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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关押及近七个月的堪布尕玛才旺 |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公雅寺的堪布、住持——尕玛才旺(又称堪布尕才),于2013年12月7日凌晨1点在成都被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的公安跨省抓捕,并被带往昌都关押至今。
重庆新原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天昊接受堪布尕才家人的委托,于2013年12月24日、2014年2月25日、2014年5月26日、2014年6月16日四次为此案抵达昌都办理此案。第四次同去的、并接受堪布尕才家人委托的律师是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梁小军律师。
四次赴昌都办案,只有第二次,昌都警方同意唐天昊律师与他的当事人——堪布尕玛才旺短暂会见。除此之外,昌都方面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阻碍律师依法阅卷。甚至,警告律师:昌都地区公安处对于唐天昊已经进行立案侦查,实际上是威胁唐天昊律师不要代理此案。
堪布尕才的家人及寺院受到压力,开始在当地即昌都和拉萨另请律师。这意味着什么呢?5年前,我曾在给自由亚洲藏语节目的文章《同为律师,西藏律师何以不挺身而出?》中写道:“仅西藏自治区,据2008年12月30日西藏卫视报道,有执业律师94人、律师事务所17家。然而非常遗憾的是,在2008年‘西藏事件’中,这些西藏律师既没有参与(20多位中国律师公开声明将依法为被捕藏人提供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的)联署签名,也没有为被捕藏人提供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援助。”“当局称被捕藏人拥有辩护律师,其实律师形同虚设。”
堪布尕玛才旺显然处境危殆。而唐天昊律师已于2014年6月20日写了控告信,全文如下:
控告人:重庆新原兴律师事务所   唐天昊律师    联系电话:185 2305 9152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花园汇景楼a座3-1
被控告人:昌都地区检察院分院
被控告人:昌都地区看守所
被控告人:中共昌都地区政法委
被控告人:昌都地区司法处
控告事项:
1、昌都地区检察分院违反《
2、昌都地区看守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4年6月10日,控告人向被控告人的公诉处电话联系(
2014年6月16日上午十时二十分,
2014年6月16日十一点,
2014年6月17日十五时,
中央政法委于2013年初就已经明确不对具体案件进行批示与协调
控告人:重庆新原兴律师事务所 
唐天昊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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