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

关注: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动向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近出现两种重要的声音。
是的,的确是重要的声音,应该引起专家、学者的重视,也应该引起普普通通的“少数民族同胞”的重视,因为已经关涉到每一位“少数民族同胞”了。
中国主流学者马戎先生的谏言若被恩准,那有名无实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将是无名亦无实了。耐人寻味的是,类似中国比较异议的知识分子李大同先生也在民族自治的问题上,与马戎先生很类似了。
也好也好,索性无名亦无实,也胜过挂羊头卖狗肉了。

这里转帖三篇文章,一篇是胡平先生的<谈谈民族自治问题>,一篇是马戎先生的长篇大论<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与出路>,一篇是李大同先生的<西藏问题有解么?>。

抛玉引玉,也许各位可以热烈讨论。图为从中国官方网上下载的相关图片。


胡平:谈谈民族自治问题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西藏问题的关键是民族自治。达赖喇嘛并不要求西藏独立,只要求西藏实行真正的自治。中共当局指责达赖喇嘛搞西藏独立或变相独立是没有根据的。今日西藏实行的是中共党治,并没有实行藏人自治。在达赖喇嘛与中共当局的争端中,显然是中共当局不占理。

不过,最近我们又听到另一种意见。按照这种意见,民族自治制度本身就是问题。若真正实行起来,很容易助长分裂主义。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马戎前两年就提出这种观点。在今年2月号的《领导者》双月刊中,马戎又发表了文章《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与出路》,进一步阐明他的见解。马戎认为,目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是,中共自1949年建政以来,采用了苏联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政策,先后识别出56个民族,政府为每个国民都确定了“ 民族成分”,使中国各“民族”之间的人口边界清晰化,并且实行了以民族整体为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强化了各民族民众的“民族意识”,这就催生和助长了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分裂主义和独立思潮。马戎建议中国应该学美国学印度。美国和印度也是多民族国家,但是人家不搞什么“民族自治”那一套,他们强调的是国家宪法和国民的公民权,而把种族、族群之间的差异主要视为文化差异,不认为也不允许各族群有自己特殊的政治权利。

马戎的观点看来在知识界已经产生影响,或者说,在知识界也有其他人持类似的观点。例如,前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主编李大同就发表文章《西藏问题有解吗?》,在民族自治的问题上的观点就和马戎很类似(其他观点上有区别)。李大同也认为,中国搞的民族自治这一套是跟苏联学的,“只不过大一统的历史传统没有让‘区’变成‘国’罢了。这种突出、强化民族差异的做法,可说是今天所有民族问题的根源”。在李大同看来,搞民族自治等于自挖陷阱,因为它逻辑上就包含着民族独立。这是和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统一格格不入的。李大同的结论是,“也许,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安排根本就是错的,至少已经被证明是没有出路的。值得认真研究的是美国的做法”。

上述观点在学理上不是没有它的部份道理,但失之片面,失之笼统,实际上不能成立。

首先,尽管中共学习苏联,人为制造出若干少数民族。但是这些人为制造出的少数民族,由于缺少深厚的历史根基,倒并没有什么闹分裂闹独立的。

其次,那些表现出较强的独立意愿的少数民族,如藏族,都是自古以来就以其鲜明的不同于汉民族的民族性而著称于世的,而导致他们要求独立的一个重要原因,往往并不是出于他们的自治,而是出于他们的不自治,或者是出于他们的自治被干涉。

再者,我们应该看到,所谓民族自治,并非中共的发明创造,也不是中共照搬苏联斯大林那一套的产物。类似的制度在中国是古已有之。例如唐宋时的羁糜制度,中央王朝在各少数民族首领辖地设置羁糜州,册封原少数民族首领任都督或刺史,并世袭罔替。中央王朝祇要求他们向朝廷称臣进贡,并不干预他们的内部事务,也不改变他们的社会制度。谈到西藏,远的不说,就说清朝吧。按照历史学家许倬云在《万古江河》(这本书在大陆也很流行)一书里的解说:清帝国是二元体制,汉地体系与满蒙藏体系。“这种二元体制是有清一朝独自发展的特质,不但在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在世界历史上也罕见相似的个例”。在这种体制下,西藏即便不是相对独立甚至事实独立的,起码也是高度自治的。至于到了民国时期,1946年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第120条明文规定:“西藏自治制度,应予以保障。”

说到学美国学印度,那么,美国和印度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不错,美国是个多民族国家,但是并没有实行民族自治制度,然而美国和中国不同。美国是移民国家。所谓不实行民族自治,那是对作为移民的各族裔美国人。在美国,作为原住民族的印地安人有自己的保留区。印地安人保留区是相对独立,高度自治的。在西藏的藏人当然是原住民族。即便套用美国的例子,他们也应该享有自治权。事实上,对原住民族实行自治制度的国家很多,例如加拿大、新西兰、丹麦、瑞典,等等。

再说印度。印度也是多民族国家,但印度没有主体民族,第一大族的印度斯坦人也祇占总人口的20%而已。印度实行联邦制,各邦主要按语言和民族划分。每个邦有自己的主体民族,邦有相当的自主性。这样,各个民族就可以在自己占主体地位的邦里保护自己的文化传统和民族特性,坚持以我为主。所以他们不大担心被某一强势民族给同化掉,以至于在自己的家乡反而成了少数民族成了边缘人。在中国,汉人占90%以上,汉文化占绝对优势。因此在中国,少数民族面临着极其巨大的被汉化的可能性。

民族与民族不一样。有的少数民族和汉族的差异小,有的差异大;有的少数民族比较容易和汉人同化,有的很不容易。另外,和汉人同化也有两种情况,有主动同化,有被动同化。满族人当年入主中原,统治汉人近三百年,满人是主动汉化的。藏人则不然,藏人主要是被动汉化的问题。由于藏人和汉人差异比较大,在坚持自己的民族特性上又特别顽强(这和藏人的宗教传统以及西藏的地理环境有很大关系),因此他们对被动汉化就更较为抵触排拒,要求自治乃至独立的呼声就特别高。如果同意藏人自治,藏人多半会愿意留在中国,如果不同意他们自治,那就等于把他们往独立的方向推。

我们知道,2007年,联合国以压倒多数通过《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该宣言第3条、第4条、第5条都肯定了原住民族的自决权,说“原住民族行使其自决权时,在涉及其内部和地方事务的事项上,以及在如何筹集经费以行使自治职能的问题上,享有自主权或自治权”:“原住民族有权维护和加强其特有的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和文化机构,同时保留根据自己意愿全面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关于民族自决权,民族自决权分对外自决权和对内自决权。对外自决,意味着可以独立建国;对内自决,意味着可以建立自治制度。我们这里讲的是对内自决权。

不消说,原住民族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就是对《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也有很多争议或解释上的分歧。我这里无非是说,不能把中国现有的民族问题都归结于前苏联那以套民族理论和民族自治制度。我们的结论是,在中国,民族自治制度不应该一概取消。相反,至少在很多地方,民族自治制度应该真正落实。在中共一党专制没有改变之前,真正的民族自治固然是难以实现的,那么在未来民主宪政的中国总是应该也可以实现的。


马戎: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与出路



(图为5月25日晚,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马戎教授在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生做题为《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与出路》的学术讲座,据称在参加此次讲座的师生间引起了非常大的反响。)

改革开放已经30年,我们在经济和意识形态等方面都进行了革新并取得进展。遗憾的是,在非常重要的民族问题一节,却基本上因循旧路。

如果不理清我国民族问题的症结,可以预见,不仅会影响到国内社会的稳定,也会对我国的外部崛起带来极大隐患。

出路在于,正如马戎先生所言,必须重新审视当时合理现在却严重滞后的“民族”理论,重新建立“中华民族”和56个“族群”的关系。并且,需要警惕近年来个别“民族理论”的权威学者甚至提出应废弃“中华民族”这一提法。关于这些学者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甚至要求设立民族区域制度的全国性常设机构等提议,中央必须非常慎重……

此问题并非仅为统战问题,而关系整体社会和谐,关乎国家安危,值得深度关切。

如果说许多中国人在2008年以前对我国目前存在的“民族问题”还不很了解和不太理会,那么在拉萨“3•14事件”、奥运火炬境外传递遇到的干扰和新疆一系列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人们现在都开始意识到中国确确实实存在着“民族问题”,而且这一问题与“西藏独立”“新疆独立”等民族分裂活动密切联系在一起,不但使西藏、新疆等地的城镇成为社会骚乱的常发地,使北京等大城市成为恐怖袭击的可能目标,而且已经影响到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外交关系。可以说,中国的民族问题发展到了今天,已经成为中央政府和全体国民都必须正视和密切关注的重大问题,关联到了中华民族最最核心的利益。

那么,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我们如何能够从当前复杂纷乱的民族矛盾现象中梳理出一个头绪?只有当我们找出了问题的根源,才可能进一步思索解决问题的出路。本文将从一些最基本的概念谈起,结合中国“民族”现象产生的历史与现今最突出的问题,分析在新世纪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与今后可能的出路。

1.关于“民族”概念的起源与内涵

既然我们思考的是“民族问题”,那么就应当从“民族”这一关键词的由来和内涵说起。
《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对汉语“民族”一词的解释:“在中国古籍里,经常使用‘族’这个字,也常使用民、人、种、部、类,以及民人、民种、民群、种人、部人、族类等字。但是,‘民’和‘族’组合为一个名词则是后来的事。1903年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学者梁启超把瑞—德国的政治理论家、法学家J•K•布伦奇利的民族概念介绍到中国来以后,民族一词便在中国普遍使用起来,其含义常与种族或国家概念相混淆,这与西欧的民族概念的影响有密切关系。”(1986:302)。现在学者们大多承认,汉文“民族”一词应当与英文的“nation”相对应,具有特定的含义,而且这种具有现代政治含义的使用在中国只是近代才出现的。

2.什么是现代意义的“民族”?

具有现代政治意义的“民族”(nation)概念产生于欧洲,要想理解什么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nation),要从西方国家的“nation”这个概念的起源讲起。

中世纪后期在欧洲出现了三个运动,影响了欧洲此后的发展。一是文艺复兴,二是宗教改革,三是启蒙运动。发端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强调了人性,借用“人”的形象来表现“神”,通过各种艺术创造把“人”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兴起于德国的宗教改革使民众摆脱了教会的各种控制和精神束缚,而法国思想家推动的启蒙运动则宣扬民主、自由、平等这些具有现代政治意义的新观念,明确反对封建王权,呼吁建立共和政体。这三个运动都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共和政治体制的出现提供了条件,做了必要的思想和舆论准备。

当时随着资本主义在西欧一些国家的发展,“第三等级”和市民阶级希望建立一个新的国家体制,为了使资金、原材料、劳动力、产品能够根据市场需求比较自由地流动,新兴工商业者需要摆脱当时的王权专制和封建统治体系对其发展的种种束缚和限制,他们为此强烈希望推翻贵族帝王政权。为了建立一个王权和封建统治的替代物,从自由工商业者中成长起来的第三等级代表人物和思想家们提出了“民族”(nation)的概念,推动社会运动,参照原有国家的疆域范围,以语言和宗教等等为民众的认同基础,努力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即建立在地理和人口范围方面以“民族”为单元的体现共和精神的新政治实体(国家),这就是18世纪首先兴起于西欧的“民族主义”运动(nationalism)[1]。

3.西欧“民族”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具有哪些要素能够构成一个“民族”?

欧洲的思想家们和政治领袖们在设想“民族”(nation)定义和它的地理和人口范围时,考虑到许多因素。英国研究民族主义的著名学者安东尼•史密斯对“民族主义”有系统论述。他认为在西欧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一个“市民的‘民族’模式”(acivicmodelofthenation),它包括了四个要素:首先是空间或领土的概念,即一个“nation”(民族)必须具有明确的地理边界;第二个因素即“民族”是“具有单一的政治意愿的法律与制度的共同体”(acommunityoflawsandofinstitutionswithasinglepoliticalwill);第三个因素是共同体成员具有完全平等的“公民权”,在公共事务和法律权利、政治权利与义务、社会经济权利等方面具有同样的“公民权”(citizenship);第四个因素是“民族”必须具有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和传统)和公民的意识形态(civilideology)。因此,(1)历史形成的领土;(2)法律和政治共同体;(3)成员在法律和政治上的平等权利;(4)共同的文化和意识形态。这四条就是确定西方模式“民族”(nation)标准的组成部分(Smith,1991:11)

4.构建“民族”的目的:建立民族国家(nation-state)

欧洲一些思想家和他们的追随者提出“民族”这一概念,并对“民族”的地理范围和人口边界进行构想,宣扬“民族”意识和推动社会上的“民族主义”运动。他们这样做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利用这类新政治实体的创建,努力摆脱原有的传统封建统治制度,打破旧的社会体系,在新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理念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民族国家”和新型的社会体系。

两位学者曾精辟地总结了“民族主义”运动的最终政治目的。“民族主义认为人类自然地分成不同的民族,这些不同的民族是而且必须是政治组织的严格单位。……除非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国家,享有独立存在的地位,否则人类不会获得任何美好的处境。”“各民族是由上帝所安排的相互分离的自然实体,因此最佳的政治安排的获得是当每一个民族形成了独立的国家的时候。”(凯杜里,2002:7—8,52)“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元应当是一致的。……民族主义是一种关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论,它在要求族裔的(ethnic)疆界不得跨越政治的疆界。”[2](盖尔纳,2002:1—2)

“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运动首先出现在西欧,提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念,并借助新兴的资产阶级、受启蒙主义思想熏陶的青年知识分子和传统部族领袖等社会力量,在各种政治势力角逐过程中根据各自对“民族”的认识与构建,建立了一批以“民族”为单元的“民族国家”。当时各“民族国家”内部包含的群体中也必然存在各种差异(血缘、语言/方言、历史归属),但在“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过程中各群体都接受了新的“民族”概念、建立了对新“民族”的共同认同意识。

在如何确定“民族”边界的划定方法、理解边界内外群体差异的性质、认识边界与历史沿革之间的矛盾时,人们也会出现歧义:为什么一个部落、一个地域应当属于这个“民族”而不是另一个“民族”?一个“民族”的边界怎样划分才最合理、最有合法性?毫无疑问,最后被多数人接受的新的“民族”概念及内涵必然带有“想象”和“构建”的因素,这与安德森描述的殖民地统治过程中产生的“想象的共同体”具有类似的特征(安德森,1999)。

5.西欧的“民族国家”

在这一历史时期通过民族主义运动推翻封建王权而形成的主权政治单元,就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而“民族国家”一旦成为现实的政治实体,它就会迅速巩固自己的政治基础和合法性,并在与其他国家的共同约定中被公认接受为新《国际法》的主权单元。政治学家一般将1864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视为“民族国家”的开始。

新兴“民族国家”这一政权模式在几个重要的西欧国家获得成功后,迅速地刺激了本国制造业、商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使这几个首先建立新型政治体制的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军队迅速强大起来,成为欧洲国际舞台上的主宰,恃强凌弱,以拿破仑为首的法国就是一个典型。在这种态势下,邻近各国虽然国内资本主义生产要素尚未发达起来,启蒙运动对这些国家的精英与民众的影响也有限,但是这些国家为了与西欧各国相抗衡,不得不对本国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在此之后,随着西欧各国经济势力和殖民主义侵略向其他地区的扩展,其他地区的王国、土邦和部族也不得不接受这样的国家形式。

6.“民族”的第二种模式:其他地区的被动效仿

一旦出现了以新兴“民族国家”为主导的现代国际秩序和政治格局,此后在其他地区重新塑建的政治实体,在其影响下其国家形式大多是仿照西欧理念的“民族国家”,即在原有政治实体疆域范围内,把各种不同的群体整合成一个现代的“民族”,在各群体中建立共同的政治认同和文化历史认同,并使各群体的所有成员都认同和忠诚于这个新的“民族”(nation)。受西欧国家冲击的东欧各国是这样做的,由欧洲白人移民建立的新国家(如美国)是这样做的,殖民地独立后新建的国家(如印度)也是这样做的。

史密斯认为在亚洲和东欧地区还存在另一个“族群的‘民族’模式”(anethnicmodelofthenation)。这个模式的特点为:(1)对血统和谱系的重视超过基于领土的认同;(2)在情感上有强大感召力和动员效果(popularmobilization);(3)对本土文化传统(语言、价值观、习俗和传统)的重视超过法律(Smith,1991:11)。

这第二个“民族”(nation)模式,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政治启蒙思想尚未发展起来的东欧和亚洲各国面对西欧已经发展和建立的国家形式的政治反应。它们在与西欧各新建的“民族国家”交往时,意识到这是一种新兴的、在国际竞争中强大有力并必须遵从的国家形式,因此在本国思想家和新兴政治集团的影响下,东欧和部分亚洲国家也开始了相应的“民族构建”过程。但由于这些国家缺乏现代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它们的“民族”模式只是对西欧政治形式的模仿。在时间序列上,第二个模式是后发和被动出现的,是对第一个模式的反弹和回应。

7.沙皇俄国的“民族构建”

沙皇帝国是一个带有封建传统、既有专制皇权又有贵族势力的大帝国。如果从罗曼诺夫王朝建立的1613年算起,这个皇朝只有两百多年的历史,它在这两百多年里通过侵略战争使领土扩大了几十倍,俄国很多地区是由被征服的各部族组成的,各部族的首脑仍然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沙皇俄国统治下的各群体大多仍应属于传统封建部族(tribes)的范畴,还没有接受现代“民族”(nation)的政治意识和组织形式。

自彼得大帝开始,沙皇俄国积极学习西欧,为了应付西欧向东方的势力扩展,也为了使自己加快现代化的步伐从而加入瓜分世界的游戏,沙皇俄国也在努力把自己的辖区转变成一个现代的行政管理体系,在俄国管辖各地组建行省,把各族人口传统聚居地划归由不同的行省来分别管理,努力削弱下辖各部落的独立政治意识,努力建立“俄罗斯民族—国家”,即开始了俄国的“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进程。换言之,也就是试图把传统封建帝国转变为西欧式“民族国家”,努力把原来传统的部落辖区转变为帝国行省,力图构建一个“Russiannation”。

当我们比较1840年、1900年沙皇俄国的行政区划图和苏联时期的行政区划图时,可以看到在今天乌克兰的这块土地上,沙皇俄国时期设有9个行省,今天白俄罗斯这块土地上,沙皇俄国时期设有5个行省,尽管行省的边界线不完全重合,但大致的地理范围是清楚的。现在俄罗斯联邦的欧洲部分有13个自治共和国,占俄罗斯联邦欧洲部分领土的大约三分之一。这些自治共和国在当时沙皇俄国的治下都是行省,并不存在民族自治的问题。当年的行政区划图可以说明,沙皇俄国曾经努力使这些少数族群融合进俄国的统一行政体制中,使俄国成为一个“民族国家”,而这个过程被十月革命中断了。

8.斯大林把苏联建成了一个“民族联合体”

在十月革命前,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为了早日推翻沙皇俄国反动统治,从发动革命和夺取政权的需要出发,采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就是把沙皇俄国统治下的各部族都称为“民族”并鼓励和支持他们独立建国,积极鼓动沙皇统治下的这些文化、语言、历史各不相同的乌克兰人、格鲁吉亚人、哈萨克人部族起来造反。因为镇压这些部族的叛乱,必然会造成沙皇俄国的兵力分散、财政空虚,这样工人起义的成功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为了鼓动各部族起义,当时布尔什维克党宣布说这些群体都是“民族”(nation),天然拥有自决和独立的权利,俄国工人阶级将支持他们从反动沙皇俄国统治下独立出去。列宁和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包括“民族”定义,“民族平等”“民族自决权”等都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中产生的。

苏联正式成立以后,在斯大林领导下进行了“民族识别”工作和随后的制度建设,这是一种把沙俄原来的传统部族“政治化”并引导成现代“民族”的做法。1922年正式组建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的组成部分中包括了俄罗斯联邦等15个加盟共和国、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10个自治区和128个边疆区或州,每个单元都以“民族”来命名。世界上有一些国家如西德、瑞士、美国等也是联邦制,但是这些国家下属单元的地域划分是根据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形成的,既不根据“民族”进行划分,也不以“民族”来命名。对本国行政区划完全根据民族来划分同时又以民族来命名的只有苏联、中国、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

由于苏联共产党承认这些群体都是“民族”,都建立了自己的行政单元(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拥有自决权和独立建国的权利,所以苏联成了一个由许多“民族”联合组成的“多民族联合体”,而不是一个“民族国家”。根据1923年和1936年的苏联宪法,每个“民族”都有独立的权利,每个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都有自己独立的议会和宪法,在体制上都有各自的总统及内阁部长们。所以苏联是一个多重政治结构,第一层是苏联,第二层是各加盟共和国,第三层是自治共和国,第四层还有自治区和边疆区。苏联宪法明确规定,联盟是“各拥有平等权利民族的自愿联合”,“每一个共和国均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在苏联的新体制下,各族接受了现代“民族”理念及其政治含义,“民族意识”不断加强。同时,苏联宪法也为这些“民族”脱离苏联并成立独立国家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戈尔巴乔夫不负责任的改革过程中,苏联原有的意识形态纽带、经济秩序、政治凝聚力都遭到破坏,于是那些已建立“加盟共和国”的“民族”因势转变为独立的“民族国家”。直到今天,一些已建立“自治共和国”的“民族”(如俄罗斯联邦的车臣自治共和国、格鲁吉亚的南奥塞梯自治共和国等)仍在为独立而战。苏联在民族理论工作和民族制度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我们应当仔细研究和借鉴。

俄罗斯现任领导人当前面临的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如何在“民族理论”上进行转向,在新的方向上着手启动“俄罗斯联邦”这块土地上的“民族构建”进程。

9.清朝末年和随后的中华民国如何进行“民族构建”

当清朝在“船坚炮利”的欧洲舰队和洋枪队攻击下一败涂地后,朝廷在列强逼迫下不得不开展“洋务”、对外派遣留学生并允许西方思想与出版物进入中国,西方的“民族主义”和“民族”理念也必然进入中国并影响中国各族知识界和民众。

在救国救亡的严峻形势下,中国的思想家和精英人物必然会考虑按照西方“民族国家”的模式来重新构建自己的国家与民族,20世纪初关于“中华民族”“国族”概念的讨论、30年代先后出版的几部《中国民族史》反映出西方“民族国家”意识形态在中国知识界的传播和当时一些人希望从构建“民族历史”的角度来增强中国凝聚力的一片苦心(王桐龄,1934)。“中华民族”“中国人”这一称呼,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取代了“清朝臣民”。日本人绝对不使用“支那人”来称呼蒙古人、满人、藏人等,刻意地把“中国”的范围仅限于汉人地区,甚至提出了一个“中国本部”的概念,为其分裂中国埋下伏笔。这是我们今天在思考中国的“民族问题”时绝对不可忽视的历史大背景。

1911年辛亥革命后建立的中华民国,提倡“五族共和”。孙中山在《三民主义》第一讲中说“中国人的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并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提出“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孙中山,1981:2),明确提出以“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单元来建立“民族国家”。清末和民国时期企图分裂中国的英、日、俄等帝国主义者,别有用心地用“民族”(nation)来称呼中国境内的蒙古、新疆、西藏各部落,混淆视听,并直接煽动各部落追求“民族自决”和“民族独立”。为此著名历史学家顾颉刚在1939年曾专门撰文《中华民族是一个》予以批驳(顾颉刚,1996:773—785)。

10.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理论”和国家构建

中国共产党建党时,即接受了苏联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为了革命和夺取政权斗争的需要,曾一度表示支持蒙、藏、回等“民族”自决,建立中国的联邦制政府。在抗日战争胜利后,我党的民族政策调整为主张“民族区域自治”,放弃了联邦制。但是斯大林的民族理论的核心概念和苏联制定的民族政策在20世纪50年代基本上被新中国政府接受下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许多方面(城乡经济的所有制体制、政府结构、高等教育体制、军队建设等)效仿苏联的成功经验,也包括了民族理论和相应的政策。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新中国只能“一边倒”,只能效仿苏联,这是那时合情合理的抉择。在中央政府组织下,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先后“识别”出56个“民族”,这样就在“民族”概念上出现了一个双层结构(上层是“中华民族”,下层是56个“民族”)。

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民众很少有机会在国际事务中直接体会到“中国公民”的现实意义,而在国内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民族制度与优惠政策使少数民族身份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结果在客观上把“中华民族”虚化和架空了。我们几十年来一直在报刊和讲堂上宣讲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介绍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介绍列宁的“论民族自决权”,这样宣讲和教育的结果就使包括汉族在内的国民把对“民族”的认识定位于56个民族,而不是包含所有中国人的“中华民族”,并把现代政治观念的“民族”意识介绍给各“民族”的知识分子与民众。
在“民族识别”工作完成后,政府为每个国民都确定了“民族成分”,这使中国各“民族”之间的人口边界清晰化,而为各“民族”设立的“自治区域”则催生或加强了各族的“领土”意识,以“民族”整体为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计划生育、高考加分、自治地方的双语教育和干部名额等)的实施也使各族民众的“民族意识”不断强化。

一些人的“民族意识”具体体现在:(1)不欢迎其他“民族”成员来到自己的“自治地方”;(2)极力保护本民族语言在学校的使用,对部分成员不会讲母语特别关注;(3)希望培育和发展“本民族经济”;(4)极力通过宗教、风俗习惯、历史教育等增强本族成员的“民族意识”和凝聚力。这与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四条内容完全相符。换言之,他们认为,如果这四个方面淡化了,他们的“民族”就会削弱甚至消亡。

这种催生出来的“民族意识”主要体现在接受了政府“民族理论”教育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干部当中,而那些接受“民族理论”教育较少的普通农牧民对国家和政府的忠诚情感仍是十分纯朴的。许多来自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原来并不具有现代政治意义的“民族意识”,但是当他们在民族院校比较系统地接受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课程之后,民族意识开始萌现并不断强化。这就使保持了几千年统一历史的中华民族凝聚力逐步淡化。

承袭自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和类似苏联的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使得新中国没有完成20世纪初开启的“民族国家”的构建进程,而是逐步转向了类似苏联的“多民族联合体”。这就是近年来在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民族关系问题和民族分裂思潮的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基础。

11.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

综上所述,目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就在于1949年建国后,我们参照苏联斯大林的民族理论(“民族”定义)、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在中国进行了“民族识别”,客观上把中国建成了一个“多民族联合体”,这一结构使有些原来并不具有现代“民族意识”的“民族”精英开始接受这样的意识并萌发潜在的独立愿望。

建国近60年来,中国的民族关系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和谐的。这与中国的基本国情(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大一统国家、广泛的民族混居和族际融合、汉族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汉族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占有明显优势、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的扶助与优惠政策)及具体政策的实施效果相关。特别是1950年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土改”和“民主改革”运动,使那一代少数民族民众从心里感激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当时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成为凝聚各族团结的有力纽带。自1980年代批判“文革”和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开始淡化,无论是少数民族民众还是汉族干部都出现了“代际更新”的现象,1950年代建立起来的传统感情纽带也开始出现变化。

从理论上讲,只要一个群体被本国政府、外国政权以及本群体精英集团认定是一个“民族”,那么,无论是根据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传统的“民族自决权”理论还是根据列宁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权”原则(“无条件地、坚决地维护每个民族的政治自决的权利,即分离的权利”。[列宁,1958:217]),这个“民族”都会非常自然地萌生出通过自决建立独立民族国家的愿望。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派遣出国的留学生和来到西部旅游和交流的境外人员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催生民族主义思潮的媒介。

在中国的56个“民族”中,有些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群体从来没有独立的政治要求也不认为这样的分离运动具有可行性,但是一些人口规模大、高度聚居、历史上曾经建立相对独立政权的“民族”,它们的精英集团在内外“民族理论”的指引和外部反华势力的鼓励下就会出现民族主义思潮和独立的诉求。当前在政府的严格控制与打击下,这些诉求表现得相对隐蔽。在解体后的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类似的分离主义态势。我国存在的真正的民族分离主义危险,并不在于那些实施恐怖袭击和制造街头骚动的极少数极端主义分子,而在于少数民族干部与知识分子内心中的现代“民族”意识。近年来个别“民族理论”的权威学者甚至提出应废弃“中华民族”这一提法,这一动向值得警惕。关于这些学者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甚至要求设立民族区域制度的全国性常设机构等提议,中央必须非常慎重。

12.中国民族关系中出现的新形势

近年来,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过程中,中央政府和沿海各省在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投入巨额资金,启动了许多大项目,这些项目吸引了许多东部和中部的汉族劳动力来到西部,也在改变西部地区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这使得汉族与西部少数民族之间的交流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

由于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在汉族民众中开展的民族知识与民族政策教育工作十分薄弱,这些来到西部地区的汉族企业家、管理人员和农民工们对西部少数民族的历史、宗教、文化习俗缺乏了解,其中一些人因为当地少数民族汉语交流能力差和文化差异对他们怀有偏见和歧视,我们在西部一些城市(如拉萨)的调查发现,外来汉族流动人口的收入明显高于当地进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收入,这些现象必然会导致部分少数民族成员感到不满,再加上外部敌对政治势力和宗教势力的鼓动与支持,一些朴素和普通的文化差异问题、利益分配问题就会转变为民族情绪,并使极少数激进分子铤而走险。这些极端主义的活动有时以恐怖袭击的形式出现,有时以街头骚乱的形式出现,由于这些活动的对象针对固定的“民族”,很容易激发民族之间的相互不信任和感情隔阂。而这些出现在双方普通民众中的民族情绪很容易被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所利用。

2008年的拉萨“3•14”事件和西藏、新疆等地发生的其他事件,虽然带有一定程度的“民族”背景,基本上是群体治安事件和个别极端分子实施的恐怖袭击事件。但是随后在北京等大城市和汉族地区发生的针对藏族、维吾尔族人员的整体性歧视行为(出租车拒载、旅店拒住、机场歧视性安检等)却反映出汉族整体性的大汉族主义态度,这是非常令人担心的,这样的态度使许多反对“3•14”事件和其他暴力行为的藏族和维吾尔族民众非常伤心,也使汉族中的有识之士感到震惊。这充分暴露了自“文革”后政府在汉族地区缺乏民族知识、民族政策普及教育所造成的恶果。

我们感到,这些年来以汉族民众为对象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国情、民族知识教育和民族平等的政策宣传非常薄弱,汉族地区普通中小学教育中关于介绍我国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宗教习俗和我国民族政策的内容很少,甚至许多方面可以说是空白。这使得汉族民众和青少年普遍缺乏关于我国少数民族的基本知识,在他们思考问题时有意无意地把“汉族”等同于“中华民族”,有些政府所属文化部门关于“中国人”是“华夏子孙”、“炎黄子孙”和“龙的传人”的片面宣传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这一倾向。黄帝崇拜是清末革命党狭隘“排满”的民族主义的产物(孙隆基,2004:18—21),许多少数民族对黄帝和龙图腾并不认同,这些片面狭隘的宣传有损于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加强,需要政府及时关注和纠正。

13.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出路

众所周知,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如美国和印度,国民中也存在许多不同的种族和族群,存在不同的宗教和语言群体,但是它们的“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目标就是把所有的群体建成一个共同的“民族”(nation),把这些群体称为“族群”(ethnicgroups),并在“文化多元主义”的旗帜下保存和发展各少数族群的文化特征和风俗习惯。全体国民共同的核心认同(identity)是“民族”而不是“族群”,强调的是国家宪法和国民的公民权,而把种族、族群之间的差异主要视为文化差异,不认为也不允许各族群有自己特殊的政治权利。这可以看作是把族群“文化化”的思路。虽然美国的种族关系在历史上一度非常糟糕,但是在强调种族平等、强调公民权的积极引导下,种族偏见和歧视逐步减弱,有黑人血统的奥巴马以绝对优势当选美国总统即是一个明证,他的选举口号是为全体美国国民谋利益,绝不带任何种族色彩。尼赫鲁总理在印度获得独立后最关注的事业就是如何淡化各群体之间因体质、语言、宗教、种姓差异而带来的认同冲突,全力构建“印度民族”(Indiannation)。这一把种族、族群差异“文化化”并以此淡化种族矛盾和政治冲突的思路,在美国、印度等国的实践大致是成功的,也值得“多民族”的中国借鉴。

正是在这样的思考下,我曾在2004年提出把中国的民族分界、民族身份“文化化”也就是“去政治化”的思路,建议保留“中华民族”的概念,并在这一思路下重新开始“中华民族”的“民族构建”,以“中华民族”为核心认同,建立一个全体中国人的“民族国家”,同时把56个“民族”改称“族群”(简称××族),在这样的概念框架下强化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逐步淡化目前各“民族”的“民族”意识(马戎,2004)。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共同凝聚起来,以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为单元来面对和参与世界各国间的激烈竞争。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依然保留了“部族国家”中传统意识的群体,将会过渡转变为现代“公民国家”的国民,那些长期以来接受了本族是“民族”的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也需要一个理解和适应的过程。这将是一个漫长和需要足够耐心的历史发展过程。

14.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指引下反思“民族”理论、调整民族政策

我国建国后宣传的民族理论、设立的各项民族制度和政策已被人们熟知而且习惯,如果有人提出异议,肯定很难被接受。可是我们的时代和社会在不断变化,列宁和斯大林创建的苏联已经解体,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变化。应当通过我们对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变化的调查研究,通过对各民族认同意识演变的分析,并与其他国家的族群关系的理论探讨和政策实践进行比较,以实践为尺度来检验和反思我国建国以来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实效。在这一讨论过程中,所有的人都可以发表不同意见,彼此都不要扣政治帽子。这样就可以在充分的学术讨论过程中逐步达成共识,并根据新的思路来逐步调整我们的相关理论和民族政策。

至于今后我国的民族基本制度和政策应如何调整、调整的次序与进度,那些都不是眼前最急迫的问题,可以在达成共识时通过具体研究和实验来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但是在目前,如果我们不把“民族”这个现代国际政治、现代国家理念中最核心的概念讨论清楚,随着族际交往的发展、随着境外势力的介入、随着熟悉我国民国时代传统民族关系人物的辞世,我国的民族关系在今后只会更加复杂与恶化。如果一旦中国出现民族分裂,所有的群体都是“输家”,前南斯拉夫就是一个最触目惊心的典型例子。我们必须让大家都清楚地认识到:每个“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与中华民族整体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在“民族”的基础理论上想清楚,重新思考中国“民族构建”的新框架,逐步调整我国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努力使13亿国民把“中华民族”当作自己最核心、最根本的认同群体,这才是中国民族问题在未来的出路。

另外,近日中央政府决定全国中小学设立“民族团结”课,这非常必要和及时,但是如果课程内容讲授的仍然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和民族理论,那么开设这些课程的实际效果也许会事与愿违,很可能反而会强化各族学生的“民族意识”,催生离心力。我想,我国中小学“民族团结”课程的内容需要遵循这样几条原则:一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即所有民族一律平等;二是56个“民族”从历史到今天都是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结构上是共生共存的“多元一体”;三是中华民族是当今国际政治格局中的“民族国家”单元,中华各民族之间的差别主要是文化、血缘、历史记忆等方面的差别,各族成员都应强化中华民族整体的“民族意识”和国民意识;四是在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中,国际竞争的“单元”是“民族国家”。因此,中华各族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各族需要紧密团结、合作奋斗,共创共同的美好未来。

那些把中国当作潜在敌手或竞争对手的国家或政治势力,一定会千方百计地利用中国国内的“民族关系”大做文章,打“藏独”牌、“疆独”牌、“台独”牌来牵制中国在新世纪的崛起。一旦中国强大起来,它们为了自身的实际利益,也会毫不犹豫地背弃这些民族分裂组织,在“牌桌”上把它们抛出去,它们过去也曾这样做过。对于这一点,中国各族民众和知识分子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注释:
[1]“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一词在欧洲出现的最早年代大约是1789年,使用者是一个流亡英国的法国教士奥古斯丁•巴洛,用来表示推翻贵族君主制政体的社会运动(余建华,1999:21)。
[2]盖尔纳在讨论“民族”(nation)的时候,在这句话里把它与“族群”(ethnicgroups)混在一起了。

参考书目:
《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1986,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安德森,1999,《想像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台北:时报出版公司。
邸永君,2004,《“民族”一词非舶来》,《中国民族报》2004年2月20日第6版。
盖尔纳,2002,《民族与民族主义》,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顾颉刚,1996,《顾颉刚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凯杜里,2002,《民族主义》,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列宁,1914,《关于民族政策问题》,《列宁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11-219页。
马戎,2004,《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第122-133页。
孙隆基,2004,《历史学家的经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孙中山,1981,《孙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
王桐龄,1934,《中国民族史》,上海:文化学社。
余建华,1999,《民族主义:历史遗产与时代风云的交汇》,北京:学林出版社。
Glazer.NandD.P.Moynihan,eds.1975,Ethnicity:TheoryandExperience,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
Smith,AnthonyD.1991,NationalIdentity,London:PenguinBooks.
(Endnotes)

来源:《领导者》(双月刊)2009/2月号,总第26期。


李大同:西藏问题有解么?

时隔50年后,西藏人民又多了一个"节日"——百万农奴解放日。与此同时,关于西藏今昔的大规模宣传甚嚣尘上,这标示经过北京奥运期间的短暂妥协后,中国政府与达赖喇嘛的"谈判"到此为止了。

在"两会"结束时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说,"如果大家查一查1987年在美国达赖喇嘛发表的'西藏五点和平计划'和在1988年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发表的'七点补充建议',那里都明确讲到,需要中国军队和军事设施撤离西藏,要立即制止汉人,他所说的中国人迁入藏区,已经进入的要撤离。白纸黑字,达赖喇嘛要纠正是可以的,但是要赖是赖不掉的。"

问题在于,西方国家与国内了解情况的人都知道,这早已不是达赖喇嘛现在的立场。达赖喇嘛现在的立场,最近几年里由他本人及他的主要发言人已经表达得很清楚,那就是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承认外交和国防属于中央政府权限(这当然就包括了在西藏驻军),愿意在中国宪法范围内实现西藏自治。从西方国家的角度看,这明显已经具备了谈判的共同基础,为什么就谈不下去了呢?

公开出来的所谓"分歧",其实毫无实质意义,譬如达赖喇嘛要不要承认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似乎"古"一点就增加了合法性。

有多古呢?据说是在元代,可是蒙元是不是中国的一个朝代历史学家们还没掰扯清楚呢,蒙元统治的地界比那时中国和西藏加起来还要大得多吧。

晚清以来中国丧失的领土至少有150万平方公里;蒙古"自古以来"属于中国也毫无疑义,现在能要回来吗?藏区到底应该有多大也不是个要害问题,因为再大也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是可以谈的。

自设陷阱

问题在于"自治权"上。

中国在宪法中规定实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建立了五个自治区和33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还有上千个"民族乡"。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是中共建政后的一个"创造"。不过这个创造还是跟苏联学的。发源于近代欧洲的"民族自决"理论,被列宁主义发扬到了极致:即任何一个群体,只要拥有相互认同的共同的文化特征而自认为是一个民族,它就有权利在其长期居住的一块领地上实行自治,同时,还有权利决定是否建立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苏联宪法确实规定了加盟共和国随时有"退出"苏联的权利。

这种意识形态上的激进和国家制度安排,与多民族大国的政治统一格格不入,结果只能是说一套做一套。苏联各加盟共和国从来就没有"自治"过,更别提"退出"了。

不幸的是中共领袖根本无暇考虑民族问题,只能跟在苏联后面亦步亦趋。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宣言中称:"我们只有承认民族的独立权和民族的分离权,也就是承认中国境内所有的民族都能够从中国分离出去,都能够独立并自成一国,那么我们才是真正的共产主义者。"1931年11月7日,中共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

中共建政后,向苏联学习,"识别"甚至制造少数民族,中华民国时代汉满蒙回藏五族被扩大为56个少数民族,这项工作直到1986年才算完成。少数民族自治区的设置同样是向苏联学习,只不过大一统的历史传统没有让"区"变成"国"罢了。这种突出、强化民族差异的做法,可说是今天所有民族问题的根源。如今没有一个自治区的党委书记是由这个民族的人来担任,也就是说,所谓自治,是汉族党委书记的领导、监督下的"自治"。既然如此不放心,何苦当初给自己挖这么个大陷阱?

"少数民族自治"有两个核心问题,一是这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如果承认民族自决,就逻辑上包含了"民族独立";二是政治体制,民族自决的路径,只能服从于这个民族多数的意志,也就是说,"自治"只能建立在民主体制上,以该民族公民投票来决定这个民族的领导人和政策。很明显,前者与中共继承的大一统帝国观念不相容;后者与一党专制的政治体制不相容。

正因为如此,无论达赖喇嘛如何声明自己是一个中国人,声明不寻求独立,声明愿意在中国宪法范围内实现藏民自治,中国政府还是不能答应,王顾左右而言他。在目前的国家制度和政治体制下,西藏问题基本无解。

也许,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安排根本就是错的,至少已经被证明是没有出路的。值得认真研究的是美国的做法。美国是个移民国家,或许没有哪个国家的居民的种族、文化背景比美国更复杂。然而美国却实实在在成为了民族的大熔炉。美国没有一个黑人自治州、自治市,黑人已经当了总统。中国实行少数民族自治制度已经半个多世纪,然而现在有谁认为,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或者回族,已经可以担任中共总书记和中国国家主席呢?

11 条评论:

  1. 所谓构建“中华民族”,就是汉族吃掉少数民族的野心,民族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不是靠一厢情愿的宣传和篡改历史就可以抹杀的。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承认民族差异,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和自决权是各民族和谐相处的前提;相反天天想着同化别的民族,只能导致“小人之同”而“大不和”。顺便说一句,某党就是“同而不和”的典型,从该党领导人变成“左倾”、“右倾”、“反革命”、“叛徒”、“当权派”、“走资派”、“修正主义分子”、“篡党夺权”者不计其数,建议其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必有100%之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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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异想天开,自作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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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马戎虽然是北大里混出来的,但是终究还是跳不出大汉族主义的思维模圈,象臭名远扬的台湾的李奥一样,他也甘愿充当共产党的枪手。他所鼓吹的是彻底消灭少数民族及其文化的种族主义思想。

    他在这里大谈西方的民族理论,但这些启迪不了他肮脏的心灵。他扯了半天还是离不开他一贯的狭义的中华民族观即汉人意特。他在歪曲中国民族文化,乱评民族历史,无视民族存在的权利与自由,特别是他不正视历史与现实。他甚至把中国政府的种族灭绝政策和美印两国一般的种族歧视和种族冲突相提并论。就象他本人的相貌和德性那样,其意淫的阴险程度无知者可能称道与赞赏。但稍有头脑的人一看就明白他只不过又是一个为了中国政府如何尽快消灭少数民族出谋划策的庸俗的文化奴。

    众所周知,当今的中国,除了藏人和新疆民族之外,其他民族已经基本上被同化成汉人了。所以那些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之中不存在马戎所说的“不认同“中华民族观”的问题,他们已经归顺了,认同了。没有必要你马大人小题大作了。

    马戎大谈已经是无关紧要的56个民族的大统问题,谈什么龙图腾啊,炎黄什么的,且避而不谈西藏新疆等民族的经济文化信仰权利以及真正给中国人民带来民族和解和团结的“宽容”“开放”“多样化”等铸就当今世人普遍宣扬和接纳的现代民族关系模式。

    说白了,马戎用一些无关紧要的、奄奄一息的少数民族,罗列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的目的是掩盖和无视象西藏这样具有独特和鲜明历史政治文化背景之民族的重要性的同时,他在其臭名昭著的文章中给独裁者如何从官方和民间等各种途径加紧消灭仅存的几个比较有特色民族及其文化方面提供了所谓的理论咨询。其用意昭然若揭,没有必要浪费笔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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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现在这种观点在汉人那里很吃香,特别是有一个叫什么AC-CNN的网站天天都在鼓吹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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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向王力雄先生推荐一篇大作,也是有关新疆,有关穆斯林的,非常精辟.原来一直对王先生的一种观点有所怀疑,就是:美国人的祖先占了印地安人的地盘,中国占了西藏.美国人经过民主程序确认了,所以就合法了,中国还没有走这个程序所以不合法(大意),感觉那里有些不对头,但也不甚了了,近读《现今的中国不需要民主--从东南亚和西方社会到穆斯林》。才知道盎格鲁萨克逊人的民主是这样走过来的。
    不要望文生义,这可不是一篇愤青文章啊。在这里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4024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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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可惜,没有什么有价值的评论贴在这里。

    我觉得这种基于血缘的民族认定机制可能会带来许多危机,例如,汉族抱怨给了少数民族许多优待,少数民族抱怨汉族,没有自治的权利。然后导致所谓的假少数民族现象,就是为了追求少数民族优待政策,不少跨民族的婚姻基本上给他们的孩子选择成少数民族,而在文化上已经基本上被汉化,也可以说是西化,因为所谓汉化并不是这些去学孔夫子的仁义道德了。

    我个人觉得应该淡化血缘,而去弘扬文化。例如,把对基于血缘的优惠政策,改成基于语言文化的优惠政策。例如,如果你会二种语言,汉语和藏语,那么你无论你是汉族,还是藏族,在高考的时候就有优待。然后各自治区的高级干部必须能熟练地掌握二种语言,而非根据他们的民族出身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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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如果对马戎和李大同的民族观念不认同,希望各位还是从学术的角度来辩论和反驳,凭心而论,这两位的观点很大程度上还是合理的,文中也明显可以看出他们是反对大汉族主义的,被贴上“大汉族主义”的标签未免太委屈。

    就我个人观点,美国模式在处理族群问题上还是比较成功的,基本上没有人将美国人等同于盎格鲁撒克逊人,希望未来的中国人或中华人也不再等同于汉人。各族裔的民众能够拥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和睦相处,也能够保存好各族群的文化传统。

    我也希望有一天中国的“族”观念文化化而不是政治化,少一些争执,多一些互相理解和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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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最好有一个人权作为底线。以民族为基准产生国家比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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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西藏应该独立还是留在中国境内,是一个我没有能力判断的问题;不过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想法,我还是觉得太极端、太不现实了,从世界各地的经验来看,很难做到和平分家,毕竟象捷克和斯洛伐克那样的情况还是少数。

    我个人觉得一个国家或地区要长期和平稳定,还是应该强化人权、公民权,追求宪政民主,而淡化族群、血缘上的差异,接受哪种文化完全是一种个性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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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要是中国人民这样模糊下去的话,汉藏之间的矛盾会这样发展下去的,西藏将是否从中国离开,或是跟着中国人这一问题在广大汉民族的手里,中国的官僚集团关心的是他们自身的利益,既不是国家的利益也不是民族间的和睦相处。所以这一切要从两个民族开始做起,要从每一个汉人和藏人在相互了解,沟通消除没有必要的误解的基础上做起。
    要是这样以麻木的心态,以民族主义的心态面对每一个西藏人的话我们两个民族必定是要分开的。要是一个真的关心国家的统一,两个民族的长远利益来人的话应该要很清新的站在利于国家和民族的立场上。而不是麻木地拥护踩在头上的利益集团。
    我们应该共同寻求我们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环境保护,新闻自由。要是中国将成为一个人民能拥有这些自由的国家才显得有大国的气质,你为你的国家做出了一份真正的贡献! 两个民族也就自然的相互依赖的和睦相处。 这样才谈的上国家的利益,中国强大,人民可以自豪的和世界人们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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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上述理论最致命的要害是“学者”们已经给自己定了位,没有换位思维的余地,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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