉勵我,我處在他的那個境地,我得一會兒想想文天祥,一會兒想想岳鵬舉(岳飛),然後還可能頂不住,要是想到了雷鋒,那我就更頂不住了。而嘎瑪呢,他不需要,他什麼都不需要想,他完全就是一種自在、自然的狀態。佛教的生死觀和我們漢人不一樣。他們覺得還有來世,有因果。

    嘎瑪坦然面對冤獄

    這次的磨難,可能就是他在人生過程中需要面對的劫難,他會坦然承受這個,但你是讓他說假話不行。他說也不恨這些人,「對我來說,你們抓完打我判我,就是天災,我知道的,這就像是文化大革命,這是天災!」他開庭時就這麼看待自己的遭遇。開庭前我問他,從九八年到現在你的漢語怎麼樣了?他說進步很快的,兩回坐牢讓他的漢語進步很快很快的,原來他是幾乎不懂的。這種人我覺得,對他來說,坐牢,下油鍋,都無所謂。以我們的俗人的眼光來看,應該叫莫敢仰視吧。我曾經跟他講過,我願意成為你的私人朋友,我相信我們會成為好朋友。我告訴他我認為你無罪,我會把你帶走。他高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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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個案子從開始接手,到三天庭審,到最後判決,作為律師整體上的感覺是什麼?

    李會清:盜墓案本身應該說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只是這裏涉及少數民族。只是做的過程中,從一月最初去若羌看守所見當事人,辦案民警張衛東批准我們會見後來又不讓見,當時對方說,自治區成立了一個專案組,我們也不知是真是假。到五月到檢察院的時候,法院說六月一日開庭,一般情況下不會這麼倉促。

    法官不讓律師看卷宗

    在焉耆看守所見當事人的時候,那裏竟然說沒這個人,請示了所長才讓我見的。保衛和我說,這是一個保密案件。我才意識到這案子不太一樣,好像背後總有其他力量在干預。五月二十七日,馬庭長乾脆以卷宗上有兩處問題,要指給我們看這個理由,把卷宗給騙回去了!拿到手之後他就不給了,說領導定了不能給你們,也不讓複印。我和浦律師只好從當天下午四點一直抄寫到第二天凌晨三點,二十九號又抄了整整一天。我們一直要求他們允許我們依法複製卷宗,結果六月二十二日正式開庭,六月二十一日才允許我們複印,還抽出去了一部分材料。

    浦志強:之前巴州公安局出具的《嘎瑪桑珠抓獲經過》,開庭的時候控方又把證據抽掉了,可能覺得這個不妥,洩露了政法委的天機,結果舉證就變成證據不全。等於拿九八年已經銷案的東西來證明抓他的經過。開庭的時候我說你交還是不交,控方說全交完了,我說那好,我來交,我給你補。我就把我們抄到的這個材料,作為辯方證據交上去了。有好幾個證據是這樣的情形交上去的。

    李會清:三天給我的感覺是:我們要說的話還讓說,說的還算充分,但我們依法提的申請和要求都沒支持,比如審查證據是否合法?沒有;應該傳證人到庭,也沒有;涉及到關鍵問題,都不答覆,都駁回了我們的申請。我們要求啟動非法證據審查程序,它始終推諉。最後檢察院提交了偵查人員證明自己沒有刑訊逼供的筆錄,這真是此地無銀,提前準備好的,相當於已經承認了有刑訊逼供的材料。

    浦志強:他們做假也做得不準確。阿不力孜的筆錄原本沒有簽名,更沒有辦案民警的簽名,連證據的形式要件都不具備。五月二十七日我們看複印件的時候還是沒簽名的。他們拿回去之後,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補簽名,一天之內就補了。九八年的筆錄是鋼筆,前後幾次審訊形成的簽名時隔好幾個月,但阿不力孜的簽名用的顯然是一枝筆。開庭的時候我都問他們,沒人回答,因為他們回答不了。

    庭審時法官收短信

    法官說的最重要的、頻率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不許說話!誰讓你說的!辯護人注意言辭!不許侮辱公訴人!第一次開庭時,至少三次,法警上去給庭長送信封;第二天還這樣。我就說了:我想知道,審判長你拿那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咱們的審判,我希望在你們幾個之外,沒有另外的人,在指揮著你們該做什麼或者不該做什麼。結果不送信封了,人家傳遞消息改成收發短信了。我怎麼知道的?就三個法官、兩個被告、兩個辯護律師身前有話筒,短信一來會干擾,其他人的手機都被收掉了。出老千出到這種程度,又偷牌,又不讓我抓牌,自個兒又換牌。哎喲,真有意思。

    六月二十三日晚上休庭後,我們曾應合議庭要求做過「私下」溝通,我接受指出的對法庭和公訴人有失尊重的批評,但也對審判長郭廷志提到了「錦囊妙計」多次現身庭審現場的問題。所以我說,法院在檢察官面前違法,檢察官在法院面前造假,然後公安機關聲稱自己沒有刑訊逼供,嘎瑪呢,堅決不承認自己的罪名。就是這個狀況。

    既然控方的證據如此薄弱,前後矛盾的情況又很多,最終還是很快地判了重刑,你覺得背後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呢?

    浦志強:新疆文物大量被盜這是個事實,新疆的盜墓行為急需依法懲治也是必要的。但當局遠遠沒必要到翻這個十幾年前的老帳,投入這麼大的力量跑去北京、成都抓個西藏人,整這整那的,調動多大的資源辦這個案子,犯得著嗎?

    有種說法,是嘎瑪這次倒霉,是因為他是西藏老家貢覺縣上訪群眾的後台。這個我覺得警察舉證的時候,還是有些盲目的。嘎瑪的「獄友」努爾買買提的證詞說了兩點,第一是說嘎瑪跟他講,說自己進來是西藏政府弄他,因為他有意識地挑動群眾上訪,因為兩會期間上訪容易成功,所以自己就支持他們,並出主意;第二是說十幾年前那個盜墓賊再次跑進沙漠拿棺材裏的乾屍和棺材,是他讓去拿的。我認為這都不合乎常理。

    針對藏區上訪的事情,我提了一組反駁證據,一份是嘎瑪桑珠寫給孜榮村上訪群眾的信,信裏勸大家相信政府相信黨,要給王書記解決問題留出餘地。這封信能證明他不是一向主張上訪或者挑動上訪的,相反,他是受政府委託出來跟上訪者斡旋的。第二是一份備忘錄,那是昌都地區黨政領導跟孜榮村幾十個上訪群眾所簽的備忘錄,裏邊說你們回去,你們的問題會解決,退耕還林農地補償都會解決,然後老百姓和黨政領導一起簽字。這說明群眾確實有上訪,政府確實與群眾簽了備忘錄要解決問題。結果審判長直接說這個證據沒有關聯性不准提交,我說證據的關聯性成立與否是舉證質證後才歸合議庭認定的問題,你們可以不做認定,但你不能拒絕我們提交證據,他說就是不行,我感覺他們對此很是緊張。

    我個人不太相信是這點因素。類似西藏的這種小小村子的上訪,全國各地幾乎是處處都是,因為天下烏鴉一般黑。打個比方,我的老家就有人來北京上訪,但假如有我的老鄉跑來北京上訪,並且偏偏也有人懷疑我是上訪的後台,難道就會找個別的地方——比如香港的「公檢法」把我也抓起來判刑嗎?這個讓新疆出面,不值得,因為新疆連自己的事,還幹不過來呢,他們犯得上趕著擦西藏的屁股嗎?就為這麼個事兒?解決西藏一個村的上訪問題?

    我覺得我們所看到的原因都不是真的。真正的原因是什麼呢?你說嘎瑪招誰惹誰了?修橋鋪路,盡做好事,跟政府的關係不壞,也沒有刻意得罪誰。我覺得這兩個自治區背後可能還有別的力量,在推動這個事情。但目的是什麼呢?我搞不清楚。我是律師,不是政客,我也沒這個精力。

    幾次見嘎瑪桑珠是什麼情形?印象如何?

    李會清:五月十七日我又見過嘎瑪。一月見的時候,他挺胖的,大長頭髮,鬍鬚都在,到五月十七日,人瘦了四十多斤。他當時簡單說了兩句,裏面的人怎麼打他。後來庭審時他說的比較詳細。(見本刊上期)嘎瑪給我的印象比較實在,他說這個入獄,我要有罪,你判我死刑都可以。我沒有那事兒,你非得判我,就不行。他用藏族的言語剖白自己:「雪山本來是白色的,但黃疸病人看到的是黃色,可惜這改變不了雪山本來的顏色。」

    浦志強:我對嘎瑪印象非常好。這個人是一尊神。刑訊逼供到這份上,仍然什麼證據都得不到。這種意志,我覺得漢人啊,像我這樣的,還需要不斷用文天祥來勉勵我,我處在他的那個境地,我得一會兒想想文天祥,一會兒想想岳鵬舉(岳飛),然後還可能頂不住,要是想到了雷鋒,那我就更頂不住了。而嘎瑪呢,他不需要,他什麼都不需要想,他完全就是一種自在、自然的狀態。佛教的生死觀和我們漢人不一樣。他們覺得還有來世,有因果。

    嘎瑪坦然面對冤獄

    這次的磨難,可能就是他在人生過程中需要面對的劫難,他會坦然承受這個,但你是讓他說假話不行。他說也不恨這些人,「對我來說,你們抓完打我判我,就是天災,我知道的,這就像是文化大革命,這是天災!」他開庭時就這麼看待自己的遭遇。開庭前我問他,從九八年到現在你的漢語怎麼樣了?他說進步很快的,兩回坐牢讓他的漢語進步很快很快的,原來他是幾乎不懂的。這種人我覺得,對他來說,坐牢,下油鍋,都無所謂。以我們的俗人的眼光來看,應該叫莫敢仰視吧。我曾經跟他講過,我願意成為你的私人朋友,我相信我們會成為好朋友。我告訴他我認為你無罪,我會把你帶走。他高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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