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组织关于撤销《对其美郎加进行劳动教养的决定》的呼吁
我们是从事环境保护的民间组织,我们通过会议,发奖仪式和新闻报道、以及过去多年来在藏区从事科研与环保工作中,结识了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贡觉县相皮乡孜荣村的村民仁青桑珠(兄)和其美郎加(弟)。他们依托村中的“康区安琼森格南宗生态环境保护志愿协会”这个志愿者组织,长期从事环保活动,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得到社会各界,包括当地政府的肯定。
然而,最近我们惊悉,仁青桑珠和其美郎加兄弟于2009年8月7日在昌都被拘禁,其家属从未收到过任何形式的通知和手续。2009年11月13日,其美郎加收到了西藏昌都地区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对其美郎加进行劳动教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见附件一),指控其美郎加“危害国家安全”,并处以一年九个月的劳教。2009年11月18日,我们收到了孜荣村民的来信(见附件五),认为该《决定》中的五项指控缺乏证据。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初步了解近况,并综合我们以往对仁青桑珠和其美郎加兄弟的了解,我们呼吁相关部门慎重决策,对《决定》中的指控仔细论证,并撤销劳教;我们呼吁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尽快让已经生病的其美郎加和仁青桑珠保外就医;我们请求有关部门对基层社区开展的环保行动所遭受的歪曲进行深入调查,通过政府引导和扶持,让社区自愿环保工作在蓝天下健康成长。
首先,先介绍一下我们提出呼吁的国家政策背景。我们中间有长期从事环境研究和管理的专业人士,对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十分熟悉。中国十分重视青藏高原和江河源头的保护,多次在国家的高层会议上讨论西藏的环境保护问题。今年2009年2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并指出,“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体,是众多河流的发源地,生态系统独特多样,生态地位十分重要。”会议要求“西藏自治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共同推进西藏生态环境建设。”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应该支持基层已经积极开展环保活动的社区,这是与国家法律和政策符合的,政府部门只要加以适当的引导,会取得很大的成绩。事实上,我们了解到,从国家到西藏自治区、从昌都地区到贡觉县、相皮乡的领导都从不同角度对孜荣村的工作给予过指导和表彰,尤其是贡觉县林业局和相皮乡政府,还和村中签署了长江上游天保工程与退耕还林的合同,并拨付天保工程的款项,这是被广为传颂的做法。
其次,我们认为这次事件的根本原因,是社区自发的环境保护行动撼动了个别县和地区政府官员的利益所致。中国的环境保护仍然处在非常艰难的起步阶段,在《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指出,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2009年6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参加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说:节能环保离不开群众的参与,每个家庭、每个人都从点滴做起,就能汇聚很大的成果。我们中有长期深入青藏高原进行生态研究和保护的专家。在这片美丽而脆弱的土地上,实现有效保护的一个关键,就是当地百姓的主动参与。藏区的老百姓热爱自己的家乡,根植于民族文化中对生命的尊重和呵护的理念使他们成为自然保护的主力。西藏昌都贡觉县孜荣村的村民自发的保护行动就是其中的范例,而仁青桑珠和其美南加兄弟就是他们中间的代表。他们在村民中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把环保工作落实到基层,深入到村中每一户人家。他们出色的工作让他们荣获了2005 SEE阿拉善生态奖(附件六)、2006福特汽车环保奖一等奖(附件七)等殊荣,仁青桑珠等人还受到了前国家环保总局局长曲格平,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的接见和肯定。他们的事迹多次被《中国环境报》等各大媒体报道,是中国西部基层环保的先进典型。同时,通过学习法律政策和环保知识,村民不仅更加了解如何依法保护家乡的环境,也开始对个别当地官员的不合法和不良行为如克扣退耕还林款与生态补助款、非法狩猎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进行监督和阻止,这是引发这次事件的根本原因。这些都可以通过调查了解清楚,而不应成为治罪的理由。
其三,我们了解到,多年来从事环保工作的村民,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然而到现在村中受到极大的打压,村民代表被拘禁判罚劳教,其背后有深层次的原因需要认真、彻底的解决。现在藏区稳定是第一要义,村民自发保护家乡生态环境的做法,是基层稳定的重要标志,他们的做法在西藏也有很高的声誉,2009年12月,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天珠-藏人传奇”一书中,收录了仁青桑珠和孜荣村的先进事迹(附件十一),受到藏区内外广大领导、群众的赞扬。现在的做法不仅会在当地村民心中将留下难以去除的阴影,也不利于当地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不利于长江源地区的环境保护。这令我们得知此情况的环保民间团体、科研单位等都十分担忧。我们恳请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对村民的环保行动加以引导和鼓励。
现在,针对《对其美郎加进行劳动教养的决定》提出我们的几点疑问和呼吁:
一、《决定》中的指控缺乏证据,应仔细论证,呼吁撤销劳教
《决定》对其美郎加的指控之一是:“非法搜集昌都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宗教资料和信息。”其美郎加作为贡觉县相皮乡所聘用的民选干部,也是领取国家工资的护林员,在家乡和其兄仁青桑珠以及当地村民自发组织了“康区安琼森格南宗生态环境保护志愿协会”的村民志愿小组,多年来为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果,为社会各界所称道。他们了解自己家乡的环境,记录所开展的环保工作(见附件四);这属于正常的工作,国家和地方法律也没有规定何种“生态环境、资源和宗教资料和信息”属于不允许收集范围,因此“非法搜集信息”的指控缺乏法律依据,属不当指控。
《决定》的指控之二是:其美郎加在家乡成立“康区安琼森格南宗生态环境保护志愿协会”,是未经申请登记注册的“非法民间团体”。据我们了解,该村民志愿者协会是在国家法律的指导下,村民自发组织的志愿环保小组。协会在发起伊始就明确规定村民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附件三),成员共同订约,共同履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公民义务从事志愿的环保活动(附件十)。自2003年该协会发起后,其美郎加每年都将该协会活动的宣传材料,送到当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领导对该协会的工作态度都是鼓励、肯定和支持的。从自治区到昌都地区的相关领导、贡觉县有关执行领导等,都曾到协会所在的五个村庄造林现场检查指导环保工作,对该村群众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大力推行退耕还林给予表彰,并奖励一台拖拉机和一台抽水机。林业局还为村民免费提供每年几十万棵树苗;在2004年县林业局按合同拨出15万元作为村民们大力参与“天保”工程的奖励,同年,村民们圆满完成了“退耕还林”四百亩的任务,可惜从2004年到现在退耕还林的补助款都没有按照林业局与百姓的合同发放给村民。此外,客观地讲,我国目前民间环保等公益团体仍存在“登记难”的现状。然而,该协会的发起宗旨规定和开展的活动都完全符合国家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的要求,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这样的社区志愿环保团体,当地政府有责任加以积极引导和支持,而不是任意扣上“非法团体”的帽子、随便对其负责人加以“劳教”重罚。不仅是对当地村民志愿环保行动的极大打击,也造成了当地社会的不稳定。此外,对民间团体性质的认定应该由民政部门执行。因此,这条指控是不恰当的。
《决定》指控之三是:其美郎加为非法出版物《封山禁猎》提供资料和照片。《封山禁猎》指的应该是村子制作过的一套名为《自觉》的藏语宣传册(附件四)。其主要内容是宣传国家生态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环保知识和活动,以及协会自身的环保活动,包括贡觉县政府和林业局等领导到该村检查在内的环保工作资料和照片。该宣传材料的对象主要是本地村民、当地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以及其他感兴趣的外地环保团体等。每年的宣传册都及时送给县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也从来没有被指出过有问题,县领导审阅杂志的照片(见附件八)。经仔细审阅,宣传册内没有任何违反国家环保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内容,都是积极地配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对老百姓的宣传,更与“危害国家安全”挂不上钩。因此,这条指控也属不当。
《决定》指控之四是:其美郎加操纵当地群众非正常上访,严重干扰基层政权组织,对维护当地稳定构成现实危害。据我们了解,该村群众主要是对退耕还林补助款不能落实、县公安局个别干警非法偷猎野生动物并强迫村民协助未果情况下将村民打伤打残、以后又嫁祸于反映意见的村民、并将其判刑(见附件二)(其中包括34名被殴打致伤致残的群众、3名被误判的群众)、扶植黑势力、制造群众矛盾等问题不满,才到各级政府上访。这些上访的当地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是迫于无奈,长期受到县里个别领导的压制和恐吓,自愿选择上访的。村民们之所以选择上访,是因为他们始终对党和政府以及上级组织保持信心;而村民们的做法,也没有超出党章和宪法、法律所保障的党员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他们先后受到国务院、国家民委、国家统战部等有关部门、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和贡觉县等有关领导的接见和高度重视,并承诺帮助解决相关问题(见孜荣村老百姓给环保人士的信)。这些合法且合情理的行为,不应受到指控。
《决定》指控之五是:“发现其美郎加在家中私藏达赖与境外指定的班禅合影照片”。据其美郎加本人及其家属明确表示,家中根本没有这种照片。警方称在其家中发现该照片,由于搜查时警方没有出具搜查证明和扣留物品的清单,因此孜荣村村民集体写信证明其美郎加家中绝没有这种照片(见附件九)。我们认为,退一万步看,即使其美郎加家中有此照片,其家人只是在家中收藏,并没有用于对外界宣传,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因此这条指控属不当,且应调查是否被蓄意陷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决定》中的所有五项指控都没有确凿的证据支持,以此确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无以为据,不能成立。我们呼吁撤销劳教决定。
二、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我们呼吁让其美郎加和仁青桑珠保外就医
从2009年8月7日,两位当事人在昌都被采取强制措施,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至今家属也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2009年11月13日其美郎加收到的《对其美郎加进行劳动教养的决定》中“决定对其美朗加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自2009年11月14日起至2011年7月13日”。这份决定用汉语写就,而其美郎加不能读汉语,有关部门没有提供藏语翻译,在老百姓的要求下也拒绝翻译。这样不以人为本的做法,很难让人接受。至今为止,两位当事人至2009年11月13日止已经被限制自由超过三个月,且两人都患有严重残疾或疾病,其美郎加严重脊椎变形、腿跛;仁青桑珠患有肺结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我们强烈呼吁对二人采取必要的保外就医等人道主义措施。
三、对基层社区开展的环保行动所遭受的歪曲进行深入调查
我们通过多方调查认为,这次孜荣村的仁青桑珠和其美郎加所遭受的强制措施、不当指控和劳教处罚,是当地个别领导由于克扣退耕还林款遭到村民揭发、非法打猎等行为受到村民的阻止,从而打击报复和迫害村民的一起严重违法乱纪、执法过度的行为。其目的不光在打击仁青桑珠和其美郎加和村民志愿协会,也是在当地制造恐怖气氛,让村民不敢继续开展环保行动,以至于当地群众已经无法再从事正常的生产生活,连生命安全都遭到了威胁。村民已经在请求搬迁到更安全的地区生产和生活。这样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对孜荣村和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应予以追查,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我们呼吁,从藏区稳定大局出发,从长江上游生态保护的大局出发,政府应该引导、鼓励并大力宣传孜荣村民自愿的环保行动,而不是加以打压。孜荣村的村民在过去的7年来平均每年种树达上万棵。特别是2004年4月以来,为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保护长江上游天然林保护有关文件精神,与贡觉县林业局和相皮乡政府签定了372亩农田退耕还林的合同。村干部组织群众认真实施,完全依靠人力从热曲河背水,爬上陡峭的山坡浇水栽树,成功地克服了高海拔地区(海拔在3700米至4000米)气候干旱、缺氧、缺水、树苗成活率低等困难,圆满完成了任务。2005年以来,县林业局每年组织验收都达标,自治区、昌都地区、县人大、县政府和林业局、乡政府领导多次进行现场检查都很满意,给予了表扬;县林业局给予奖励手扶拖拉机和抽水泵各一台。同时村民们制定了村规民约,组织村民义务巡山、严禁捕猎野生动物;组织村民清理白色垃圾污染。除了多次获奖之外,很多学者也在国内国际的会议上介绍该协会和仁青桑珠兄弟的案例,获得广泛的赞誉。对这样一个藏区乃至全国的社区环保先进典型,粗暴地以“非法组织”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指控将其扼杀,不能令人信服,也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和民族地区自治法的精神。
为此, 我们呼吁中央相关的执法部门对本案予以必要的监督指导;呼吁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党委、政府及政法部门慎重审理此案,对基层社区开展的环保行动所遭受的歪曲和不当指控进行深入调查,通过政府引导和扶持,让社区自愿环保工作健康成长,共同筑起青藏高原上的安全生态屏障。
2009年11月29日
签章
北京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自然之友
青海省三江源生态保护协会
绿家园
北京天下溪教育咨询中心
(附件汇总下载)http://uploaded.to/file/wd02c0
附件一:《对其美郎加进行劳动教养的决定》,西藏昌都地区劳动教养委员,11月13日作出
附件二: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和西藏自治区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为被告人斯朗巴觉所作二审辩护词
附件三:“康区安琼森格南宗生态环境保护志愿协会”约法三章(由藏文翻译)
附件四:村办宣传手册《自觉》目录和内容介绍(由藏文翻译)
附件五:2009年11月18日孜荣村民的来信
附件六:协会获得2005 SEE阿拉善生态奖
附件七:2006年福特汽车环保奖:康区安琼森格南宗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一等奖)
附件八:自愿协会工作得到当地政府认可(照片)
附件九:村民证明信:其美郎加家中绝对没有指控中的照片(藏语加汉语翻译)
附件十:“康区安琼森格南宗生态环境保护志愿协会”大事记(由藏文翻译)
附件十一:西藏人民出版社“天珠-藏人传奇”封面、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以及仁青桑珠的故事
第一次抢到沙发。
回复删除偶是汉族人,在内地,翻墙出来的。
一直在关注你的博客。
加油,唯色
加油,王力雄。
应该是五家。自然之友是单独一个单位,跟前面一个机构连到一起了。
回复删除我是内地回族,在西藏工作了很多年,翻墙出来支持你!!
回复删除在西藏有许多关系非常好的藏族朋友,也看到听到很多,加油!!!
谢谢楼上各位。
回复删除尤要谢谢二楼指正,我已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